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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到纽约找鲍勃·迪伦

二〇〇六年的春天,我从芝加哥来到纽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寻找鲍勃·迪伦当年的足迹。那时,我刚刚读完鲍勃·迪伦自己写的传记《Chronicles》(我国翻译为《像一块滚石》,江苏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六年一月出版)。年轻的鲍勃·迪伦,当年也是从芝加哥来到纽约。这是他第一次来到纽约,自从一九五九年的春天,他离开家乡北明尼苏达的梅萨比矿山,来到了明尼阿波利斯之后,他还是第一次离开家乡到这么远的地方来,要穿过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一直向东再向东。只不过,和我来纽约的时间不一样,那是一个冰雪覆盖的冬天。他坐在一辆一九五七年黑羚羊破车的后座上,昏沉沉地坐了整整一天一夜二十四小时,一刻没停地来到了纽约。当这辆黑羚羊驶过乔治·华盛顿桥,他被“砰”的一声甩下车,像货物一样重重地落在了纽约冰冷的雪地上。

在那本传记里,他说:“我终于来到了这里,纽约市,这座好像一张复杂得难以理解的大网的城市,我并不想尝试去理解它。”

三月春天的纽约,虽然树木还没有一丝绿意,春寒料峭之中,匆匆行走在曼哈顿大街上的人们,依然还需要穿着厚厚的棉衣,但是,已经不再是鲍勃·迪伦感受的冬天中那种“城市的所有的主干道都被雪盖着”昏暗冰冷的情景了。

站在纽约街头,我在想,鲍勃·迪伦为什么选择在那一年的冬天来纽约呢?哪怕是如我现在一样初春时来,也要好得多呀,起码可以不必为烤火取暖而不被冻死街头去担心,起码可以不必那么着急去那个叫做“问号瓦”的酒吧去打工,没有工钱,每晚只有可怜巴巴的几个零花钱,乞丐一般的勉强糊口度日。也许,他就是专门选择这样一个季节,励志青年一样,为的就是考验一下自己的意志和决心?

来到纽约的第一天晚上,我来到了时代广场。当它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的时候,它比我想象的要小。人流如鲫,疯狂的霓虹灯闪烁着,让这里比纽约的任何一个地方都要流光溢彩,喧嚣而沸腾,给我的感觉像是一杯满满腾腾溢出杯口的色彩炫目的鸡尾酒。我不知道此刻的时代广场,和当年是不是一模一样,只知道当年在“问号瓦”酒吧里,听说时代广场上有一个叫做“赫伯特的跳蚤博物馆”的演出地方,鲍勃·迪伦特别渴望跳出狗窝一样的“问号瓦”,能够到那里去唱歌。我不知道他后来找到没有找到那个地方,但那确实是他来到纽约之后第一个向往的地方,他渴望沾一沾那杯鸡尾酒溢出的泡沫的味道。

第二天的晚上,我来到了格林威治,“问号瓦”酒吧就在这里,那只是地下室里一间肮脏而潮湿的屋子,却是鲍勃·迪伦在纽约表演生涯开始的地方,他用口琴为人家伴奏。夜色笼罩下的格林威治,安静异常,除了迷离的街灯梦游一般闪烁,几乎见不到行人。虽然再没有了当年冬天的寒风呼啸,却也再没有了当年的“问号瓦”酒吧。在那间简陋破败的酒吧里,我难以想象,年轻的鲍勃·迪伦朝不保夕,竟然充满着那样的自信,起码在他现在写的自传里,显得是那样的自信:“我不是来寻找金钱和爱情。我有很强的意识要踢走那些挡在我路上不切实际的幻想。我的意志坚强得就像一个夹子,不需要任何证明。在这个寒冷黑暗的大都市里我不认识一个人,但这些都会改变——而且会很快。”

鲍勃·迪伦(肖复兴作品)他凭什么认为会很快改变自己的命运?我一直奇怪鲍勃·迪伦的自信是从何而来?是因为时过境迁之后将一切包括心情和事实不自觉地都重新改写?还是仅仅是出自心中对音乐的那一份痴迷,便战胜了一切了艰难困苦?也许,是因为年轻的缘故吧,只有年轻,才会将一切痛苦和磨难都化为幸福,让哪怕是丛生的荆棘,也能够编织成鲜花的花环。他就像现在那些居住在我们北京郊区农民房子里或蜷缩在城里楼房地下室里的“北漂一族”一样,让心目音乐的理想之花开放在一片近乎无望的阴暗潮湿之中。

在鲍勃·迪伦的自传中,有一段他和“煤气灯”酒吧的著名歌手范·容克(Dave Van Ronk)的传奇邂逅,写得很精彩。他极其崇拜范·容克,在来纽约之前,他就听过范·容克的唱片,而且对着唱片一小节一小节地模仿过他的演唱。鲍勃·迪伦曾经这样形容范·容克:“他时而咆哮,时而低吟,把布鲁斯变成民谣,又把民谣变成布鲁斯。我喜欢他的风格。他就是这个城市的体现。在格林威治村,范·容克是马路之王,这里的最高统治者。”

