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清王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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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大清的政事(5)

乾隆三十九年(1774),时任陕甘总督的勒尔谨请求重开捐监,以豆麦充实仓储备用。这个增加国家收入的好主意,得到批准。乾隆帝又特派王亶望经办。王亶望与陕甘总督勒尔谨勾结,将原由各州、县经办捐监移至首府由自己办理,将捐监豆麦改成折色银两。甘肃捐监粮实行半年,王亶望报称收捐一万九千人,得豆麦八十二万石。乾隆帝当时就怀疑民贫地瘠的甘肃,哪来这么多人捐这么多粮食,半年即得八十二万石,年久粮食陈红,怎么办?每年借给民间流转还不如让粮食在民间自然流转,即以“四不可解”诘问总督勒尔谨。勒尔谨得到分肥,说出种种原因欺骗皇帝。王亶望将所收捐监银自己多贪,自总督至州、县官均给分肥。又称原仓储不够用,有二十六处州县申请建仓,户部批准用银十六万一千八百余两,这些钱又被贪污。甘肃这批贪官又谎称旱灾民饥无食,用捐监粮赈济各地,还需用脚价银四万两雇募夫役运粮,虚构的赈济粮款和脚价银,都被他们贪污分掉,年年如此,成为清朝有史以来最大的集体贪污案。

乾隆四十四年,王亶望调任浙江巡抚,一次便捐白银五十万两助修海塘工程,而继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也一次拿出四万两白银充军饷。乾隆帝嘉奖之余,对担任甘肃藩司的人如此有钱更加怀疑。

现在,和珅、阿桂去甘肃平定苏四十三领导的武装起义,途中又先后奏报甘肃下雨情形,与甘肃省官员“向来具以被旱须赈为言,几乎年年如此”发生很大矛盾,乾隆帝感到被骗。正巧甘肃布政使王廷赞至热河觐见,乾隆帝即命在热河的大学士九卿审问他。王廷赞谎称捐监改征银两,五十五万两为额,“因捐生多在省城,改归首府收捐,仍将银两发给各州县买补还仓”。乾隆帝认为王廷赞不老实,甘肃粮价贵,五十五万两是不够用的,告诉他“伊之生死,在实供与否”,令阿桂等将实情上报,结果查出王亶望与蒋全迪首倡捐监得银,又冒称甘肃旱灾需赈粮数,“上下勾通一气,甚至将被灾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上侵国帑,下屯民膏”,预定灾情,打着赈灾名目集体贪污白银达数百万两。

对于这一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乾隆帝极为震怒,当即下令将勒尔谨、王廷赞、王亶望等所有涉及官员一概革职交审。清朝法律规定,贪污一千两银即处死。但此案贪污一千两银以上官员多人,乾隆帝不得不提出新的量刑标准:二万两以上俱拟问斩决,竟达二十人,他抱怨府州县官不揭发,似乎忘记前不久他宽大发落揭发出的大贪官李侍尧了。实际上,乾隆皇帝本人为满足享乐欲望,贪财好货,大开贡献之门,以及权臣肆无忌惮地以权纳贿,才是惊天大案发生的主要原因。皇帝纳贡,一开始是地方大吏献些地方土宜,后来变为古玩字画,金玉珍宝;进贡时间一开始只是皇太后、皇帝逢五、逢十的万寿节,以后扩大到一年四季所有节日和外出巡幸。大吏为贡献,当然要从下属敛取,下官当然榨取商民了。

