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研究思路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唐代土地政策与土地制度的研究也可分为以下三步:
(1)史料的搜集。运用传统与现代电子文献检索的方法,搜集、整理大量与研究相关的史料信息,作为研究的基础。
(2)在大量史料积累的基础上,探寻唐代土地政策变迁的历史,坚持“论从史出”的原则,论述必须以相关史料为基础,在对前辈历代史料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分析、对比分析、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均衡分析等方法,总结唐代前后期土地政策的变迁规律,构建政策与制度分析模型,探讨唐代土地政策变迁的经济动力、内涵及实质。
(3)通过对唐代土地政策变迁机制的研究,总结归纳出唐代土地制度演进的基本规律,构建基于唐代土地制度变迁史的制度演进分析的理论框架,并以此理论框架来解析和展示“抑制兼并”到“不抑兼并”变迁过程的内在机理,从而追求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一致。
1.5.2 政策与制度分析的方法
1.系统分析方法
系统方法不仅是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而且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要求是在系统各要素的相互关系中考察系统的功能和特性,同时又从系统整体出发,考察每一个要素的特点以及与其他要素的相互作用方式。对唐代土地政策与土地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将其置于社会经济生活环境的整体基础上考察其变迁;另一方面又将其视为具有自身特点和运动规律及相对独立因素,分析其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运行产生的作用。
2.比较对比的研究方法
用比较的方法,将不同的历史阶段关于土地政策的史料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从整体上把握唐代前后期土地政策的类型、特点及实施效应,探求各类型土地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
3.逻辑与历史统一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把唐代土地政策与土地制度的研究置于社会物质经济生活的演进基础上,使研究内容的展开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过程保持内在的统一。
4.实证经济学方法
本书试图对唐代土地政策的变迁过程进行考察与分析,既然是对一个政策变迁过程的分析,自然离不开对政策变迁历史轨迹的刻画。但本书并不拘泥于对唐代土地政策变迁过程作简单的叙述或者编年史式的描述;虽然我们力图从制度变迁的经验出发来讨论问题,但并不打算将讨论仅局限于经验主义的归纳法,而是尽量把讨论导入理性主义的演绎分析。也就是首先从经验现象中归纳出基本变量及前提条件,再根据有关人类经济行为的一般性原理,去推导经济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然后再进行经验检验。没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只凭经验的归纳将不可能深刻地理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转型期——唐代的土地政策变迁过程,无法把握土地政策变迁中各内在环节之间的逻辑联系。经验实证只有与理论实证相结合相联系才有意义。土地政策的实证分析是指在土地政策分析的全过程中,所有的数据和资料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且所得的一般规律和结论都有事实支持。没有客观事实和现象支持的理论,即使再完美,也只是人类对世界一相情愿地描述。实证分析要求本书从土地问题的认知、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直到土地政策的评估等一系列步骤都要以事实为基础。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认识问题是政策研究工作的始点,也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5.均衡分析的方法
均衡分析不仅是一个十分精巧与完美的分析方法,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一种经济哲学观。尤其是在将均衡概念拓展到更为广义的非瓦尔拉均衡后,这种更深层次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经济所达到的均衡就不仅仅意味着经济变量的边际均等,而且意味着人们经济行为的均势,只要行为达到均势,即谁都无法单独改变现状,或单独行动会使其收益受损时,即便变量在边际上不相等,也意味着经济达到了均衡状态。在探寻唐代土地政策的变迁过程时,这种拓展了的均衡概念就有了更为广阔的用途。实际上,现实世界中的政策均衡在很大程度上是各政策主体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相互进行谈判和博弈而走向力量均势的过程,这种均衡点或许是经济资源尚未达到最优配置的这一点,但却是可能达到的现实最优。
6.价值分析的方法
进行政策的价值分析,就不能不对隐藏在价值背后的利益进行分析和研究,利益分析是价值分析的基础。人们总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各种价值观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各集团利益的冲突。稍加注意,我们就能发现各集团的利益冲突贯穿于政策项目的始终。在政策的制定和形成阶段,利益各方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用尽各种方法争取使对自己有利的方案通过,最终形成对各方来说都能接受的相对均衡的决策。政策执行环节中,当政策损害到某方利益的时候,该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极力反对该决策,夸大政策的负面影响,缩小正面效果,是政策实施的最大阻力源。而那些将获得新利益的人则会支持与拥护该决策。政策评估阶段,尽管政策执行告一段落,但是盖棺犹未定论,由于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政策的继续执行,修改还是终止,此阶段的冲突丝毫不会比前两阶段弱,从某种意义上说,冲突将更加激烈。在唐代前后期土地政策的变迁研究中,国家、农户、地主的利益分析是构建博弈分析模型的关键,也是诠释唐代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前提。
7.规范分析的方法
