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宋王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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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宋朝的宫廷(2)

这段记载说明,仁宗时首次出现“杯酒释兵权”之故事,但其情节较为简略,没有后来那样充满着戏剧性的内容。直到宋神宗时,司马光的《涑水记闻》才出现了上述如此生动详尽,且充满着戏剧性的故事情节。就是说距离当事人的时代愈远,记载反而更生动详细。南宋初,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有关记载,他在注中如此说明:“此事最大,而《正史》、《实录》皆略之,甚可惜也,今追书。按司马光《记闻》云守信等皆以散官就第,误矣。王曾《笔录》皆得其实,今从之。文辞则多取《记闻》,稍增益以丁谓《谈录》。”就是说其基本上摘抄了司马光的《涑水记闻》,然而又对照王曾的《笔录》和丁谓的《谈录》有所增益和订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杯酒释兵权”这样一件大事,居然在当时官方的文书(如《国史》、《实录》、《会要》之类)中都基本没有记录。元末,根据《太祖实录》、《三朝国史》编成的《宋史·太祖纪》,对此事也居然不着点墨。为什么如此一件国政大事,《国史》、《实录》会惜墨如金呢?此信息说明什么问题?

首先,宋人王辟之、邵伯温、陈均等著作中相关记录,或录自王曾的《笔录》,或参考司马光的《涑水记闻》,或抄摘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后元人编的正史《宋史》中的《石守信传》中的相关记载,也应来自李焘的《长编》。就是说,“杯酒释兵权”之故事主要来源于宋人笔记《谈录》、《笔录》和《涑水记闻》,而不是官方正式文书记载。

其次,“杯酒释兵权”故事之出现与记载,在北宋中后期,似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再从简到详的过程,同时各说之间增益补充、人为渲染,最终演绎出一个有声有色的戏剧化故事。可以说其故事约在宋真宗、仁宗时期出现,到神宗、哲宗年间完成,以司马光《涑水记闻》中的记载作为标志。北宋末、南宋初,王辟之、李焘等人又行摘抄,有的还擅自增添一些情节。总之,这时人们对此历史事件已没有怀疑。

再次,“杯酒释兵权”这件事究竟发生在哪一年?说它发生于建隆二年(961)七月,主要是依据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就是说此前诸书都没有具体的时间记录,直到南宋李焘才将它安排到这一时间段中。而这一年的六月初二,太祖母亲杜太后病逝。这样,六月初到七月初,按照当时的惯例,应是国丧时期,朝廷上下是不准宴饮作乐的。赵匡胤这样一个孝子是不可能违反这个礼仪,而在此间设宴招待诸将。有的史籍记载,此事是发生在赵普担任宰相之后,而建隆二年时,赵普还只是一名幕僚,第一次拜相要到乾德二年(964)。可见,此事发生的年代,由于《国史》、《实录》的缺载而很成问题。

最后,对于此故事在宋代如此演绎的原委。顾吉辰先生指出,“杯酒释兵权”的后果,虽然中央集中了兵权,防止了武将的颠覆,改变了五代以来“国擅于将,将擅于兵”的状况,但它在调整军事机构时采用“兵将分离”、“强干弱枝”诸做法上,使调兵者与统兵者之间,将帅和士兵之间,彼此钳制而游离,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弊端,导致对外战争中许多重大战役失败,影响着宋王朝整个的历史进程。一些有见识的大臣对宋太祖有关的军事改革不满,这种情绪伴随着宋王朝由盛转衰,由强至弱,由统一到偏安的历史进程而日益强烈,从而导致“杯酒释兵权”之故事越来越详细,越来越戏剧化,最后完成此经过歪曲加工的历史故事。

所以,可以说丁谓《谈录》的记载较为符合历史事实,即宋太祖是在赵普的提醒下,在北宋初期对石守信、王审琦等人罢免了有关军职,目的是担心兵变的重演。整个事件主要通过太祖与赵普之间的对话展示出来,而王曾的《笔录》、司马光的《涑水记闻》等有关酒宴的记载大都是后人杜撰的。

