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市场也称股票一级市场,是指股票从规划到销售的全过程,发行市场是资金需求者直接获得资金的市场。新公司的成立,老公司的增资或举债,都要通过发行市场,都要借助于销售股票来筹集资金,使资金从供给者手中转入需求者手中,从而创造新的实际资产和金融资产,增加社会总资本和生产能力,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1)股票发行市场的主体
①2股票发行市场由三个主体因素相互联结而组成:股票发行者、股票承销商和股票投资者。
②2承销商成为股票发行市场的桥梁。发行者的股票发行规模和投资者的实际购买能力,决定着发行市场的股票容量和发达程度;同时,为了确保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使发行者和投资者都能顺畅地实现自己的目的,承销和包销股票的中介机构即券商便成为桥梁,他们代发行者发行股票,并向发行者收取手续费。这样,发行市场就以承销商为中心,一手联系发行者,一手联系投资者,积极开展股票发行活动。
(2)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在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特别是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管理的差异使股票的发行方式多种多样。我国沪深市场股票发行方式主要为两种: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①2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也可以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
沪深股市自2009年开始新股发行改革以来,发行的所有新股均为公开发行,采取的方法是网下询价,网上、网下限额申购,最后摇号中签。
②2不公开发行。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二是私人配股,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二是当新股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无论是股东分摊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过公募方式,这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内部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而且也会降低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还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沪深股市已上市的公司采取的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增发、非公开发行等,以及活跃于股市的私募基金,均属于不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