乾隆帝处理甘肃捐监冒赈灾案未毕,不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派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查抄王亶望家财,可当乾隆四十七(1882)年七月有关官员将查抄财物解送内府时,却发现财物与抄家底簿核对严重不符!因为王亶望非一般小臣,一年前乾隆皇帝七十寿辰时曾进贡大批珍宝。其中有玉瓶、玉山子等珍宝,乾隆皇帝十分喜爱,碍于进九回三的成例,不得不割爱发还,但心里一直惦记着。满以为这回抄家,自己喜爱的玉瓶、玉山子等珍宝可归己有,可一核对珍宝不翼而飞,黄金四千七百四十八两换成白银,“抽换挪掩情弊”想不到却发生了。盛怒之下,乾隆皇帝又专派阿桂、福长安等重臣至浙江调查此案。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利令智昏,未曾将抄家底簿修改,见财眼红地将财物大肆“抽换”,很快露出马脚!陈辉祖锒铛入狱,金银财宝家产全部没收。一开始,陈辉祖百般抵赖,不肯认罪。但乾隆皇帝心中有数,下令将经手此抄家事宜的有关官员都革职逮捕,严厉追审,很快得知了抽换实情,陈辉祖只好交待认罪。乾隆帝一看,珍宝等物追回,原想暂留陈辉祖一条性命,后来听说嘉兴抗交漕粮,遂令贪而且不关心地方吏治的陈辉祖自尽,结束了案中之案。

洪亮吉露章获罪

嘉庆帝惩治和珅之后,欲整顿朝纲吏治,思治心切,下达求言诏书。而编修洪亮吉心胸坦荡,欲竭诚建言报国,想不到上书却获“大不敬”罪,其中的是是非非成为千古之谜。

洪亮吉,字稚存,江苏阳湖(今常州)人,为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授翰林院编修。此人性情豪迈心胸坦荡,特别喜欢谈论时事,对乾隆朝后期的种种弊政甚为忧虑,曾作《平邪教疏》、《治平篇》、《生计篇》等文章,针对整顿吏治,平定民变,控制人口增长等问题向朝廷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但为和珅所忌颇受压制。

嘉庆帝诏求敢谏之士,洪亮吉备受鼓舞,自然要竭诚建言表明自己报国之愿。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考虑,他于嘉庆四年(1799)八月写了数千字的言事奏书,将其抄写三份,分别交给成亲王永理,大学士朱珪,御史刘权之,请他们代为向皇上呈递。疏中列举很多事实,概括论述了朝廷“励精图治未尽法;权臣弊政未尽改;世风日趋卑下;奖罚仍不严明;言路似通未通;吏治欲肃而未肃”等六个方面的弊端。其中既有对内外诸臣的弹劾,也有对当朝皇帝的规谏以及自己的政见。如:他认为朝廷在重用贤能,斥退不肖之官方面总是游移不定,出尔反尔。处置了和珅,罢免了其党羽吴省兰等本来大快人心,但不久又为其“辩冤”,乃至重新起用,这分明是是非不清、邪正不分。洪亮吉指出,在平定苗匪、教匪中,福康安、和琳等人玩忽职守、贻误战机,朝廷也只是将他们暂时调换一下职位,仍加以重用。由于赏罚不明、执法不严,诸臣已经不知畏惧国法,贪欺害政之官比比皆是。他甚至直接向嘉庆帝发问:江南洋盗一案,参将杨天相有功被戮,世人皆知其冤,而江南查办此案有意为赃官开释罪名,堂堂圣天子不能明断,其他沉冤何以得雪?自三四月以来,皇上视朝较晚,治事过于缓慢,想必身边定有奸佞之人荧惑圣上,圣贤君主应多方询求意见,偏信左右近习之人怎么可以呢?之后,他又针对朝廷存在的弊端,提出应先效法雍正之严明以整顿吏治、使民安乐,再法康熙之宽仁以转移风俗。其言语犀利、激切,句句切中时弊,为其他奏章言书所未见。朱珪、刘权之二人见到此书,怕惹出麻烦未敢呈递,只有成亲王手里的那份呈达御前,结果真如朱珪等所料,嘉庆帝读罢言疏顿时火冒三丈,遂对洪亮吉发了难。他特谕内阁,说洪亮吉言事书札胡编乱写、语无伦次。指责洪亮吉:“区区小臣教导皇上,实乃狂妄”。接着又为自己辩解说:“在廷之臣谁都知道朕孜孜图治,每日召见臣工、披阅奏章,按时视朝、整顿朝纲,为治理国家日夜操劳。洪亮吉非但不予体谅,反出视朝稍晚、有俳优近习之人荧惑圣听之语岂不荒诞?特别是洪亮吉上书言事本可以自具封章上达御前,却以露章托人呈递,以无稽之言、谤君之语向各处投札是何用心?”盛怒之下皇帝还令将洪亮吉革职拿问,交与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讯定罪,众议以“大不敬罪”奏请将其斩处。