那么,这个对宋代政治军事历程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杯酒释兵权”之故事,难道真是宋代文人或官员演绎和杜撰出来的吗?王曾是位忠直刚正的官员,一生两拜参知政事,两次出任宰相,还任过枢密使,可谓出帅入相,遍历二府,对宋代高层军政史必知之甚详。真宗迷信天书时,他有所规谏;仁宗即位,刘太后听政时,他身为宰相,却裁抑太后姻亲,被罢知青州。颇有正气感的王曾,有什么必要对前朝政事进行造假呢?尤其是司马光作为一个非常严谨的史学家,其写《资治通鉴》时是如此一字不苟,对史实都做过严格的一番审核工作,难道写此“杯酒释兵权”之宋初重大历史事件,会只在王曾《笔录》的基础上,没有多少根据地增加这么多的新内容和戏剧性的情节吗?

由是,有学者提出反驳意见:一是王曾(978~1038)虽比丁谓(966~1037)晚生十一年,但他的《笔录》成书却早于《谈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丁晋公谈录》一卷,不著撰人姓名,皆述丁谓所谈当代故事。晁公武《读书志》以其出于洪州潘延之家,疑即延之所作。延之,谓甥也。今观所记谓事,皆溢美,而叙澶渊之盟事,归之于天象,一字不及寇准。又载准挟嫌私改冯拯转官文字事,皆颠倒是非,有乖公论。即未必延之所作,其出于谓之余党,更无疑义也。”可见所谓丁谓的《谈录》,其实并非丁氏亲撰,有可能是其外甥或余党对丁氏谈话的追述,其成书要晚于王曾的《笔录》,所以不应以晚出的《谈录》来否定早出的《笔录》中的相关内容。再从丁谓的履历和人品两方面而言,我们虽不应以人废言,但《谈录》的史料价值决不会在《笔录》之上,这一点前人也早有定评,如《四库提要》。

二是皇太后的丧期问题。《宋史·礼志》载:“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准故事,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释服。”所谓“以日易月”,即以一天等于一月丧期,三年丧即为二十四天。所以到二十五日即可脱去丧服,当然此后还有“葬安陵”、“附太庙”诸事,整个丧期要到十一月才告结束,而不是“六月初到七月初”。然而,在严格意义的丧期内,即前24天,要禁止作乐、宴饮;脱去丧服后,除特别隆重的国宴以外,已不禁止一般的宴饮和娱乐。如《宋会要辑稿·礼》中就有当年“七月十九日……宴群臣于广政殿”的记载,所以像“杯酒释兵权”那样的君臣叙旧私宴,又有何不可呢?

由此,说“杯酒释兵权”经历了一个从简到详的发展过程,也许是可以成立的,或者对说某些细节的夸张和渲染,是肯定存在的。但说它经历了一个从无(《谈录》中无)到有(《笔录》中有)的编造过程,则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没有必要纠缠于那个酒酣耳热的小说性传闻故事,即尽可以忽略“杯酒”之细节,而关注“释兵权”之本质。太祖收兵权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朝内罢去典领禁兵的宿将,二是朝外罢去拥兵自重的藩镇。由此,“释兵权”作为宋初建国的一件大事,不但存在,而且确为当时一项重要的国策。收众将兵权后逐渐形成了宋代猜忌和抑制武将的所谓祖宗家法,因而北宋一代,武将以保身全名为大幸,太宗以后几无名将,确实影响了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在其后与西夏、女真、蒙古诸外族的较量中,在面对北方少数民族的凌厉攻势前,宋军在军事上绝无优势可言,与此也不无关系。但不能以此来全面否定宋初太祖削夺兵权、改革兵制的必要性,因为这是当时稳固统治所必需的一项措施。尤其是它较好地解决了皇帝与开国功臣之间的矛盾问题,选择了一种较为理性和文明的方式,将双方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一种较为宽缓、平和的气氛之中,当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向着相对宽松和平稳的方向发展。其对宋代军事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似乎更应该追究其继任者,没有进一步完善太祖着手的兵制改革,反而在加强专制集权的过程中更增加了其中的弊端。所以认为一些有见识的大臣会将宋代军事上的积弱,都一股脑儿责怪于宋太祖建国初期“释兵权”这项改革措施之上,从而演绎和杜撰出这个戏剧性的传闻故事,看来也是很难成立的。

