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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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0章

徐贞女刘氏余氏虞凤娘林贞女王贞女倪美玉刘烈女上海某氏谷氏白氏高烈妇于氏(台氏)胡氏王氏刘孝女崔氏高陵李氏烈妇柴氏周氏(王氏)荆娲宋氏李氏陈氏蕲水李氏(婢阿来)万氏(王氏五烈妇明伦堂女)陈氏鸡泽二李氏姜氏六安女石氏女(谢氏)庄氏冯氏唐烈妻陈氏(刘氏)唐氏(颜氏)卢氏于氏(萧氏杨氏)仲氏女何氏赵氏倪氏(王氏韩氏)邵氏(李氏)江氏杨氏张氏石氏(王氏等)郭氏姚氏朱氏(徐氏女)定州李氏胡敬妻姚氏熊氏丘氏(乾氏黄氏)洗马畈妇向氏雷氏商州邵氏吕氏曲周邵氏王氏吴之瑞妻张氏韩鼎允妻刘氏江都程氏六烈江都张氏(兰氏等)张秉纯妻刘氏陶氏田氏和州王氏方氏陆氏(子道弘妻)于氏项淑美(王氏)甬上四烈妇夏氏

徐贞女,宣城人。少字施之济。年十五,里豪汤一泰艳之,倚从子祭酒宾尹,强委禽焉。女父子仁不受,夜趣施舁女归。一泰恚甚,胁有司摄施妇,欲庭夺以归,先使人捽之济父子及媒妁数人,殴之府门,有司莫能制。徐氏被摄,候理,次城东旅舍,思不免,夜伺人静,投池中死,衣上下缝纫不见寸体。观者皆泣下,共舁古庙,盛夏郁蒸,蝇不敢近。郡守张德明临视,立祠城东祀之。

刘氏,京师人。有松江人戍边者,诈称无妻,娶刘。既而遇赦归,绐刘曰:

“吾暂归省。”久之不复至,刘抵松访之,夫拒不纳。刘哭曰:“良人弃我,我将安归。”乃翦发为尼,行乞市上,人多怜而周之。刘置一棺,夜卧棺中数十年。邻火起,刘入棺,呼曰:“乞与阖棺,以毕吾事。”遂焚死。

余氏,黄冈宋蒙妾。蒙妻刘,举子女各一人,余无所出。及蒙卒,刘他适,妾辛勤育之。日事纺绩,非丙夜不休。壶政严肃,亲属莫敢窥其门。逾二十年,忽谓子女曰:“吾命将尽,不能终视若辈,惟望若辈为上流人尔。”越数日,无疾而逝。

虞凤娘,义乌人。其姊嫁徐明辉而卒,明辉闻凤娘贤,恳其父欲聘为继室。

女知,泣谓父母曰:“兄弟未尝同妻,即姊妹可知。”父执不听,女绝口不言,自经死。

林贞女,侯官人。父舜道,官参政。女幼许长乐副都御史陈省子长源,既纳币,长源卒。女蓬首削脂泽,称疾卧床,哭无声而神伤。或谓未成妇,何自苦。

答曰:“子名氏、岁月饰而椟之以归陈,忍自昧哉!”固请于父,欲赴陈丧,父为达其意。陈父答曰:“以凶归,所不忍,以好归,畴与主之?姑俟丧除。”女大悲咤曰:“是欲缓之,觊夺吾志也。”遂不食,积七日,呕血死。

王贞女,昆山人,太仆卿宇之孙,诸生述之女,字侍郎顾章志孙同吉。未几,同吉卒。女即去饰,白衣至父母前,不言亦不泣,若促驾行者。父母有难色,使妪告其舅姑,舅姑扫庭内待之。女既至,拜柩而不哭,敛容见舅姑,有终焉之意。

姑含泪曰:“儿不幸早亡,奈何累新妇。”女闻姑称新妇,泪簌簌下,遂留执妇道不去。早晚跪奠柩前,视姑眠食外,辄自屏一室,虽至戚遣女奴候视,皆谢绝,曰:“吾义不见门以外人。”后姑病,女服勤,昼夜不懈。及病剧,女人候床前,出视药灶,往来再三,若有所为。群婢窥之而莫得其迹,姑既进药则睡,觉而病立间,呼女曰:“向饮我者何药?乃速愈如是。”欲执其手劳之,女缩手有难进之状。姑怪起视,已断一指煮药中矣。姑叹曰:“吾以天夺吾子,常忧老无所倚。