其实,洪亮吉托请成亲王等转呈言事书札并非是有意散布蜚语、煽动人心,而是因为他自愧职位低微,直接上书恐不被皇上重视和采纳。况且臣工条陈事件交部院大臣代奏早为朝廷惯例,以此加罪于洪亮吉是没有道理的。另外,嘉庆帝指斥洪亮吉“放荡于礼法之外,儒风士品扫地无余”。事实上,洪亮吉大胆直言指陈时弊,正是尽人臣之义合乎礼法。所以当刑部审讯他问其为何上书之时,他从容回答:“身为翰林,受知两朝,有话不讲,愧对天子之恩”,可见他时时想着自己的职责,这恰恰体现了他的儒风士品,对于这一点嘉庆帝后来也有所耳闻。至于说效法雍正、康熙之语也完全是从整饬吏治的实际情况考虑,何况效法先王则例又不是什么坏事,嘉庆帝不也常以敬天法祖来作为治国从政的原则吗?当然构成洪亮吉“大不敬”的倒是他对嘉庆帝的指斥,特别是视朝较晚之语与事实确有出入,嘉庆帝为此而动肝火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点嘉庆似乎明白,就是自己主动下诏求言,转而又以言语加罪于人,会被视为诛戮言官、自蔽耳目的庸君,对自己名声不好,出于这种考虑,当廷臣请将洪亮吉斩处时,尽管他声称洪亮吉实属“罪由自取”,但还是决定对其从宽免死,发往伊犁,交与将军保宁严加管束。在押赴伊犁途中,保宁为讨好皇上,奏请将洪亮吉就地处死,被嘉庆帝严辞制止,这说明嘉庆帝还没有完全丧失理智。

尽管如此,加罪洪亮吉对广开言路仍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此后一年中言事者一天比一天少,偶有封章上达,也是“毛举细故,摭拾浮词”不再涉言要政、议论有关君德民隐等与国家大政相关联之事。以至于下情壅塞,这对于刚刚开始的内政整饬为害甚巨,嘉庆帝为此忧心忡忡,深感失策。

嘉庆皇帝其实在处理洪亮吉之时,嘉庆帝特意将成亲王呈递的那份言事书留下备览,待他冷静下来之后细细思考,又觉得洪亮吉之言确有几分道理。第二年京师久旱,嘉庆帝多次祷雨未应,自认为有犯上苍,于是令释放囚犯,赦免戍边之人。洪亮吉此时到达伊犁还不到百日,本不在“久戍”之列,嘉庆帝特颁诏予以赦免。言称:“详阅洪亮吉原札,除视朝稍晚,荧惑圣听之句过激外,实无违碍之句。而且言语中可见有爱君之诚”。传谕将洪亮吉释放回籍。敕谕下达后,次日朱珪入宫,嘉庆帝又将洪亮吉手书拿给他看,还说:“此书所论之事对朕很有启示,所以朕一直把它放置座右时常观览,以警醒自己勤政戒怠呀”。朱珪见文卷之首有嘉庆帝御书“座右良箴”四字,顿时伏地叩首泣声对皇帝说:有些话臣闷在心中多日不敢说,今日皇上自己主动做到了,我真是愧对皇上的信任啦。正巧洪亮吉被释还之日,京师喜降大雨,群臣借此大发议论,说皇帝圣明感动上苍。嘉庆帝为此十分得意,特作御制诗一首以记其事。

嘉庆帝错罪洪亮吉尚能主动纠偏,这对一个封建帝王来说是难能可贵的,但洪亮吉获罪后一直未官复原职,更没有加官晋爵,而且释放回籍后不准随便出境,这实质上仍是一种惩罚。可见,嘉庆帝纠偏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树立自己的“可与言之君”的形象,以扭转自塞言路的局面,但仍没有做到“言者无罪”,那么朝臣们谁还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呢?