那个纽约寒冷的冬天,鲍勃·迪伦如一枚被抽打的陀螺,不停地旋转着在格林威治村的几个酒吧里混日子。有一天,他正在一个叫做“民谣中心”的酒吧里,人高马大的范·容克披着一身雪花突然走了进来,让鲍勃·迪伦对和他的不期而遇感到异常的惊异,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他看见范·容克抖落身上的雪花,摘下手套,指着挂在墙上的一把吉布森吉他要看。就在他看完并拨弄几下琴弦之后要走的时候,鲍勃·迪伦一步上前,“把手按在吉他上,同时问他如果要去‘煤气灯’工作,该找谁……范·容克好奇地看着我,傲慢,没好气地问我做不做门房?我告诉他,不,我不做而且他可以死了这条心,但我可不可以为他演奏点什么?”

他们就这样认识了。那天,鲍勃·迪伦为范·容克演奏了一曲《当你穷困潦倒的时候没人认识你》。他便从“问号瓦”走到了“煤气灯”,开始了和范·容克一起演唱的生涯。他每周可以有六十美金的周薪,这是他来纽约之后第一次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这个坐落在麦克道格街上首屈一指的酒吧,将带着他改变命运。当他第一天晚上去那里演唱,在走向“煤气灯”的半路上,他在布鲁克街一个叫米尔斯的酒馆前停了下来,走进去先喝了点儿酒,镇定一下自己的情绪。“出了米尔斯酒馆,外面的温度大概是零下十摄氏度。我呼出的气都要在空气中冻住了。但我一点也不觉得冷。我向那迷人的灯光走去……我走了很长的路到这里,从最低层的地方开始。但现在是命运显现出来的时候了。我觉得它正看着我,而不是别人。”

我猜想,大概从那个零下十摄氏度的冬夜开始,纽约对于鲍勃·迪伦不再那样的寒冷,而成为了他自己的纽约了吧?在这以后,纽约即使不是敞开温暖的怀抱拥抱他,起码如同一轴长长的画卷,开始向他舒展着他渴望看到的温馨而能够充满想象的一面,而不再仅仅是冰冷阴暗垃圾簇拥的一面。那时候,他常常一清早就爬起来,跑到城北边的博物馆里,看了他从来没有看到过的那么多画家的名画,从委拉斯凯兹、戈雅、鲁本斯、格列柯,到毕加索、康定斯基、博纳尔和当时的现代派画家雷德·格鲁姆斯。在格林威治那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他读了大量的文学作品,还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奥维德的《变形记》、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伯里克利的《理想的民主城邦》、弗洛伊德的《超越快乐原则》、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乃至塔西佗讲演稿和书信,可谓是儒道杂陈,五花八门。当然,他读的最多的还是诗歌,拜伦、雪莱、彭斯、费朗罗和爱伦·坡,都成为了他的启蒙,他第一次将爱伦·坡的《钟》谱写成了歌曲,弹奏着他的吉他演唱,开始了他歌曲新的创作,那种民谣风格融入丰厚的文学的光彩,如雪花一样晶莹闪烁。风雪交加的纽约,给了鲍勃·迪伦最初的磨炼和考验的同时,也给了他最初的艺术营养和积累,让他一点点羽毛丰满,终于有一天箭在弦上,时刻处于引而待发的状态,饱满的张力,如同一颗阳光下快要炸裂的种子。

在这个时候,他还乘一个半小时的长途汽车,到新泽西莫里斯镇,爬上山坡上到那个叫做灰石的医院,去看望他所崇拜的正在病危中上一代的民谣大师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他给他带去了他最爱抽的罗利牌香烟,他为他演唱歌曲,每一首都是格思里自己创作的,他用这样的方式向心目中的大师致敬,也慰藉着病重中的大师。鲍勃·迪伦还曾经遵照格里斯的嘱咐,踩着那时候风雪泥泞的沼泽,特地到布鲁克林的科尼岛上格里斯的家中,寻找格里斯未来得及谱上曲的那一箱子歌词和诗稿。我知道,格里斯代表着五十年代,而鲍勃·迪伦则代表着新生的六十年代,这是新一代和老一代的交接和告别仪式,意味着五十年代的结束和六十年代的开始。

可以说,所有以后发生的这一切,纽约的作用不可低估,纽约是鲍勃·迪伦这一起跳最有力量的一块跳板。很难想象,如果鲍勃·迪伦一直还在明尼苏达或者伊利诺伊州,会是什么情景,还会有今天的鲍勃·迪伦吗?纽约并不像鲍勃·迪伦所说的只是“一张复杂得难以理解的大网”,而更像一株盘根错节枝叶参天的大树,让每一只飞翔的鸟都有自己落栖之处,给你磨难,也给你营养,给你眼泪,也给你欢笑,然后送你飞上更广阔的天空。