今妇不惜支体以疗吾疾,岂不胜有子耶!”流涕久之。人皆称贞孝女云。

倪美玉,年十八归董绪。绪居丧过毁得疾,谓妻曰:“吾无兄弟,又无子。

吾死,父母祀绝矣。当以吾屋为小宗祠,置祀田数亩,小宗人递主之,春秋享祀,吾父母获与焉,吾无憾矣。汝必以此意告我叔父而行之。”绪卒,倪立从子为后。

治丧毕,携其女及田二十亩嘱其姒曰:“以此累姆。”及夫叔父自外郡至,泣拜致夫命,叔父如其言。事竣,妇出拜谢,即入室卧不食。居数日,沐浴整衣曰:

“亡夫召我矣。”举手别父母亲属而逝,年二十二。

刘烈女,钱塘人。少字吴嘉谏。邻富儿张阿官屡窥之,一夕缘梯入。女呼父母共执之,将讼官。张之从子倡言刘女诲淫,缚人取财。人多信之。女呼告父曰:

“贼污我名,不可活矣,我当诉帝求直耳。”即自缢。盛暑待验,暴日下无尸气。

嘉谏初惑人言,不哭。徐察之,知其诬也,伏尸大恸。女目忽开,流血泪数行,若对泣者。张延讼师丁二执前说,女傅魂于二曰:“若以笔污我,我先杀汝。”

二立死。时江涛震吼,岸土裂崩数十丈,人以为女冤所致。有司遂杖杀阿官及从子。

上海某氏,既嫁,夫患疯癞,舅姑谋夺以妻少子。妇觉,密告其夫,夫泣遣之归宁。妇潜制殓具,夫既死,舅姑不以告,不阖棺,露置水滨,以俗忌恶疾也。

妇闻,盂饭沦鸡,偕幼妹至棺所,抱尸浴之,敛以衣衾,阖棺设祭。祭毕,与妹诀,以巾幕面,投水死。

谷氏,余姚史茂妻。父以茂有文学,赘之于家。数日,邻人宋思徵责于父,见氏美,遂指逋钱为聘物,讼之官。知县马从龙察其诬,杖遣之。及谷下阶,茂将扶以行。谷故未尝出闺阁,见隶人林立,而夫以身近己,惭发赪,推茂远之。

从龙望见,以谷意不属茂也,立改判归思。思即率众拥舆中而去,谷母随之至思舍。谷呼号求速死,断发属母遗茂。思族妇十余人,环相劝尉,不可解,乘间缢死。从龙闻之大惊,捕思,思亡去。茂感妻义,终身不娶。

白氏,清涧惠道昌妻。年十八,夫亡。怀娠六月,欲以死殉。众谕之曰:“胡不少待,举子以延夫嗣。”氏泣曰:“非不念良人无后,但心痛不能须臾缓耳。”七日不食而死。

高烈妇,博平诸生贾垓妻。垓卒,氏自计曰:“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乱之际,吾宁为其易者。”执姑手泣曰:“妇不能奉事舅姑,反遗孤孙为累。然妇殉夫为得正,勿过痛也。”遂缢。

于氏,颍州邓任妻。任病,家贫,药饵不给,氏罄嫁笥救之。阅六月病革,氏聘簪二,绾一于夫发,自绾其一,抚任颈哽咽曰:“妾必不负君。”纳指任口中,令啮为信。任殁三日,缢死。

州又有台氏,诸生张云鹏妻。夫病,氏单衣蔬食,祷天愿代,割臂为糜以进。

夫病危,许以身殉,订期三日。夫付红帨为诀,氏号泣受之。越三日,结所授帨就缢,侍婢救不死,恨曰:“何物奴,败我事!令我负三日约。”自是,水浆不入口,举声一号,热血迸流。至七日,顿足曰:“迟矣,郎得毋疑我。”母偶出栉沐,扃户缢死。