鸦片战争与《穿鼻草约》

就在林则徐虎门销烟取得巨大胜利之后,道光帝转变了态度,命琦善与英方义律谈判。而就双方是否签订了《穿鼻草约》,从当时至今都是双方各执一词,英方说是琦善签订了《穿鼻草约》,而中方则否定签订了条约,致使此事成为了一个谜。

鸦片战争初期,英国侵略军于1841年1月强占香港时,曾发表公告宣称义律与琦善已经签订协定,这一协定后来被称为《穿鼻草约》。一百多年来,由于材料缺乏,人们难以披露真像,对上述说法信而不疑。近年来,一些学者根据英国档案馆所藏鸦片战争期间中英交涉文书,以及琦善与义律在交涉期间的逐日往来照会,认为琦善根本没有签订《穿鼻草约》,所谓《穿鼻草约》是义律炮制的假协定。

早在1840年8月9日,义律呈递的英国外交大臣巴麦斯顿致“清朝宰相书”中,即提出了赔款及割一岛或数岛的无理要求。11月29日,琦善到达广州后,义律又迫不及特地要求琦善根据英方提出的条件缔约签字。12月11日,琦善复照义律,允准烟价赔偿洋银五百万元,先行说定以十余年为期。关于割让岛屿地方一款,琦善则加以拒绝,他说:“只有请给地方一款,实因格于事理”,“若贵公使大臣,必特此一款,始终坚执,势必致诸率不能仰遇大皇帝允准”,请求义律对此“详细思之”。12月15日,琦善又照会义律,重申割地是“天朝从来未有之事,其势断不能行”。对于英军暂屯香港的要求,琦善以《巴麦尊照会》“公文所无”,断然拒绝。这期间,琦善随时将谈判的情况奏报道光帝。最初的奏折中透露过英国垂涎香港等地,道光曾朱批:“愤恨之外,无可再谕”。后来当琦善奏报他已答应对英赔偿烟价并增开通商口岸一处时,道光朱批:“恰与朕意吻合”、“好”。由此可见,道光皇帝持的态度是:除了割地以外,其他方面均可以让步。道光的这一原则性的态度,应该说也是琦善与义律打交道的基本准则。正因为这样,琦善与义律一直不能达成协议,不敢签订割地的条款。

12月29日,义律出尔反尔,蛮横地重提割地问题,要求“予给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如西洋人(即葡萄牙)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1841年1月2日,琦善诘问义律,前次复文中已申明“不再求地”、“今何以又有予给寄居一所之言”?而在缴还定海问题上又多次朝更暮改、别生枝节。义律见琦善持这种态度,便拟以武力迫琦善就范。1月7日,英军攻占大角、沙角炮台,双方的谈判进入僵局。1月4日,义律又照会琦善,要求将“尖沙嘴、香港等处,让给英国主治,为寄居贸易之所”。香港由英国主治,这纯属是割让的同义词,义律的要求越来越升级了。次日,琦善回文表示:“尖沙嘴与香港两处,只能择一地方寄寓泊船”,望义律“再行筹思具复”。1月16日,义律照复琦善,表示同意一面以香港一岛接收为英国寄居贸易之所,一面以定海及沙角、大角等处统行交还中国,并建议将妥协各款汇写盟约一纸,择地面谈,“以期订明”。1月20日,义律在尚未接到琦善复文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宣称他与琦善订立了初步协定。声称:“女王陛下的全权公使兹宣告他和中国钦差大臣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其中包括以下各款:‘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王……。’”

从以上琦善与义律交涉的过程中不难看出,认为义律和琦善签订了《穿鼻草约》这一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第一,对义律1月16日的照会,琦善既没有答复,双方也没有举行会议,所以在《穿鼻草约》上,既无琦善的签字也无关防;第二,就《穿鼻草约》的内容而言,与琦善多次公文所述有明显的出入。例如索求香港一款,截止1月15日,琦善也只是表示可以在尖沙嘴和香港“只择一处地方寄寓泊船”,在琦善的交涉文书中,未见有允准香港割让的字样。再加广州开港贸易一款,琦善要义律先缴还定海,而后方能代为具奏,依议办理,鉴此两点,可以说,《穿鼻草约》完全是义律一手炮制出来的假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