其实,我在纽约前后只住了短短的三天,但是,根据他写的自传,我还是尽可能找到他在那里面提到过的一些地方。在格林威治,他最常出没的地方,几乎都能够看到他年轻的身影,即使当年他所演唱的那些酒吧早已经物是而人非,新的地图上勾勒出的是新的地表景观。我也曾到第三和第七大街,那里分别是爱伦·坡和惠特曼的故居,当年,鲍勃·迪伦每一次路过这里的时候,总要对着那窗子投去哀悼的目光,想象着他们在那里写出的并唱出的灵魂深处的真实的声音。那时候,望着他们人去楼空的窗子,他渴望自己像他们一样成功而成名,渴望着自己也能够唱出他们那样至诚至爱的声音。而如今,正如鲍勃·迪伦说的:“这个城市像一块未经雕琢的木块,每一名字、形状,也没有好恶。一切总是新的,总在变化。街上的旧人群已经一去不返了。”我只不过是在重复着鲍勃·迪伦的步伐和心情而已。

我没有能够找到赫德逊街和斯普林街,它们应该就在格林威治附近,但那晚我去的时候,风很大,街上难得见到行人,好不容易看见了人,都是旁边纽约大学的学生,他们不是一脸茫然,就是说的英文我听不懂,人生地不熟,我只好无功而返。

在那两条街间,那时候在一个垃圾桶旁边,曾经有一个小咖啡馆。那个鲍勃·迪伦初来纽约寒冷的冬天,有一天,他走进了这家小咖啡馆。“午餐柜台的女招待穿着一件紧身的山羊皮衬衫。这件衣服勾勒出她优美的身体曲线。她的蓝黑色头发上戴着一块方头巾,有一双有神的蓝眼睛。我希望她能爱上我。她给我倒上冒着热气的咖啡,我转身对着临街的窗。整个城市都在我面前摇晃。我很清楚所有的一切都在哪里。未来没什么可担心的。它已经很近了。”在鲍勃·迪伦的自传里,读到这里,我很感动。也就是那时候,合上了书,我下决心,到纽约的话,一定要找找鲍勃·迪伦当年在这里的轨迹。

三月的纽约,寒冷却生机勃勃,百老汇大街上,人头攒动,到了夜晚,灯红酒绿,更是人的海洋,难怪提起纽约,鲍勃·迪伦总会说它是“世界的首都”。其实,在那个寒冷的冬天里,纽约终于也成为了鲍勃·迪伦的首都。从鲍勃·迪伦那个第一次从芝加哥来到纽约的时候算起,将近五十年半个世纪的时光过去了,鲍勃·迪伦已经老了。年轻的鲍勃·迪伦,只和这座城市的记忆和他自己的歌声同在。

我想起前两年,鲍勃·迪伦出现在格莱美、金球奖和奥斯卡奖颁奖晚会上的样子,和他年轻时候的照片对比,你不得不感慨时光的无情,将一个年轻人迅速地雕刻成了一个瘦骨嶙峋的小老头。在电视屏幕上,看到当听到他的名字,所有到场的观众欢腾的情景,让我感到有些奇怪,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摇滚歌手能够赢得如此值得骄傲的荣誉,他得到了。难道他不应该得到吗?约翰·列侬去世了,世界上只剩下他一人从六十年代唱到上一个世纪之末又接着唱到新世纪的到来(二〇〇一年,他出版了新的专辑《爱与偷》)。他和他的歌声一起跨越了一个世纪。在万众欢腾瞩目中,二〇〇一年,那一年整整六十岁的鲍勃·迪伦站起身来走向颁奖台的时候,镜头上他的脸如核桃皮一样坚硬而皱纹纵横,但我相信里面的仁儿肯定是软的,是香的。

鲍勃·迪伦曾经这样说过:“民谣在我的脑海里响着,它们总是这么响起。民谣是个地下故事。”这是他对民谣的理解,也是他把民谣当成了一生的艺术生命,才有可能如风相随一般总那样在脑海里响起。想起鲍勃·迪伦,总会想起他唱过的《答案在风中飘》《战争的主人》《上帝在我们这一边》《像滚石一样》《大雨将至》……那一首首脍炙人口的民谣。这些民谣伴随了一代人的成长,走过了近半个世纪,刻进了时代的年轮。歌声真的是有生命的,和人一样渐渐长大,慢慢地变老,而且,比人的生命还要长久,哪怕人的生命结束了,歌声还会在这个世界上荡漾。

离开纽约的那天夜晚,我再次来到时代广场,在旁边便道上,见到卖画的一对来自上海的夫妇,他们在卖约翰·列侬头像的铅笔素描,我花了十美金买了一幅,可惜没有卖鲍勃·迪伦的画像,这让我很奇怪,也有些扫兴。在三角广场上,一组歌手正拉开阵势,弹奏着电吉他,演唱着民谣,虽然不是鲍勃·迪伦的风格,也不是鲍勃·迪伦常用的木吉他,却是和鲍勃·迪伦初闯纽约时一样的年龄。纽约的夜空,正如当年接纳鲍勃·迪伦的歌声一样,有些嘈杂,却很激越地回荡着年轻的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