宋廷优待士大夫

一位开国皇帝在太庙里立下誓碑,命令子孙为皇帝者,要优待前朝宗室之后裔,且不得滥杀士大夫与上书言事之人,否则天必讨灭之。反映出这位统治者胸怀之宽厚,执政之仁慈,这在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几乎是空前绝后的。宋太祖会做这件事吗?如果太祖没有做过,那么又是谁精心编造了这个“太祖誓碑”的故事呢?

据宋叶梦得《避暑漫抄》记载,宋太祖于建隆三年(962)曾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平时门钥封闭甚严,誓碑用销金黄幔遮蔽,任何人不得入观。规定太庙之门于四季祭奠和新皇帝即位时方可开启,皇帝谒庙礼毕,必须进入夹室恭读碑上的誓词。届时只有一名不识字的小黄门跟随,其余人员皆远立于庙庭中,不敢窥视。皇帝行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诵,然后再拜而出,群臣及近侍都不知所誓何事。北宋各代皇帝皆如此相承行事,按时礼谒,恭读在心,没有泄漏。直到北宋末的靖康之变,宋廷罹难,京城被劫,太庙中祭器都被金人席卷而去,大门洞开,人们方得一睹此碑尊颜。誓碑高约七八尺,阔四尺余,上刻誓词三条:一为“柴氏(后周宗室)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行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二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三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宋史·曹勋传》载,靖康末(1126),北宋为金所灭,武义大夫曹勋随徽宗北迁,被扣留在金国的日子里,徽宗嘱托曹勋日后若有可能回南方,让他转告高宗说:“艺祖(宋太祖)有誓约藏之太庙,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也载:徽宗“又言艺祖有誓约藏之太庙,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也有相同记载。

首先,宋太祖的为人应与此誓碑的内容真实性有很大关系。太祖虽出身行武,却酷爱读书。他随周世宗打淮南时,有人揭发他私载货物达数车之多,检查下来,主要是书籍数千卷,这应是他比较重视读书人及文官的原因之一。当然宋代重文抑武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对武将防范的需要,他曾对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人民深受其害。我让选干练的儒臣百余人,分治大藩,即便都是贪浊,也抵不上一个武将。”因为文臣不会很大地危及政权,而对其宽大仁厚可收买人心,这实在是他能进一步巩固统治的英明之处。同时,太祖在平定南方各政权的过程中,坚持不杀降王,如平定后蜀,召其国君孟昶入京,有大臣密奏,请擒杀其君臣,以防生变。太祖批道:“汝好雀儿肚肠!”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有“宋初降王子弟布满中外”记载此事颇详,这在历代开国皇帝中是少见的。宰相赵普好几次在太祖面前说起以前不善待自己的人,意欲加害。太祖却回答:“倘若在凡俗尘世都能认出日后的天子宰相,那人人都去寻找了。”其后,赵普再也不敢在太祖面前提起类似话题。还据说,太祖即位之初,见一宫嫔抱一小儿,经问知是周世宗之子。太祖问左右大臣如何处置,赵普等主张处死,潘仁美在旁独不语。太祖说:“即人之位,杀人之子,朕不忍为。”潘仁美才说:“我与陛下曾同为周世宗之臣,劝陛下杀之,是负世宗;劝陛下不杀,陛下必定怀疑我。”太祖当即判给潘仁美为养子,后不再过问。宋太祖似乎可谓宽厚之君主,其豁达和自信,往往高人一筹。

