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调整好中央机构后,继而调整地方行政机构,他把国君直辖区分为国、鄙两部分。国是指国都及其近郊之地,鄙是指郊外田野之地。再进一步将国分为士、工、商三乡,将鄙分为五属,即所谓“叁其国而伍其鄙”。然后于乡、鄙之下再划出各级组织,分别设官任职以管理之。这就是管仲在地方上推行的行政组织改革措施。
对于“叁国伍鄙”的具体区划,《国语·齐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管仲把国都分作21个乡,其中工商之乡6个,士乡15个。在此基础上安排官吏:市场立有三乡,手工业立有三族,湖泽立有三虞,山村立有三衡,管理众官的叫做三宰。并且确定五家为一轨,轨有轨长;十轨为一里,里设有司;四里为一连,连有连长;十连为一乡,乡有良人。划分田野:三十家为一邑,邑有邑司;十邑为一卒,卒设卒帅;十卒为一乡,乡有乡帅;三乡为一县,县设县帅;十县为一属,属设大夫。五属设五个大夫,并设五正作为辅佐,以治属政。
管仲建立的“叁国伍鄙”制,给传统封建体制以无情的冲击,为以后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开辟了道路。
(五)建立举贤任能的选官制度
行政需要官吏,官吏需要人才。管仲把德、才作为选举和任用官吏的标准。正如《管子·君臣下》中所说:“选贤遂才”,“举德以就列”,“举能以就官”。根据这一选任精神,管仲制定了一套较为合理的选官制度。即基于乡属长官荐贤基础上的“三选之法”。
何谓“三选之法”呢?《管子·小匡》中记述道:“乡属长官把贤士推荐到中央。桓公亲自接见后,就用这些人在官府工作。桓公命令官长年终报告新官成绩,并且命令官长挑选新官中的贤者上报。指示说:‘有人在我官府有功,德行好而又顺从,要老实地待命使用,以使人们严肃而勉励。至于人民的非议言词,则是以补救官吏的不善之政。’桓公还普遍调查乡里意见,对新官加以考察。然后召来与他共坐,仔细观察他的素质,以便了解他的成功成事之处。如可以举拔,就待时任用。凡是考问其国家忧患之事而应对如流的,若没有大过,便提拔为上卿的助手。这叫做‘三选’。”
“三选之法”的推行,冲破了以血统为标准的世卿世禄制的束缚,把官吏的选拔扩展到了平民阶层,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基础,使当时的政治机构充满了活力。
(六)设立“啧室之议”
一国之事无穷,一人之智有限。以有限之智理无穷之事而不出差错者,极难!为矫此弊,管仲通过设置专门的机构,委派官吏的做法,来完成搜集士、民政见,使之得以议政、参政的任务,并形成一种制度,谓之“啧室之议”。对此,《管子·桓公问》中载,桓公问管仲说:“我想常有天下而不失,常征天下而不亡,能办到么?”管仲回答说:“……黄帝建立明台的咨议制度,就是为了从上面搜集贤士的意见;尧实行衢室的询问制度,也是为了从下面听取人们的呼声;舜有号召进谏的旌旗,君主就不受蒙蔽;禹把谏鼓立在朝堂上,以方便人们上告;汤有总街的厅堂,可以搜集人们的非议;周武王有灵台的报告制度,贤者都得以进用。这就是古代圣帝明王能够常有天下而不失、常得天下而不亡的原因。”桓公说:“我也想效法他们实行这项制度,应当叫什么名字呢?”管仲回答说:“名称可以叫做喷室的咨议制度。就是说,国家法度要简而易行,刑罚要审慎,政事要简而易从,征税要少而容易交足。老百姓有在这些方面提出君主过失的,就称之为正土,其意见都纳入喷室的咨议制度来处理。负责办事的人员,都要把受理此工作作为分内之事,而不许有所遗忘。”
总之,管仲的政治改革既开辟了齐国全新的政体新格局,又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有力的保证。
五富国强兵
管仲认为:国富兵强,对内是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的基础;对外,是尊王攘夷,一匡天下的保证。因此,管仲在从事政治革新的同时,还致力于富国而强兵。
(一)富国
富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古代社会,农业生产是最主要的经济部门,理应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对此,管仲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他说:“凡是一个国家的君主,必须致力于四时农事,确保粮食的生产和贮备。国家财力充足,远方的人们就能自动迁来;荒地开发得好,本国的人民就能安心留住。粮食富裕,人们就知道礼节;衣食丰足,人们就懂得荣辱。”(《管子·牧民》)既然农业对国计民生如此重要,怎样才能使其得以发展呢?管仲主要从稳定农民队伍、制定合理的土地和赋税制度,采取不违农时措施等方面入手。
首先要稳定农民队伍。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就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从事农业的专门队伍。为此,管仲在齐国推行“四民分业定居”的改革措施。四民指的是士、农、工、商四个阶层。管仲让这四个阶层分区而居,即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从而使每个阶层子承父业,世代相传。由此,“农之子恒为农”,从而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稳定而充足的劳动力。
其次,实行“均田分力”的新土地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先决条件是土地。正如《管子·乘马》中所说的那样:“土地是政事的根本。所以,土地可以端正政事,土地制度不公平合理,政事活动就无法正确。没有正确的政事活动,各种经济活动也就无法进行。”