在前面利益分析时提到,不同行为取向会对各利益集团产生不同的影响,继而做出不同的回应。土地政策分析的规范原理就是在了解各利益集团的基础上拟定一个行为框架以指导和约束政策研究者的行为。其本质是:“在不同的利益关系与利益矛盾中,寻找出平衡利益关系,解决矛盾的量与质的规定以及约束与引导多元利益主体的行为”。 规范分析的任务是确立一个合理的目标,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目标不当,后续的工作即便做得再好,也不可能解决现存的经济问题。
8.可行性分析的方法
土地政策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所有针对经济问题所涉及的解决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其现实可行性。一个方案如果在现实中不可执行,在理论上再完美也是徒劳的。可行性分析需要考虑的方面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分析土地政策政治、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政治可行性是指分析政策能否得到各利益主体和决策者的支持,若得不到支持则很难通过,即使通过也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经济可行性不仅要分析政策实施后可能取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还要分析运行该政策是否超出了政府预算的承载能力。技术可行性主要分析政策实施所需的技术条件是否成熟。这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该政策都不可能成功。
9.优化分析的方法
制定政策方案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进行反复修改,不断优化。土地政策的优化原理就是指从众多通过可行性检验的方案中反复筛选、比较、修订,最终得出令人满意的政策方案。优化原理容易走入两个误区:一是认为优化只是在选择时进行,执行后就不需要优化了。实际上很多方案是在实施后才得到比较大的修改的,因此实施后同样需要边实践边完善。二是认为备选方案越多越好。方案多,选择的余地固然越大,但同时也得消耗大量的选择时间和精力等资源,而且各方案设计思想相互影响,最终更难得出统一决策。
1.5.3 政策与制度分析的理论模型
1.渐进决策模型
渐进决策模型是由美国著名学者查尔斯·E·林德布洛姆(C。E。Lindblom)针对完全理性决策模型的缺陷提出来的一种政策分析模型。其基本思想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时间、成本等因素的存在,决策者往往就不能立即收集全面的信息并做出合乎理性的决策,而只能根据现有的部分资料制定出一套暂时的政策,并在以后的实践经验中不断修订,使之逐步完善。
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模型的主要内容有:(1)决策者在制定和修订政策时要保留对以往政策的承诺,新旧政策要有继承性。(2)政策目标的选择及目标实现的行为分析是密不可分的,决策者只要注重于改进现行政策的缺陷,而不必注重目标的重新修订,也不必注重具体实施方案的重新选择。(3)决策者只需考虑部分可供选择方案及每一方案的某些可能重要后果,无须对所有方案及其所有可能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估。(4)政策问题应该常被重新鉴定,决策者应对目的—手段、目标—方案进行无限的细微调试,无须关心基础变革。(5)考察方案的标准不是其是否为达成目标最有效的手段,而是能否得到决策者的一致同意。
在渐进决策模型中,政策制定与其说是一个步骤,不如说是一个过程,政策方案是在动态过程中完成质变的。渐进决策强调的是对现行政策的不断微调,这一点固然可以防止因变革出现严重失误给社会带来持久性的影响,但同样容易出现过于保守致使政策变化跟不上形势改变的情况。
2.博弈分析模型
博弈理论研究的是利益关系相反的各方在一定的规则下如何做出决策的理论。在博弈过程中,任何一方做出博弈决策所取得的损益都不是独立的,而是既受其他参与者决策的影响,也影响其他参与者的损益,最终结果取决于所有参与者的决策。因此,每个参与者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其他决策者的期望和行为。其决策的基本原则是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或者最小损失。
博弈法通常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参与者至少是两方或两方以上,这两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团体、国家和国家联盟,也可以是事物和现象,单方面是无所谓博弈的。为完成目标可采取的决策行为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博弈的赛局必须有一个可以表示参与者在采取各种策略时的损益表,用以估计每个策略对所有参与者的利害情况。
根据参与双方损失和收益之和是否为零,可以把博弈分为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其中最简单也最常用的是二人零和博弈与二人非零和博弈。
二人零和博弈。二人零和博弈是指参与双方中一方的收益之和与另一方的损失之和相等,即两者的根本利益是相冲突的,双方决策的原则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或损失的最小化。二人零和博弈可以分为有鞍点和无鞍点两种情形,所谓鞍点就是指当小中取大的和报酬值等于大中取小的支付值时,这个数目就是鞍点。在这两种情况下,参与者通常采取的策略分别是单项策略和混合策略。
二人非零和博弈。二人非零和博弈中一方的损失值并不等于另一方的收益值,博弈双方之间不再是非赢即输,你死我活的斗争,甚至有可能通过相互合作达到双赢的结果。但这并不等于说双方的利益不再是相反的,参与者在做决策时仍然遵循最小化最大损失和最大化最小收益的原则,局中一方做出决策取得的损益大小仍然受另一方决策的影响,只是根据互信程度的不同会做出不同的决策。著名的“囚徒困境”能清晰地解释这一点。
博弈理论为本书分析土地政策与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一项土地政策和土地制度自始至终都存在利益冲突,各利益集团就是在采取各种策略不断地进行博弈,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通过博弈理论,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各种利益集团的心理和行为,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政策。另外,博弈理论还告诉我们,只有合作才可能达到最好的整体效果,这一点在各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是非常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