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历史文化百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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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中国近现代工业(6)

1937年,日本发动全国侵华战争,中国民族工业的前途问题摆到了国人面前,当时的中国工业,大部分集中于上海等沿海沿江城市,相对来说内地几乎是一片空白。这些工业如果毁于战火,就会使中国的民族工业大伤元气,削弱抗战实力,反之如果落入敌人手中,就会增强敌人实力,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七·七”事变后,不少民族资本家出于爱国热情和使企业免遭日本的掠夺,纷纷向国民党政府申请将工厂迁往内地,国民党政府出于抗战考虑,由资源委员会负责。“八·一三”事变前夕,上海机器同业公会,大鑫钢铁厂,中国炼气公司,大中华橡胶厂等,要求资源委员会拨给资金和低息贷款,将工厂迁往内地。国民党政府为适应战时军事和民用需求,除将所属的一些工矿企业内迁外,对自愿内迁的民族工业,给予贷款和运输帮助,同时还强制一批工厂内迁,这样在抗战初期有大批战区工厂迁往内地。8月12日,以上海机器五金制造业为主的上海联合迁移委员会组成,经过几天紧张工作,公布了《迁移须知》,规定凡中国国民所投资之工厂,均可一律迁移,迁移地为武汉。但这时日本已发动“八·一三”事变,对上海发动进攻,迁移路线只有沿苏州河的水路一条,因而显得困难重重。

1937年8月22日,上海顺昌机器厂带头架船内迁,为整个内迁队伍开路。此后上海机器厂、新民机器厂和合作五金厂、大鑫钢铁厂等更多的内迁工厂出发了。这些民营工厂内迁的运输工具主要是木船,沿苏州河到镇江,再换乘江轮,在镇江接应的船只属轮船招商局,主要用来运输军用物资、政府机关和银行的物资,仅有小部分装运民营工厂的机件,所以许多民营内迁工厂到达镇江后无江轮可换,只好一路划向武汉,由于运输工具的落后和敌人炮火的袭击,运输速度很慢,许多民营工厂都受到重大损失。

从8月份迁移委员会成立到11月初上海沦陷的三个月里,上海共迁出民营工厂一百五十家,工人二千三百多人,机器物资一万三千八百余吨,种类包括机器、五金、电器、化工、文化印刷、纺织厂及其他工厂,其中以机器五金业为主,占六十七家。这些工厂中有一百二十一家迁到武汉,其余有迁到苏州、镇江、常州、九江和香港等地,另外还有大批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迁出。除上海的工厂外,还有山西、河南、山东和天津等地的一些工厂,也纷纷进行内迁,但所占的比重很小,只有十四家。这样,迁到武汉的工厂总数达到一百三十五家。并且有一部分在武汉已复工生产,形成了四个生产集团,生产手榴弹、迫击炮弹、机枪零件、军用罐头等一些军用物资。但由于武汉条件所限,2/3的民营内迁工厂在武汉无法复工,即使复工的也主要是一些条件较为简单的机器厂,像设备复杂的化工厂连一家复工的也没有。这些工厂在武汉立足未稳,南京又告失守,武汉形势危急。1938年3月,一百多家民营内迁工厂再次迁往四川,到1938年9月,上海及沿海地区迁抵武汉的民营工厂基本上全部迁出武汉,同时,武汉当地的工厂也开始内迁。由于国民党的敷衍拖拉和战场上的迅速溃败,除上海、武汉等迁出部分企业外,其他沿海一些省份如浙江、江苏、广东等有很多企业落入敌手,当然其中也不乏由于企业主等待观望,坐失良机造成的。到1940年,根据国民党经济部的统计,陆续内迁的工厂共四百四十八家,机器材料七万余吨,技工一万二千万余人,到年底已大部分复工。按行业统计,机械工业比重最大,依次是纺织品、化学工业、电器工业、饮食工业、矿业、钢铁业。其中属国防工业范围的占60%以上,地域分布情况是四川占一半以上,此外,广西、陕西、云南等省也有一部分。

内迁过程中,中国工人阶级作出了无私贡献。由于时间仓促,工人们在炮火下拆运内迁,由于缺乏运输工具,在各个环节的运输中内迁工厂的物资只得由工人肩挑背荷,繁重的劳动自然都落到了工人肩上。在从武汉内迁时,各厂的工人又发挥巨大力量拆运机件,特点是上海的民营内迁工厂的工人更是担当了主力军的任务,武汉的一些重要的工厂,几乎都是由他们负责拆运,如湖北谌家矶造纸厂,汉阳钢铁厂等等。从武汉到四川,长江航运险滩处处,工人们又拉纤背船,历尽千难万险,才把机件运达目的地。由于四川重庆地区多山谷丘陵,于是内迁的工人们与当地民工一起,填平沟谷、铲平丘陵,把崎岖的山地变成平川,建起高大的厂房。像裕华、大华纱厂、大鑫钢铁厂等都是这样建立的。广大内迁工人虽然为民族工业内迁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生活十分艰苦,每天工作12-16小时,工资收入也十分微薄。在复工建设中,广大科技人员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利用简陋的设备,努力恢复生产,把所能利用的原料都充分利用起来,甚至包括泥土、人尿等,并取得多项专利,为发展生产,支持作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内迁企业到达四川后,国民政府在规划工业区的同时,为尽快促使各内迁厂矿复工,并建立战时工业体系,由工矿调整处对一些工业进行了规划,主要集中在钢铁、电器、化学、纺织、食品与文教用品工业和煤矿业。并帮助它们改进技术,进行贷款,帮助发展,对民营工业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

