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只要没有统一命题和考试阅卷等手段认定的非高考科目,相关学校都会不同程度地放松对毕业生的教学要求。即使是在省会考中未达到要求的,补考时也会降低标准让他们“达到”。
3.考纲代替教纲:高考促进了课改又阻碍的课改
“促进课改”主要反映在选考学科的考纲和试题方面。从单个高考科目来说,考纲代替教纲在一定程度可促进课改。因为考纲从内容上涵盖了教纲,并在能力要求上高于教纲。中学教学的难度很大程度上是由高考试题的难度所决定的。由于高考试题比教纲更具有时代特色,因此其对中学教学方式的改变有明显的引领作用。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试题保持了基础性、探究性和开放性,其强调能力和素质,强调骨干知识,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紧扣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实际),逐步抛弃了死记硬背类试题,做到了“遵循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大纲”,体现了新课标的理念,维持了正在实施的新大纲起到的与课标接轨之作用。例如,课改目标中包含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在高考中均有体现。虽说在纸笔为主要形式的高考中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难以考查,但近几年的高考中做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2000年高考考查了对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意义的评价,2003年考到了对生态入侵的看法等等。高考试题之导向作用而派生出的能力类试题,特别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探究和开放类试题,在中学教学特别是平时的练习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高考试题能在今天被根据新课标编写的教材大量引用,也是很好的说明。从这点上看,高考不是阻碍了而是推动了中学教改,其所造成的深刻影响将长期在中学教学中发挥作用,也意味着在以考促教始终在中学教育中占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的事实面前,坚持这样的命题思路,有利于推动中学的教学改革。
“阻碍教改”主要表现在高考方案代替教学计划方面。高考方案涉及的有限科目与对学生全面发展之要求的矛盾在“高考考什么就教什么”的背景下日趋尖锐,对合格的中学毕业生的检测成了事实上的缺失。
既然高考方案代替教学计划这一现状不能改变,会考工作又不能严格执行,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任务,就得依赖于高考。似乎只能通过高考增加考试科目的方法来解决。同时,也只有高考才能满足高校选拔合格的新生所必需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顺便指出,广东的3+X(X包括了文理大综合考试)是考纲变相代替教纲的事实面前促进学生相对全面发展的最好的形式,虽然,2000年开始增设文理综合科考试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但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它对中学的偏科现象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它有效地促进了中学相对全面地开设教纲所规定的科目,对改善高中生的知识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是确保合格的大学新生同时也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的有效途径。也受到广东社会各界包括中学师生的普遍肯定。然而,这一措施因为可能给广东以外的中学带来更大的心理负担和放大化的恐惧感而难以推广和实行。
4.负担来自竞争:考试科目的增减并未带来学生负担的明显变化
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这里所说的负担,是指学生对高考涉及的少数科目的片面机械重复的练习和记忆,无休无止的排名等而早造成的有害的生理损耗和过重精神负担等。但产生过重负担的根本原因不是高考本身,也不是考试科目的多寡。高考只是高校选拔新生的途径。只要有竞争,就会有负担。就算只考一门学科,学生的负担依然很重。科举制度下的考试以及前些年3+2考试方案并未给学生带来负担减轻,这都是例证。
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是考生对升入大学或升入理想大学的强烈愿望和社会对学校的高升学率要求与实际招生数有限的事实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势将长期存在。
(二)展望未来:新课标是否会动摇高考地位
1.课标能否代替考纲
可以肯定的是,在“一标多本”的情况下,课标比以往的教学大纲更具有“法定”作用。过去,中学对教纲的把握可以通过依据其编写的唯一的人教版教材来进行。即使不熟悉大纲,只要熟悉教材就可。而今却不同,按课标编写的教材有多套,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选择性等。课标的地位也因此显得更为重要。那么课标能否代替考纲呢?课标能否作为来衡量高校合格新生的唯一标准?答案是否定的。这是由于其功能不同所决定的。课标是衡量合格毕业生的依据,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而考纲是作为选拔高校合格新生的命题依据。从知识和能力要求看,考纲应该更灵活、要求更高。
