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悲壮的挽歌——“11·24”特大海滩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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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人大代表关注“大舜”号轮海难

2000年3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辽宁代表团的几十位全国人大代表,就震惊中外的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依法向交通部质询。2000年11月23日,国务院对“11·24”特大海难事故做出处理决定。2001年11月15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4”特大海难事故的4名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公开宣判。

2000年3月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何大川领衔,辽宁团32位人大代表联名,就“11·24”特大海难事故,依法向交通部提出质询。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率该部有关工作人员,前往辽宁代表团驻地接受询问,回答了代表们关注的问题。人大代表对黄镇东部长的答复表示“基本满意”。

3月8日,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副部长洪善祥及交通部救捞局局长等多位公务员,前往北京西直门内大街的辽宁代表团驻地,接受询问。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11·24”特大海难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尽早完成。金竹花、刘广征等代表的具体意见是,“11·24”海难是只有22人生还、282人遇难的特大事故,有关部门应从此次海难中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海事救助工作。鉴于交通部在事故发生3个月后,仍未能向社会各界提供此次海难的详尽调查报告和对事故的处理,因此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对由交通部负责的事故调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并尽快将调查结果及今后整改措施公布于众,接受人民监督。

——事故调查必须客观、详尽、准确,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魏保威、张礼京等人大代表指出:“大舜”号轮倾斜、失火后,于当日16时30分发出第一次求救信号,至23时45分倾覆,时间长达7个多小时,而沉船地点距离烟台港不过15海里,距烟台牟平县养马岛更近。在7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海军“686”号船(吨位较小)曾在22时30分左右赶赴出事地点,奋力施救,救起了12人。代表们就此坦率询问:在7个多小时的时间内,交通部“烟台救捞局”的救助船(吨位较大)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救助措施?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这些救助船是否具备救助能力?此类问题,应由与事故无牵连的专家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作出客观结论。

——海难发生后交通部的部分补救措施值得商榷。人大代表何大川指出:“11·24”海难发生后,“交通部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正在营运的9艘客货滚装船“一刀切”地立即停航,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何大川代表指出:进行彻底检查是完全必要的,但在被滞留船只报请中国船级社检查勘验完毕、整改完毕、多次申请复航时,有关部门却不予答复,造成被滞留船舶停靠港口3个多月,使许多航运企业停产、停工,职工不能上班,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长此以往,其后果谁来负责?企业经济损失如何赔偿?企业向银行贷款谁来偿还?

何大川指出:烟台——大连间的海上航线,不仅是渤海湾的“黄金水道”,也是财政纳税大户。人民需要这条黄金水道,政府也需要这一税源。渤海湾部分滚装船被滞留港口3个月,势必导致山东、辽宁间的水路不畅。据统计,2000年春节与1999年同期相比,这条黄金水路的客运量下降30%,滚装汽车货运量下降50%,有时候,过海汽车要排队等候一个星期,严重影响了两地人员、物资的交流。即以春节期间大连蔬菜市场为例,黄瓜每500克价格涨至5~6元,云豆每500克涨至6~9元。大连市政府为平抑蔬菜价格,不得不应急补贴菜价100多万元。何代表强调,政策一出,牵动万民。老百姓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时,尽量考虑周全,制定科学的、符合经济规律的有效政策。

何大川为此建议:对具有合法证件、经全面彻底检查适合航行的船只,应迅速作出复航结论;对于确实不适合航行的船只,坚决不能批准复航。同时,对不运汽车的客船,也应以同等力度进行全面大检查,以确保客船航运安全。

人大代表还指出:天有不测风云。交通、海难事故很难完全避免,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矫枉过正。令人遗憾的是,据2月17日《中国交通报》报道,交通部将对28年船龄以上的客货滚装船“一刀切”地予以强制报废。这种做法,同样值得商榷,因为它不仅违反了国际海运惯例和我国适航检查的有关规定,而且这种“一刀切”地强制报废制度可能给国家造成上百亿元的经济损失。

有人曾就此向大连航运界有关人士询问,据称,出事的“大舜”号轮,恰好不是“老龄船”;而所谓“老龄船”一旦进行脱胎换骨“改建”,则可能“旧貌换新颜”。据悉,在渤海湾“11·24”海难发生当日,在同样恶劣的海况下,仍然有几艘这种滚装船正点、安全地往返于大连—烟台之间,这其中,恰好就有船龄在28年以上的所谓“老龄船”。

针对第一个问题,交通部表示,海难原因的调查比较复杂。他们将尽快完成调查报告,以便向代表和全国人民交待。

第二个问题,是本次质询的重点。交通部回答说,当时共有大小16艘船赶来营救“大舜”号轮,但因为风浪太大,所有援救均没有成功。19时21分~22时50分,烟台救捞局“烟救13号”救捞船五次强行试图靠上“大舜”号轮,最近的一次距“大舜”号轮仅20米,但最后还是没有成功。

在回答代表询问时,交通部救捞局工作人员也向代表坦率陈述了我国海难救捞体制中的某些固有弊病,例如,救捞局一年经费需要2亿元,国家只拨950万元,其余91.7%的经费需要救捞局自己依靠“经营所得”去筹措。以经营“养”救捞,势必导致救助力量不足;救捞体制不顺,势必以“捞”(打捞沉船,效益较高)养“救”(救助遇难船只),因此,烟台救捞局能够值班待命的救助船只有一艘。直升机是海上救人的最好工具,但我国海难救捞队伍中目前还没有配备。

第三个问题同样是询问的重点。交通部表示,有关28年以上船龄的客滚船强制报废问题,现正在调查研究中。报纸上报道的只是初步方案,尚未形成正式文件。船只是否适航,交通部将实事求是地根据我国海事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来执行,请代表们放心。

黄镇东最后说: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是对我们的鞭策,是出于对我们的帮助和爱护。人大代表批评我们工作效率低,要赶紧改进。至于“老龄船”的问题,现在有两种不同意见,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不能草率从事。要进一步评估、论证,根据我国国情妥善处理。交通部工作人员将力争做到廉洁、高效和勤政。我们欢迎人大代表参加监督、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