其次,还应考察太祖誓碑的内容与宋代所执行国策之间的关系,从中也能透露出有关情况的可靠性如何。赵翼《廿二史札记》有“宋待周后之厚”谈到,宋太祖登极,迁周恭帝母子于西京,易号郑王,造周六庙于西京,命周宗正以时祭享。并派官员祭拜周太祖、周世宗之陵。建隆三年(962),迁郑王至房州。开宝六年(973),郑王过世,此距禅位已14年,而宋太祖仍素服发哀,辍朝十日,谥号恭帝,葬周世宗陵之侧,曰顺陵。宋仁宗时,诏取柴氏谱系,于诸房中推最长者一人,岁时奉周祀。寻录周世宗从孙柴元亨为三班奉职,又诏每郊祀录周世宗子孙一人。至和四年(1057),遂封柴泳为崇义公,给田十顷,奉周室祀,子可袭封,并给西京周庙祭享器服。宋神宗时,又录周世宗从曾孙柴思恭等为三班奉职。宋徽宗时,诏柴氏后已封崇义公,再官恭帝后为宣教郎,监周陵庙,世为三恪。南宋时,高宗、理宗诸朝也时有封柴氏袭崇义公之爵。可见,柴氏之受封赏几与宋朝相始终,宋廷如此优待亡国之后裔,这在其他朝代是少有可比的。

一般认为,宋太祖及其后继者,确实比较严格地遵守着不杀大臣和言官这条誓言,对臣下较为宽容,和各朝相比,诛杀很少。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曾由衷地赞叹道:“祖宗以来,未尝轻杀一臣下,此盛德之事”(《范仲淹年谱》)。由此,长期以来史学界对上述誓碑的记载深信不疑。对个别皇帝屠戮大臣之事,往往以违背“祖宗誓约”之语评论之。还有学者认为,北宋出现的冗官现象,也与誓碑规定的优待士大夫政策有关。

1986年,学者杜文玉发表《太祖誓碑质疑》一文,经过详尽考证后认为,关于“誓碑”之事纯属子虚乌有,是根本不存在的。首先,叶梦得的有关记载证据不足。靖康之变时,他不在京城,誓碑之内容并非他亲眼所见。建炎元年(1127)七月,曹勋自金国返回南京,数月后叶梦得才调任京官,他应该是从曹勋处得到这个相关消息,再加上社会传闻,遂撰成上述故事。其余诸书中,《挥麈后录》成书最早,其在记录誓碑内容后,进一步指出:“太祖誓言得之曹勋,云从徽宗在燕山面喻云,尔勋南归奏知思陵(宋高宗)。”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载应来自此书,《宋史》编纂时则参详《系年要录》。可以说,凡关于此事的记载,莫不在曹勋南归之后,此前竟无一点蛛丝马迹。如果说北宋百余年誓碑内容由于保密严格而没被泄漏,那么靖康之变后太庙“门皆洞开,人得纵观”,此事的消息来源就不应只是单方面的。然而事实正相反,曹勋南归为此消息的惟一来源,而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太祖本纪》等重要史料及相关文人笔记中都毫无踪影。

再从史实方面看,誓碑规定优待柴氏子孙。太祖刚即位,就把周恭帝母子迁往西京洛阳,洛阳经五代战乱时已残破萧条。而在立碑那年更是将其母子由洛阳迁往房州,房州位于今湖北房县,地处大巴山区,不但远离东京开封,且偏僻荒凉人烟稀少。到开宝六年,周恭帝柴宗训正值二十岁之青春年华,就突然不明不白地死去了。

太祖要子孙“不杀大臣及言事官”,理应身体力行。然而查阅《宋史·太祖本纪》、《续资治通鉴长编》等的记载,其在位十几年中并不少杀大臣,总计有八十八人之多。其中,谋反罪二十二人,坐赃罪二十五人,失职罪三十三人,其他八人,上至枢密直学士、殿前都虞侯、州刺史,下至监察御史、县令等,皆有被杀者,太祖是北宋诸帝中杀臣子最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