胡氏,诸城人,遂平知县丽明孙女也。年十七,归诸生李敬中,生一女而夫卒。初哭踊甚哀,比三日不哭,盥栉拜舅姑堂下,家人怪之,从容答曰:“妇不幸失所天,无子,将从死者地下,不得复事舅姑,幸强饭自爱。他日叔有子,为亡人立嗣,岁时奠麦饭足矣。”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顾家人曰:“洗含汝等亲之,不可近男子。”遂入户自经,母与姑槌门痛哭疾呼,终不顾而死。

王氏,淄川成象妻。夫死,痛哭三日,唇焦齿黑。父不忍,予之水,谢勿饮。

又三日,气息渐微,强起语父曰:“翁姑未葬,夫亦露殡,奈何?”父许任其事,氏就枕叩头而瞑,年十七。

刘孝女,京师人。父兰卒,矢志不嫁,以养其母。崇祯元年,年四十六矣,母病殁,女遂绝粒殉之。

崔氏,香河王锡田妻。崇祯二年,城破,氏与众诀曰:“我义不受辱。”涕泣乳其女,将自缢,家人力持不得遂。兵及门,众俱奔,氏仓皇缢于户后,恐贼见其貌,或解之也。

高陵李氏,镇抚刘光灿妻。夫殁,励志苦守。崇祯四年,贼陷高陵。年七十九,其家掖之走,曰:“未亡人弃先夫室何往?”语未已,贼露刃入。即取刀自刺,流血淋漓。贼壮其烈,与饮食,怒不受,以碗击贼,骂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贼食耶!”遂遇害。

烈妇柴氏,夏县孙贞妻。崇祯四年,夫妇避贼山中。贼搜山,见氏悦之,执其手。氏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手。”继扳其肱,又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肱。”贼舍之去,氏骂不绝声,还杀之。

周氏,新城王永命妻,登州都督遇吉兄女也。幼通《孝经》、《列女传》。

崇祯五年,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据登州反,纵兵淫掠。一小校将辱之,氏绐之去,即投缳死。明日,贼至,怒其诳己,支解之。事平,永命侦贼所在,击斩之,以其首祭墓。时蓬莱浦延禧妻王氏,年二十,守节抚孤。九成叛,城陷,叔允章至其家,问所向。答曰:“儿岂向患难中求活。”时有麻索在床头,叔以手振之曰:“欲决计于此乎?”氏首肯,从容就缢。

荆娲,陕西淳化人,姓高氏。兄起凤,邑诸生。崇祯五年,流贼掠继母秦氏及荆娲去,起凤驰赴贼营请赎。贼索二马,起凤倾赀得一马,予之。贼止还其母。

起凤与妹诀曰:“我去,汝即死。”贼令劝妹从己,且欲留为书记。起凤大骂不从,被杀。百计胁荆娲,大骂求死。贼悦其色,割发裂衣以恐之。娲益骂不已,贼乃杀之,年甫十六。巡按吴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陈丹余妻宋氏。丹余为郧阳诸生。崇祯六年,贼至被掠,并执其女,迫令入空室。前有古槐,母女抱树立,骂曰:“吾母子死白日下,岂受污暗室中。”大骂不行。贼断其手,益大骂,俱被害。

黄日芳妾李氏、陈氏。日芳知霍丘县,崇祯八年,赍计簿入郡。流贼突至,围城。二人相谓曰:“主君未还,城必不守,我两人独有一死耳。”密缝内外衣甚固,城陷,南望再拜,携赴藏天涧死。越三日,日芳至,号哭涧侧。两尸应声浮出,颜色如生,手尚相援。

蕲水李氏,诸生何之旦妻。流贼至蕲,执而逼之去,不从,则众挟之。李骂益厉,啮贼求死。贼怒,刺之,创遍体,未尝有惧色,贼断其颈死。从婢阿来抱李幼女,守哭。贼夺女将杀之,不与,伏地以身庇之。刺数十创,婢、女俱死。

