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办公室工作:案例、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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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企业秘书要懂法

四川省某食品企业经过多年努力创造出一个地方名牌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相当的声誉。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分成了甲乙两个企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由于两位企业首脑缺乏无形资产的意识,两家企业在分家时都只注意了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的分割,而未对企业无形资产——名牌商标进行处理,因此两厂仍共同使用原来的商标。分厂后,甲厂招聘的秘书运用《商标法》的知识,建议厂长将那个名牌商标抢先注册,并亲自落实了商标注册、公告等手续。乙厂秘书对《商标法》一窍不通,对甲厂的商标注册、公告等动作未作任何反应,也未建议厂长对甲厂已公告的商标提出争议,因而在公告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在糊里糊涂地使用原商标。甲厂不动声色,等到商标可争议期限一过,就向法院起诉乙厂,并获胜诉。因为不懂法,乙厂就这么糊里糊涂地丢掉了自己对名牌商标的可能拥有权,只好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另一个商标。虽然乙厂的产品质量不低,但因为没有名牌效应,在消费者中影响不广泛,因而销售不畅,企业经营步履维艰。而因为原名牌商标的声誉,甲厂产品则占有了大部分市场份额,获利颇丰。

由此不难看出,在法律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企业秘书的法律素质至关重要。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对企业秘书的法律素质要求很严格。美国秘书协会章程将“熟谙各种商业往来中的法律关系”列为秘书的必备条件之一。日本对秘书进行技能考核时,也将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企业秘书之所以要懂法,有如下三方面原因:

(1)许多所谓的秘书“本职工作”就包含有大量法律因素,工作本身就要求秘书必须懂法。例如文书起草工作,一般被认为是秘书的“本职工作”,以起草经济合同来说,如果不懂经济合同法,写出的经济合同势必留下许多空子给对方钻,为对方违约创造条件,本企业的利益就很难保障了。

(2)秘书是本企业人员,律师不一定是,内外有所区别。秘书与企业是息息相关的,许多企业秘密秘书应知道,律师却不宜知道。例如本企业为与其他企业竞争,制定了一套竞争策略,但这套竞争策略的实施合不合法,会不会引起诉讼纠纷,引起纠纷可能胜诉还是败诉之类的问题,因涉及企业秘密而不宜向企业律师咨询,否则,有可能暴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本企业的秘书懂法,情况就不同了,他既能为这一策略的实施把稳法律关,又能具体实施这一竞争策略,对企业十分有利。可见,律师难以取代懂法的企业秘书。

(3)即使企业遇到诉讼纠纷而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企业秘书也需懂法。因为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律师也有不同的专长。精通刑法的律师不一定精通民法,精通行政法的律师不一定精通经济法。企业打不同的官司,应请不同的律师。如果打经济官司却请了精通刑法的律师代理诉讼,那就增加了败诉因素。而且,律师代理企业诉讼也需要企业提供协助。这一协助律师的工作,一般都会落在企业秘书的头上。懂法的企业秘书平时就可能留心各种证据的保存、搜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就能拿出充分的证据协助律师打赢官司。不懂法的企业秘书就很难做到这一点,甚至还可能因为不懂法做出自毁证据的蠢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