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水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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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三]「朱讹作灵帝中。赵云……卓入朝在灵帝崩后,则琬封当在献帝初年……戴改作献帝」按:据《通鉴》,中平六年十一月以董卓为相国,十二月以司徒黄琬为太尉,赵说戴改有因。但灵帝崩在四月,皇子辩即位,改元光熹,八月改元昭宁,九月董卓废帝立陈留王协为帝,改元永汉。十二月诏除光熹、昭灵、永汉三号。胡《注》复称中平六年,朱本作灵帝中,未为讹误。可以不改,宜仍作「灵帝中」。其时献帝尚未改元初平,故《通鉴》魏明帝太和六年《注》云:「《续汉志》阳泉县有阳泉湖。故阳泉乡也,汉灵帝封黄琬为侯国。」

[四]「《北史》本传,孝昌初,梁遣将攻徐州,扬州刺史元法僧于彭城反叛」按:「遣将」下原无「攻徐州」,郑樵《通志》卷一百七十一录《北史》本传遣将下有「攻」字,标点本已据补,且云刺史上

当有「徐州」二字。据此扬州句绝,下宜补「徐州」二字。《梁书 武帝本纪》普通六年(当北魏孝昌元年)正月己巳,雍州前军克魏新蔡郡,《地形志》新蔡郡属扬州,即攻扬州事。同月庚申,魏镇东将军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彭城内附。今订补「攻」及「徐州」二字。

[五]「元帝封六安缪王子交为侯邑」按:「元」上原有「晋」,顾祖禹说见《方舆纪要》卷二十一,本无「晋」字,且承上文「汉博乡县」下,自是汉事。《汉书 王子侯表》「交以元帝竟宁元年四月丁卯封」,赵所见本或有讹字遂误改之《晋 志》。

[六]「亦谓之濡口」按:戴作「濡须口」,沈钦韩删去「须」字。

[七]「后叙此事作赵叔宝」按:《宋书 殷琰传》,送粮事作「杜叔宝」,不作「赵」。沈钦韩《疏证》云:「按《殷琰传》有杜叔宝为琰长史;有赵叔宝,琰中兵参军。以《刘 传》参之,则送粮者实杜叔宝。殿本改杜作赵。但据此事之前有赵叔宝助弋阳太守郭确击周伯符,为伯符所败,并投水死,于送粮事无与也。又《齐书 吕安国传》,击破殷琰长史杜叔宝军于横塘,可证。」据沈说则赵叔宝别有其人,为周伯符击败投水死。救刘顺送粮事在后,其为杜叔宝无疑。殿本不细考而轻率改字作「赵」,戴误从之。杨《疏》知其误但说不明晰,不如沈氏之分别明白,沈之《疏证》不宜轻下雌黄,此亦一证。善本可贵,《琰传》未以百衲本校,可惜。朱《笺》所据本亦误作「赵」字。

[八]「赵改大,云:事见《吴书 顾谭传》」按:《顾谭传》全琮与王凌战于芍陂不利,魏兵乘胜陷没秦晃军,休、承奋击之,遂驻魏师。时论功行赏,以为驻敌之功大。故赵氏改文作「大」。

[九]「是萧武帝所立也。守敬按:齐、梁皆有武帝,梁武佞佛,此盖梁立」按:萧武帝指齐武帝。杨氏就佞佛以为佛堂三像乃梁武帝立,失考。齐梁固皆萧氏,但郦氏以孝昌三年遇害,其时为梁武帝大通元年,下距太清三年武帝之死二十二年,郦《注》不得言武帝也。道元亦称宋武为刘武帝,齐武帝时齐魏有使者交聘,称其谥亦得。

[一〇]「诣门希见」按:沈钦韩《疏证》云:「《后汉书 卢植传》请谒希爵。注:希,求也。」「希见」犹言「求见」,沈解是。

[一一]「葛洪明其得道,事备《抱朴子》……《抱朴子 内篇》言《淮南》事甚略」按:《抱朴子 内篇 遐览》有「昔刘君安未仙去时,钞取其要以为一卷。其法用药用符,乃能令人飞行上下,含笑即为妇人,蹙面即为老翁,躆地即为小儿」云云,疑与变童事有关。

[一二]「谓苏、李等」按:高诱《淮南子 序》八士中有田由,《文选 注》八公田由作「陈由」。陈即田氏,田齐陈完后。

[一三]「县前有时苗饮犊池」按:「池」原作「祠」,《清一统志》八十七,两「祠」字俱作「祠」,无「祀苗」二字,就祀苗而言,下一「祠」字当作「祠」。《明一统志》卷七亦作「饮渎池」,今据订改上一「祠」字。

[一四]「今肥水径凤台县北门……即羊头溪口也」按:此数语出李兆洛,见《凤台县志》,熊氏引之。

[一五]「左氏所谓战祷也」按:语出《左传》鄢陵之战,伯州犁所告楚共王者也。

[一六]「荆山在左冯翊怀德县」按:沈钦韩以朱笔勒去此「左冯翊怀德县」六字。

[一七]「景纯尝作临沮县故《游仙诗》嗟青溪之美」按《寰宇记》百四十五南漳县下有清溪山,其山高峻。亦引庾仲雍《荆州记》,其文略同。

[一八]「《续汉志》叶县有长城,号曰方城」按:标点本正文作「有长山」,《校记》据《前志惠栋补注》引《水经注》、《晋志》及盛弘之《荆州记》,证「长山」当作「长城」,是也。《晋志》作「长城山」。