针对当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障碍的“井田制”,管仲进行了大胆的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均田分力”,即土地经过公平折算后租给农民,实行分户耕种。这种新的土地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热情。对此,《管子·乘马》分析说:“把土地分下去,实行分户经营,可以使人民自己抓紧农时。他们会知道季节的早晚,光阴的紧迫和饥寒的威胁。这样,他们就能够晚睡早起,父子兄弟全家关心劳动,不知疲倦并且不辞辛苦地经营……实行了与民分货的制度,人民就切实看到有得有征了;再明确征收的标准,人民就会尽力了。于是,不必督促,父子兄弟就都会来关心生产。”这一分析可谓入木三分。
再次,制定“相地衰征”的新赋税制。管仲在实行“均田分力”的同时,又推行了“相地衰征”的赋税制度改革。“相地”,就是观测评定土地,以区分土地的肥瘠优劣;“衰征”,就是按土地的好坏等级而征收不等的赋税。这种赋税征收制度是从具体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采取“勿夺农时”和“赋役有度”的措施。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强和产出率低的特点。针对这两个特点,管仲以行政手段采取了‘吻夺农时”和“赋役有度”的措施。
管仲清醒地认识到:农作有时,产出有限,繁重无休止的赋役,既会使民力枯竭,也会使农业失去所需的劳动力和宝贵的时光,其危害是很大的。为了保证农事的顺利进行,管仲要求春忙时节,赦免罪轻的人,放出拘押的人,调解纠纷,以致力于耕种;夏忙时节,政令不要干扰农事,免除农民的赋役,以致力于田间管理;秋收季节,不动兵打仗。凡此种种,都大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齐国北、东两面靠海,境内多山。海有鱼、盐之利,山富林木矿藏之饶,而且齐地向有发达的手工业传统。因而手工业在齐国是一个很重要的经济部门。姜太公封齐伊始,便制定了“便鱼、盐之利”、“劝女工,极技巧”,即优先发展手工业的基本国策。齐国的这一优良经济传统,在管仲处不仅得以继承,而且得到了发扬和光大。为了保证国家的利益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管仲采取了“官山海”,即盐、铁国家专卖的政策。
盐、铁是人们生活、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料,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国家若掌握和控制山、海等自然资源,就能牢牢地控制住国家的经济命脉。因而管仲要求国家严格控制盐、铁等的生产与销售,其具体做法是:
对于盐,实行国家全部专卖和部分专卖两种。全部专卖是制、收、销全由国家经营;部分专卖是收、销由国家负责,而制盐由民经营。
对于铁,实行开矿冶铁由民经营,国家根据自然资源属于国有的原则向生产者征收租税,然后再实行统一收购和销售。
对于森林等其他自然资源,国家也要加以控制。山林之地生产木材,也是国家和人民共同需要的,国家谨守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既能满足人民对木材等的需要,又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官山海”的政策是通过交换方式来获取利润,它是“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通过专卖的方式获取税收。这种间接税既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商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它起着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作用。商业的发展,能促进生产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所以,对商贸的发展不可忽视。齐国自姜太公时就逐渐形成了重商传统。管仲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又把商品经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管仲很重视商业队伍的稳定性,他通过四民分业定居的形式,使“商之子恒为商”。不仅如此,管仲还非常关注提高商人的素质,他要求“非诚贾不得食于贾”。
管仲十分重视商品流通的作用,把它提高到“御天下之道”的高度来看。《管子·国畜》中说:“治理国家,若不精通轻重之道,就不可以统御万民,不可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说国家大治。’为了发展商品经济,管仲很重视市场的建设。他认为凡是有村落的地方都应该设置市场,否则人民的用品就会匾乏。
管仲不但注重国内贸易,而且也高度重视对外贸易。因为通过国际间的贸易,可以调节商品的余缺,可以为国家增加税收。
为了发展商品经济,鼓励对外贸易,管仲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首先实行对商业贸易的减税或免税政策,或“关市讥而不征”,或“三十税一”,“五十税一”。其次,对外商提供优质服务。为了招待外国的商人,管仲要求建立高档的宾馆以供住宿,并规定:带一辆车来的商人免费供应伙食,带三辆车来的商人,还供给马的饲料,带五辆车来的商人,除上述优待外还有服役人员专门照应。另外,管仲还要求三十里设一驿站,负责接待过往的商人。
由于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结果出现了“天下之商贾归齐者若流水”的局面。
