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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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资产负债流动性指标审计

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一般有两种情况涉及流动性问题。一种情况是客户提取或兑付的要求是有规律或较有规律的,对此,银行能够较精确预计并做好安排。另一种情况是突发的客户提存和要求兑付,对此,银行很难预料,但如不能妥为应付,立即会陷入破产清算之中,所以,银行的流动性原则是至关重要的。为了保持流动性,银行在安排资金运用时,一方面要力求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则必须力求负债结构合理并能保持自己有较多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而银行资产负债流动性的大小,以及流动性应保持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就必须通过流动性指标来衡量。因此,资产负债流动性指标审计是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而反映及影响资产负债流动性大小的指标主要包括:备付金比率、短期资产流动性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存贷款比率、拆借资金比率、流动性资产对全部存款的比率。其中,前五个指标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控性指标。

一、备付金比率指标的审计

备付金比率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的百分比。它反映金融机构满足客户需求直接或即时支付的能力,是保障金融机构流动性能力的第一道防线(第一准备)。它分为人民币备付金比率和外汇备付金比率两个指标。

人民币指标计算公式为:

备付金比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外汇指标计算公式为:

备付金比率=(外汇存放同业款项+库存现汇)期末余额/各项外汇存款期末余额×100%

上述两个指标中,外汇存款同业款项是指存放境内外同业清算款项,不包括存放同业定期存款;库存现汇是指被审计金融机构的库存和在途现汇;各项存款不包含财政性存款和委托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人民币和外汇的备付金比率均不得低于5%。因此,在对上述两个指标审查时,首先要调阅被审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状况表等资料,复算备付金期末余额及库存现金期末余额与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之比是否达到指标的规定要求;审查指标各项目数据是否按照人民银行规定项目采集数据;是否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核定比例执行。该指标如果低于规定比率标准,即在3%~5%之间时,说明支付能力不足,在3%以下时,说明支付能力严重不足。如果高于规定比率标准5%,且高出许多时,说明存在资金闲置浪费现象。

二、流动性比率指标的审计

资产流动性比率是通过流动负债的对应制约来保证资产具有相应的流动性,反映银行资产特别是信贷资产满足客户随时支付的变现能力。它是保障商业银行流动能力的第二道防线(第二准备)。这一比例指标分别对人民币、本外币、外汇计算。

人民币、本外币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外汇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公式中的流动性资产是指库存现金(现汇)、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拆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贴现及其他买入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不含逾期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债券、在国内国外一级市场上(不含柜台交易)随时可以抛售的债券、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流动性负债是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拆入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放款、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各种已发行的债券和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向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该比率强调实在的流动性,它是在对资产负债都作了分析选择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标,所衡量的是银行能够在一个月内对银行存款及拆入款项的随时偿付能力。

很显然,该比率越高,表明流动性和支付能力越强;比率越低,表明流动性和支付能力越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该比率不得低于25%(其中外汇各项流动资产与外汇流动负债之比不得低于60%)。即人民币、本外币合并指标不得低于25%,外币指标不得低于60%。因此,在对这一比率指标进行审查时,首先调阅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其次,进行复算,审查是否按规定将各项流动性资产控制在流动性负债的25%以上。通常认为,该比率值高于50%时,说明流动性较强;该比率指标介于25%~50%之间时,说明流动性基本充足;低于25%时,说明流动性不足。

三、中长期贷款比率指标的审查

中长期贷款比率是通过限定用于中长期贷款的资金数量,防止过多地使用短期资金来源发放中长期贷款,保证中长期贷款与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这一比率指标分别对人民币、外汇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人民币指标计算公式为:

中长期贷款比率=余期1年以上(不含1年期)中长期贷款期末余额/余期1年以上(不含1年期)存款期末余额×100%

外汇指标计算公式为:

中长期贷款比率=余期1年以上(不含1年期)中长期贷款期末余额/外汇贷款期末余额×100%

上述两个指标中,余期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是指报告日距借款合同到期日超过1年以上的贷款;余期1年以上的存款是指报告日距存款到期日超过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

由于中长期贷款应以中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保证,所以,中长期贷款比率的高低也成为衡量流性大小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若该比率为1,意味着其中长期存款支撑的中长期贷款与其自身相当,对流动性影响不大,即使该比率适当高于1也无妨,因为存款中总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活期来源。但是如果该比率超过1很多,则应引起注意,因为这将预示着银行资金存在短存长贷,使银行流动性变差。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这一比率的人民币指标和外汇指标分别不得超过120%和60%。因此,在审计时,首先要调阅被审计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然后进行复算,检查该银行是否按规定将余期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人民币指标和外汇指标分别控制在余期1年以上存款余额的120%以内,外汇贷款期末余额的60%以内。如果该指标超过120%,说明该银行中长期贷款资金来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短期负债,这会导致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趋于恶化,不能保持应有的资产流动性;如果该指标接近于120%,说明银行资金利用率高,资产负债结构趋于合理,能够保持较高的流动性。

四、存贷款比率指标的审计

为了保证存款人支付的需要,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用于发放贷款,超过规定比例,即意味商业银行超负荷经营,这是信贷总量控制的核心指标。该指标分别按人民币、本外币合并、外汇三种口径进行计算。

人民币、本外币合并指标计算公式为:

存贷款比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外汇指标计算公式为:

存贷款比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5%(其中:外汇各项贷款与外汇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85%)。因此,在对这一指标审计时,首先要调阅资产负债等资料,复算各项贷款期末余额与各项存款期末余额,审查是否按规定将各项贷款期末余额控制在75%以内。如果存贷比例超过75%,说明存在超负荷经营,资产流动性下降,支付能力降低;如果存贷款比例接近75%,说明资金利用率提高,赢利能力强;如果存贷款比例远远低于75%,虽然说明资产负债流动性增强,但资金利用率低下,赢利能力较低。

五、拆借资金比率指标的审计

拆借资金比率,分拆入资金比率和拆出资金比率。此项指标仅对人民币资金考核,其计算公式为:

拆入资金比率=拆入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拆出资金比率=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拆借是一种融通头寸资金乃短期资金的市场借贷行为,为防止短资长用,损害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拆入拆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因此,对拆借资金比率审查时,要根据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算拆借资金比率是否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率之内,分析是否存在短资长用的现象,即是否有利用拆借资金扩大贷款规模,进而影响资产负债流动性的违规行为。

六、流动性资产对全部存款比率的审计

流动性资产对全部存款比率是反映流动性资金需求与流动性资金供给之间均衡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资产对全部存款比率=流动性资产/全部存款

该比率值越高,反映银行流动性也越高。由于贷款资产中短期贷款的归流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到期归流可增加流性供给,而存款中可以稳定运用的核心存款部分又减少了流动性需求,故该比率一般保持在30%~45%左右。所以,审计时,首先要调阅资产负债表和信贷业务状况表,了解中短期贷款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期限结构和到期归流时间,检查是否符合确认为流动性资产的条件,数字来源是否真实可靠,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有无人为调整,资产种类和期限结构的情况等。其次,审查该比率实际指标值是否控制在30%~45%左右,它与计划数据,与历史数据,与同行平均水平相比较是高是低,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等。最后根据被审计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提高该比率水平,增强流性的措施建议,或在保持一定流动性水平条件下,降低该比率水平,提高赢利水平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