大批民营工厂入川,迅速改变了四川当地民营工业的落后状况,当时四川除了纺织、丝织、火柴等轻工业有几家大厂外,重工业十分落后,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例如机器工业,由于多年的军阀割据和混战。四川的机器工业以制造枪械为主,其次是轮船与车辆的修理,以适应对外交通的需要,显然,实际上只是修理工业不是制造业。在迁入四川的民营工厂中,有不少机器厂,尤其是从上海迁入的机器厂,一般规模较大,被称为抗战期间后方机器工业的中坚分子。1939年统计,重庆的机器厂已从十多家增到八十家,到1940年增加到一百三十八家。除机器厂外,其他民营工厂在当时中国也是一流的。如龙章造纸厂、康元制罐厂、益丰搪瓷厂、大鑫钢铁厂、永利化工厂、冠生园食品公司、商务印书馆等企业,在本行业中是数一数二的民营大厂。这些民营内迁工厂对四川的影响是很大的。它们不但使中国民族工业得以保存,而且,它们的生产刺激了四川经济的繁荣和旧有生产方式的改进,开发了四川的地利和物力,使在抗战期间,四川失业人员减少,农民收入增加,各种建设推进,市场繁荣,虽然没有整个地改变四川经济,但至少也提前了几十年。

其他内迁企业在湖南、广西等地也同样促进了当地工业的发展。例如由上海迁到湖南祁阳的新中工程公司、新民机器厂分厂等企业,在几年内发展迅速,使祁阳由湘中一个小县城发展成为湖南的工业中心之一。而从1939年春天起,由上海、武汉、长沙、南昌等地内迁到桂林的工厂达到八十八家,使桂林成为广西的工业中心。1943年10月28日,迁往湖南、广西两省的民营工厂在桂林举办了一个工业展览会,成果显着,被誉为“中国机械工业的缩影”。但1944年春,日军发动大陆交通线战役,国民党军队迅速溃败,加之国民党政府的歧视政策,给湘桂工业造成严重损失,在迁移过程中遭到毁灭性打击。据统计,当时从湘桂地区迁往四川的共有民营工厂九十五家,内迁物资七千八百七十三吨,没有来得及搬运的有九百七十三吨,然而抵达重庆的只有二百零一吨,其余全部损失。武汉的内迁工厂多迁到陕西、贵州、云南,由于规模不大,对当地工业影响不如在四川大。值得一提的是在迁往陕西的民营工厂中,有一家来自上海的小厂-沈鸿的利用五金厂迁到了陕甘宁边区,为边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沈鸿本人被毛泽东、林伯渠称为“边区工业之父”。

虽然许多内迁企业为中国的抗战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它们的命运却很惨。在内迁之初就曾遭到国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百般刁难,到达迁移地后,购地建厂更是困难重重。另外,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乘民族工业之危,进行吞并,后来负责内迁的工矿调整委员会,就用接管或加入股份的办法吞并内迁的民族工业。早在1937年10月1日,正当上海等地民营工厂在战火中忙于内迁时,蒋介石就下令以救国公债“收买”轻重工业工厂,移入内地经营,永利化学公司是中国当时数一数二的民营化学工厂,因为曾向国民党政府借款三百万元,被国民党政府强行作为股资加入该厂,达到官商合办的目的。而内地最大的毛纺织厂-中国毛纺织公司,则最终落入官僚资本手中。对此,有火柴大王之称的刘鸿生气愤地说:“我到重庆后,很快发现一条规律,所谓大后方企业,实际是由官僚资本控制的。我原来在上海是大老板,到了重庆却成了大老板的伙计。”到了抗战胜利后,美国货大量涌入,国民党政府又忙于“劫收”,后方民营工业陷入崩溃,为回到原来地方,各民营工厂只得向国民党政府廉价出售生产用机器和设备,60%的内迁工厂停闭。对于抗战期间各民营工厂内迁的历史,当时着名企业家李烛尘作了这样的总结,“当年艰难辛苦去,今日倾家荡产归”。不失为真实写照。

但内迁工厂企业,保存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元气,为抗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改变了中国工业布局严重不合理的状况,使偏僻的内地得到相当大的发展,对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3.战时日本帝国主义在沦陷区的经济掠夺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其工矿活动的范围从东北扩大到整个战领区。日本帝国主义在其占领区内大肆进行野蛮的经济掠夺。战前,日本在东北建立重工业基地,以满州铁道株式会社为中心的重工业企业在全国占据优势。“七·七”事变爆发的第一年内,日本帝国主义就开始对沦陷区的掠夺。范围涉及日本国内所缺乏的国防资源与军事活动相关的产业。由日本在华两大国策公司经营,分别是华北开发公司和华中振兴公司。华北开发公司是日本在中国华北进行掠夺的总部,华中振兴公司则是日本在华中地区进行殖民掠夺的主要机构。这两大国策公司下设许多分公司,包括范围相当广,但经营中心多偏重于煤铁等矿产和交通运输等。他们在华北实行“军管理”、在华中实行“委托经营”的统治方式,但是由于工矿遭到破坏,工人离散,资本缺乏,这种经营管理归于失败。在日本“以战养战”的政策出台后,敌人改用“中日合办”方式,例如在华北开发公司所属各企业中,中国投资可占45%,日资占55%,华中振兴公司所属各企业,中国投资51%,日本投资49%,以此引诱中国资本家与日本“合作”,实际上企业的经营权和大部分利润都归日本所有,纯属一种欺骗的“合作”。同时,日本帝国主义还对台湾的重点工业进行投资,以利其侵略需要。总之,沦陷区的工矿企业完全为敌寇所直接掌握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