管仲在发展经济方面,由于采取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从而使齐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达到了富国富民的目的,使齐国成为当时的经济大国,为“强兵”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正如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中所说的那样:“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
(二)强兵
管仲不仅坚决进行了政治改革,大力发展经济,而且也积极地加强军队建设。这是因为他清醒地认识到:在当时天子式微,诸侯纷争的形势下,如果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不消说争霸诸侯,恐怕连自保其身也难以做到。因而管仲把强兵放在一个很突出的位置上。为了强兵,管仲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寄军于政。管仲的强兵之策,不是大张旗鼓地“正卒伍,修甲兵”。因为那样一来,就会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面前,其他国家会立即效仿。用《国语·齐语》的话说:“则大国亦将正卒伍,修甲兵,则难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国诸侯有守御之备。”意即:如果公开地加强军备,势必会引起各诸侯国的军备竞争,若这样,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管仲主张用比较隐蔽的方法,神不知鬼不觉地发展齐国的军事力量,这就是“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作内政而寄军令”。具体做法是:“五家为轨,五人为伍,由轨长率领。十轨为里,五十人为一小戎,由有司率领。四里为连,二百人为一卒,由连长率领。十连为乡,二千人为一旅,由乡良人率领。五乡为一帅,一万人为一军,由五乡之帅来率领”(《管子·小匡》)管仲这种以政统兵,寓兵于政,军政合一,连五家之兵足兵之法,是正政经武,张大齐国国威的一个重大创举。
第二,“薄刑罚以厚甲兵”。有了正规而强大的常备军,管仲又采取宽刑、以物赎罪的办法来解决军备供应问题。据《管子·小匡》载,桓公问管仲道:“卒伍已定,事功已成,我想干预诸侯的事务,时机可以了吧?”管仲回答说:“不可以。关于军事,我已寄寓于内政了,但齐国还缺少盔甲兵器,我想用从轻处理重罪的办法把赎金用在盔甲兵器上。”桓公问:“怎么办呢?”管仲回答说:“规定犯重罪者交纳武器、盔甲、犀牛的胁驱和两支戟;犯轻罪者交纳兵器架、盾牌、胸甲皮与两支戟;犯小罪者纳金属一钧半;宽有薄罪,只纳金属半钧。至于没有冤屈而挑起诉讼,官长再三劝解不成而理不直者,则须交纳一束箭,以示惩罚。好的金属拿来铸造戈剑矛戟。”这样一来,齐国甲兵大足,军备丰盈。
第三,改良武器。武器精良与否也是影响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管子·兵法》说:“能控制敌人,是武器最精的结果;使敌为我用,是教练最好的结果。不能使武器最精的,不能制敌;不能使教练最好的,不能使敌为我用。不能使敌为我用,我将陷于被动;不能使武器最精,我将陷于困境。”
为了保证精良武器的制造,管仲要求选天下之良工,用天下之良材,造盖天下之武器。
总之,管仲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组成三万精兵,分作三军,由桓管统帅一军,高氏和国氏各帅一军。以此三军威武之师横扫天下,使齐国开创了一个全新的霸业局面。
六取威定霸
管仲任相后,在齐桓公的鼎力支持下,大约用了5年的时间,对齐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并达到了安国、富国、强兵的预期目的。在此基础上,管仲不失时机地开启了争霸的进程。
在争霸战略上,管仲以“尊王攘夷”为旗帜,来号召天下诸侯。所谓“尊王”,就是尊崇周王室。据《国语·齐语》载,管仲明确向桓公提出“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的主张。这是因为,尽管当时的周王室早已式微,但其为“天下宗主”的观念却依然很牢固。管仲审时度势,以“尊王”为旗帜,从而在舆论上增强了号召力,在行动上取得了主动权。“尊王”的短期目标是统一于周室。因当时周室无力,由霸主受王命代掌天下大事。其远程目标则是建立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因而这一方略既具有稳定当前局势的现实意义,又具有启示社会前进的长远意义。
所谓“攘夷”,就是以保卫华夏民族为旗帜,团结和率领诸侯各国抵御夷狄入侵中原地区。当时,生活在周边地区的戎、狄势力很大,经常骚扰周王室,进犯中原地区,给中原地区的文明带来很大的破坏。针对这一状况,管仲打出“攘夷”的大旗,正符合诸侯各国的根本利益,所以有利于取得并巩固霸主地位。
“尊王”与“攘夷”的霸业,是春秋前期的特定形势所决定的。由于周王室的衰微,造成了诸侯坐大,相互攻伐的混乱局面;正因为诸侯之间的争斗,才使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有机可乘。所以“攘夷”就必须“尊王”,只有把“尊王”的旗帜树立起来,中原华夏各诸侯国才能增强团结,才能有效地抵御戎。狄的侵袭。所以“尊王”与“攘夷”是一致的。
管仲争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尊王室、宁诸侯、主会盟。
(一)尊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