当然,课标应该作为制定考纲的依据,高考应该是课改的组成部分。只有这样,高考才能有效地促进课标的顺利实施,这也是为达到“合格的高校新生首先必须是合格的中学毕业生”这一要求营造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的必然之举。正因此,高考改革就显得格外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课改能否有效地推进。
2.高考如何推动课标的实施
什么样的毕业生才是合格的毕业生?校内评价在高考中如何起作用?回答这一问题时,必须考虑如下事实:高考对中学教学所起的强烈的导向作用将长期存在。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做以下改革:
(1)加强学分管理,提升学分在高考中的作用。具体来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①严格学分管理,树立学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学分能否在高考录取中起作用,关键在于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上。要使完全由校内自主评价而认定的学分在高考中起过大的作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评价尺度有差别,难以保证起码的公平性。“谁不说自家的孩子好?”这其中的道理就不言而喻的。因此建议学分中涉及的考试成绩部分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并且形成制度化。考试成绩认定的主要形式是会考(或者叫学分认定考试),每年都开设这样的考试。学生也可重考,其成绩可供报考和选拔时录取。最好尽可能多地涵盖与学分认定相关的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学生可选择性地参加。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推开,随着条件的成熟将学分认定权逐步下放到区(县)组织。这是现阶段切实保证权威性和公正性所必需的。
由于学分中包括学科竞赛成绩等。必须加强各种竞赛的组织工作(包括保密、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其公正性。只有保证了学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保证中学毕业生的质量。
②提高学分的地位。有效度和信度的学分成为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这是提升学分地位的前提。部分高校可直接依据学分来录取或者将学分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因素,也可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折合成相关的高考分数。例如,师范类学校可直接以学分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提升学分在高考中的地位,这是对课改最有益和有价值的支持;也是引领学生将全面发展的目标落实到平时教学中的具体措施。
③加大高考考试方式和命题改革。通过改革,使高考与中学教学形成良性互动,使高考真正成为课改的延伸。
加强对实验操作的考核。由于纸笔考试难以直接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为此可借助于计算机模拟实验情境来考查操作技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先实行试点,逐步推开。
试题更好地体现课标的理念。要继续关注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尽可能地模拟社会真实情景考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命题方面应该走向更加开放,但加大开放性不等于要增加评价主观性。评价的主观性太强,也就会带来更大的不公正性。笔者认为,公正性是考试的生命,“不公正的考试”比“不考试”更糟。它不仅影响到考试本身的有效性,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2)增加考试科目和录取的科目组别。课标涉及的科目都有考试检测,录取时的组合可做到多元化。应该保证真正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高考,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在高考中有更多的录取机会。增加高考科目可更好地满足高校对考生进行更灵活公正的选拔以及考生对高校有更自由的选择之需。也就是说,考试科目最好涵盖学生所涉及的各门学科和不同层次,以推动学生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要。适当增加录取的科目组,以满足高校招生的需要。就像“奥运会”一样,增加比赛项目,可让更有特长的运动员脱颖而出。
举张由中学依据校本评价的结果直接推荐学生升入高校在现阶段是行不通的。中学自己评定的成绩过多地计入高考成绩,将失去公平性。还可能导致腐败现象滋生。
(3)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课改不是降低对学生的要求,而是要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升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要使学生从机械重复地训练少数学科试题的陷阱中解脱出来,而进行素质的全面提升。对高考起作用的学分的认定,一定要严格规范。要求国家对课标的实施情况做严格有效的监控。学校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做到“改而有评”“评而必公”。为此,建议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这一机构的人员可由负责招生和中教的相关的人员共同构成。
