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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70 岁的大法官在生日那天自杀

前不久,纽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在其 70 岁生日那天自杀了。在他的遗体旁边留着一份关于“合理寿命”和“奥斯勒生命简论”的笔记,里面有这样几段话:

“70 岁,这是《圣经》规定的合理寿命。超过这个年龄,作为人的积极工作就该停止,在地球上生活的期限也该结束了……”

“我今年 70 岁了,只是处于生命的转折点,我还很健康……”

奥斯勒理论认为,人一旦超过 60 岁,实际上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只会成为自身和世界的负担。这位大法官长期思索这个莫名其妙的理论,又因《圣经》以 70 岁为人们的合理生命限度,以至于他最终决定在 70 岁生日那天结束自己的生命。

暂且不提奥斯勒博士的理论,单说完全接受《圣经》70 岁寿限的观点,无疑也会给生命带来消极影响。我们深受自我强加的寿命期限和信仰的影响。

众所周知,当这种信仰塑造了人们时,虽然很多老年人仍很健康,但是很多人仍在接近自己设定的 70 岁寿限时就选择了死亡。然而,赞美诗的作者大卫不可能设定寿命的限度,或不可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人们完全盲目地接纳了《圣经》中关于生命长短标准的说法。而这些说法可能只是为了说明某种观念而使用的表示数字。《圣经》实际上可以将生命期限设定为 120 岁或玛士撒拉的寿命(969 岁),这和设定为 70 岁或 80 岁是一样的。《圣经》中从没有哪句经文表明生命存在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人就不应该继续活下去。

事实上,《圣经》的要义在于鼓励人们凭借心智健全和身体健康的生活方式而长寿,它指明人们有责任过有意义的高贵生活,有责任尽可能地展示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