万氏,和州儒士姚守中妻,泉州知府庆女孙也。生六子,皆有室。崇祯八年,流贼陷其城,恸哭孀姑前,命诸妇曰:“我等女子也,誓必死节。”诸子环泣,急麾之曰:“汝辈男子,当图存宗祀,何泣焉?”长子承舜泣曰:“儿读书,惟识忠孝字耳,愿为厉鬼杀贼,何忍母独死。”遂负母投于塘。诸妇女孙相随死者十数人,仅存子希舜,求其尸,其聚塘坳,无一相离者。

流贼陷和州,王氏一时五烈妇;王用宾妻尹氏,用贤妻杜氏,用聘妻鲁氏,用极妻戴氏,又王氏良器女,刘台妻也。五人同匿城西别墅,誓偕死。及贼登陴,呼声震地。五人相持泣曰:“亟死亟死,毋污贼刃。”结缳,缳断,适用贤所佩剑挂壁上,杜趋拔之,争磨以刭,次第死。州又有女,失其姓,与诸妇共匿明伦堂后。其四人已为贼执,用帛牵之。独此女不肯就执,多方迫之不得。四妇劝之,泣曰:“我处女也,可同男子去耶?”以头抢地。贼搴其足而曳之,女大骂。贼怒,一手搴足,以刀从下劈之,体裂为四。

陈氏,泾阳王生妻。有子方晬,生疾将死,以遗孩属陈。陈曰:“吾当生死以之。”流贼至,陈抱子避楼上。贼烧楼,陈从楼檐跳下,不死。贼视其色丽,挟之马上,陈跃身坠地者再。最后以索缚之,行数里,陈力断所系索,并鞍坠焉。

贼知不可夺,乃杀之。贼退,家人收其尸,子呱呱怀中,两手犹坚抱如故。

鸡泽二李氏。一同邑田蕴玺妻。遇乱,蕴玺兄弟被杀。李抱女同姒王抱男而逃。王足创难行,令李速去。李曰:“良人兄弟俱死,当存此子以留田氏后。”

遂弃己女,抱其子赴城,得无恙。一嫁曲周郭某。遭乱,举家走匿。翁姑旋被杀,李携幼男及夫弟方七岁者共逃,力罢,不能俱全。或教之舍叔而抱男,李曰:“翁姑死矣,叔岂再得乎!子虽难舍,然吾夫在外,或未死,尚可期也。”竟弃男,负叔而走。

宋德成妻姜氏,临清人。德成知赞皇县,寇入署,姜投井。贼出之,逼令食,骂曰:“待官兵剿汝,醢为脯,吾当食之。”以簪自剔一目示贼曰:“吾废人也,速杀为幸。”贼怒杀之。

六安女,失其姓。崇祯中,流贼入境,见其美,将犯之。以帕蒙其头,辄坏之,曰:“毋污我发。”被以锦衣,又掷之曰:“毋污吾身。”强拥诸马上,复投地大骂请死。贼怒刃之,既而叹曰:“真烈女。”

石氏女,失其邑里,随父守仁寓五河。崇祯十年,流贼突至,执欲污之。女抱槐树厉声骂贼。贼使数人牵之不解,剒其两手,骂如初。又断其足,愈骂不绝,痛仆地佯死。贼就褫其衣,女以口啮贼指,断其三,含血升许喷贼,乃瞑。

贼拥薪焚之,厥后所焚地,血痕耿耿,遇雨则燥,旸则湿。村人骇异,掘去之,色亦入土三尺许。

又当涂举人吴昌祚妻谢氏,为乱卒所掠。谢以手抱树,大骂不止。卒怒,断其附树之指,复拾断指掷卒面,卒磔杀之。

周彦敬妻庄氏。彦敬,栖霞知县。氏读书知大义,乱起,乡人悉窜山穴中。

庄以男女无别,有难色。彦敬强之曰:“不入,且见杀。”庄曰:“无礼不如死,君疑我难死乎!”既引刀自裁。彦敬感其义,终身不复娶。

梁凝禧妻冯氏。凝禧,随州诸生。崇祯十年,闻贼警,夫妇买舟避难。行至西河,贼追急,登岸奔魏家砦。夫妇要同死,氏诀凝禧曰:“同死固甘,但君尚无子,老母在堂,幸速逃,明早可于此地寻我。”凝禧遂逃,次早果得尸于分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