(三)高考改革:靠什么来承受历史形成的“重荷”
1.减轻学学生课业负担的重任是高考所无法承受的。“减轻学生负担”是全社会发出的振聋发聩的呼声。这里的“负担”是指过重的片面的课业负担。
对负担也必须有更多的理性分析。学生有负担,是正常的。问题是“重负”是否能铸就“素质”?课改下的“减轻负担”应该是“优化负担:将少数学科给学生带来的过重的课业负担,造成众多学生畸形发展的被动的负担,转变成全面而有个性特征的和自愿承担的愉悦的负担。
要获取知识和提高能力,没有负担是不行的。负担意味着压力,压力可转变为动力。事实上,学生的负担和压力本身也反映了社会的要求。承受不起一定负担和压力的人,是难以适应纷繁复杂之社会的。要培养学生更好地面对复杂社会的能力,而非只是解题的能手,要求中学教师给学生的“负担”是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相统一的“负担”,是提高综合素质的“负担”。教师给予负担的方式,应该是符合科学的,他们担得起,走得稳,压不垮。
既然“负担”不是高考本身改革所能解决的,“减轻学生负担”这样提法在研究高考时还是不提为好。再说,减轻学生的负担不是改革的目的,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才是主要目的。
2.让使每个每个学生成功,难以成为高考的主要目标。高考本身追求公平性和选拔性,同时也有残酷性。在招生数量总是有限的事实面前,它不追求每个学生都能考上的理想的学校。相反,它以公正解决招生数量小和考生数量大这一矛盾为职责。
学生的成功,不仅是物质上的,更是精神上。课改注重完善合格毕业生的标准,这一标准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和谐的统一,这不同于高考。高考只要能保证每个学生有一个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认真按课标学习的优秀学生有更多的升学机会就是合理的。
3.自主招生不等于自主命题和施考。若所有高校都自己单独命题施考和招生,就会在考生之间形成新的不公平,首先是各种广告战,信息战,价格战都会打响。仅招生信息的海洋就足以把学生淹没。要让考生熟悉千余所大学的办学情况及招生专业等招考信息,将是很困难的,要做到科学报考就更难。
若涉及的命题班子过多,命题的保密工作,试题的科学性,考试的安全性就难以保证,同时需要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所以,各高校自主招生,不一定要自主命题。可尽量共享考试资源,这既利于考生报考,又能节约成本,还可以缩短“反腐”战线。
此外,加强学分管理,并非是要限制学生个性发展。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学分标准,有利于对学生的个性发展给予更权威公正的认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保护了个性发展,保护了学校个性的持续发展。同时,有个性的发展不等于畸形发展。学校要更多地宣传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像宣传高考状元那样宣传他们。使他们将“做一个优秀毕业生”作为自己的最基本的追求。
总之,高考改革直接关系到中学课改能否有效的推进,关系到中学优秀毕业生能否升入理想的高校,进而关系我们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安定。期待课改不因为高考而成为“皇帝的新装”。
(第三节)感受高中新课程
一、高中新课改带来六方面可喜变化
由济南市、广州市、海口市和银川市四个省会城市教研室发起成立的全国高中课改实验区中心城市协作体首届协作会议,日前在济南市召开。
从2004年秋季起,教育部决定在山东、广东、海南、宁夏等四省区开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交流新课程实验实施情况,加强区域性的协作研究,对新课改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济南市承办了本次协作会。四省区代表在研讨中充分肯定了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取得的显着成绩,认为新课改实验带来了六方面的可喜变化:一是通过课程改革的培训和实验,从观念上和管理上取得了突破,实现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可喜变化;二是通过抓新课程改革,树立了新型的教师观、学生观、人才观、现代教学观、课程资源观和教师培训观;三是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地位的落实。在教学管理上,注重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功能,促进了学校现代制度的建设;四是进一步落实了教科研工作的先导地位,教学科研蔚然成风,基于“模块”下的课堂教学的优化和学生学习方法的优化成为教科研的重点;五是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在逐渐发生变化;六是课堂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平等、对话与交流的师生关系初步呈现。
二、高中新课改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高中新课改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的创新是个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