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相比,有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持有时间与结算方式不同
①2股指期货有固定的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票买入后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不会减少。但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股指期货交易不能像买卖股票那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了结头寸,还是等待合约到期(好在股指期货是现金结算交割,不需要实际交割股票),或者将头寸转到下一个月。
②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天结算。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但股指期货不同,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在手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而且由于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这又是与股票交易的不同之处。
(2)卖空机制、交割方式不同
①2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
②2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
③2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而股票实行T+1交易。
(3)基本交易制度不同
①2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在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近月合约保证金为15%,远月合约保证金为18%。
②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③2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最大数额为限仓数量。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限定的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④2强行平仓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
⑤2大户报告制度。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应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