[一九]「与《左传 宣四年》杜《注》同」按:《左传 宣四年》文「师于漳澨」下,杜《注》漳水边,不与郭《注》同。但《释例》则云:「漳水出新城 乡县南,至荆山东南经襄阳、南郡当阳县入沮。」与《中山八经》郭《注》同。

[二〇]「然非也。后二年,郑灭许,若在此地,逼近楚都,郑安得灭之?或曰,在叶县西,是也。」按:《疏》误。《左氏传》已明言:「因楚败也。」定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 举,楚师败绩。庚辰吴入郢。五年冬,楚子入于郢。而六年春正月郑灭许。杨氏未检《左传》故误。又谓在叶县西,亦非。

[二一]「颖之封国,当在惠帝时,非怀帝时也。王说甚辨」按:考此事《晋志 荆州后序》云:「怀帝时蜀乱。」王象之引之删「怀帝」二字,谓颖之封国当在惠帝时,非怀帝时,不误。实《晋志》之误。《晋志》「怀」当改「惠」。其与《齐志 益州序》所云颖竟不之国亦合。封颖于蜀者晋武帝,改封于荆州者惠帝。至颖嗣子遵则封华容县王,而非成都王。颖封郡王,遵则县王。愍帝并还南郡则

颖死国除,嗣封降为县王,身没县王国亦除矣。

[二二]「盖跨川亘隰,兼苞势广矣」按:《左传 昭三年》杜《注》云:「楚之云梦跨江南北。」沈钦韩引《水道提纲》卷十三云:「云梦跨江南北,盖八九百里。今自枝江而东为松滋,东南为公安,又东南为石首,为华容。滨江南岸多薮泽,即古所谓江南之梦也。」

[二三]「道元卒于孝昌三年,上距梁天监元年,仅二十五年耳」按:「三」原作「二」,今订。道元卒于孝昌三年,赵书往往误为二年。孝昌三年当公元五二七年,天监元年当五〇二年,年距亦误作「二十五年」。

[二四]「江别入沔为夏水……原夫夏之为名」按:戴本「原」作「源」。沈钦韩《疏证》依之,但以「源」字上属,读作「江别入沔为夏水源」句绝,则不烦改字作「原」矣。《要删补遗》三十二与沈同。

[二五]「又东二十余里有渚口」按:金陵书局刻本「渚」作「滑」。

[二六]「昔姜维」按:戴案「姜近刻讹作羌」沈炳巽本作「姜」,南京图书馆藏善本朱《笺》本亦作「姜」,不误。杨氏《要删》卷三十二云:「按朱本并不误,赵、戴谓姜讹作羌,足见赵、戴均未见朱氏原本。」

[二七]「涪水又东南径涪县西」按:《通鉴》胡《注》页一三六九引《水经注》作「涪县北」。

[二八]「是潺亭为今罗江」按:沈钦韩《疏证》引《梁书 刘季连传》:「季连遣李奉伯由涪路讨赵续伯,奉伯别军自潺亭与大军会于城(广汉)。」

[二九]「金堂山……在金堂县东南五十里」按:《明一统志》六十七作「金台山」,《清一统志》二百九二云:「一作金台山。」

[三〇]「朱脱津字。戴、赵增」按:沈炳巽《水经注集订讹》云:「枝下疑有脱文。」全氏增「津」字,赵、戴同。沈于《订讹》,往往有所见,全氏推重不虚,《疏》多从略。沈治此书甚矜慎,不轻改字。故于此一发之。(「戴」上原有「全」,今据台水本删。)

[三一]「会贞按:地为也之误」按:沈钦韩亦删「地」字。熊氏改也,其实删是,不必增「也」字,此句未完,下文「王莽更名曰广信也」,已足,增「也」字嫌蛇足。本卷梓潼水《注》有「故广汉郡也,公孙述改曰梓潼郡」。如从其例增「也」字则王莽句即不必有「也」字足句矣。《注》例,本某郡地改属它郡,则曰故某郡地;改名则曰故某某也。

[三二]「公孙述改为梓潼郡……此说无考」按:《注》据《华阳国志》三也。《志》云:「广汉郡,高帝六年置……王莽改曰就都,公孙述名曰子同。」今按:子同即梓潼,音同字异。惺吾先生引范《书 公孙述传》「述好改蜀郡县名」,此郡即其所改之一,是也。《汉志》广汉郡梓潼分《注》「莽曰子同」,据《华阳国志》则改子同者公孙述,今本《汉志》则改广汉郡曰就都,改梓潼县曰子同者皆王莽。《注》下文始立梓潼郡者刘备,则公孙述改县非改郡矣,于文又当作「故广汉郡地公孙述改为梓潼县」。

[三三]「《汉书 王莽传》,自言定命于子同」按:此莽改梓潼为子同之切证。《莽传》有梓潼人哀章

伪造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某」即「邦」字,书言王莽为其天子,皇太后如天命。莽自言承天命。故曰定命于子同。

[三四]「王念孙谓谷字衍」按:见《读书杂志》卷四之七:「谷字涉下文在谷水而衍,《沔水》、《涔水》篇,涔下皆无谷字。」

[三五]「戴同」按:「戴同」下原有「孙星衍曰」,钱说见《潜研堂文集》卷二十九《跋水经注新校本》,不必转引,故删此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