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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商标及其特征作用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不同目的下的共同利益。商品生产者是为了在同行之间进行竞争,创立标志,树立信誉,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而给自己企业生产的商品注册商标。消费者通过商标快速、准确的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商标已由最初的标志转变为竞争工具,进而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其实就是企业之间商品的竞争,哪个企业的商品有市场那家企业就发展得红火,而消费者认知企业的商品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商标实现。商标作为企业产品的重要标志,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分别开来。商标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任何一家企业要想实现自己的商品占领市场的目的,就必须首先充分重视商标的管理,为自己的商品筹划一个响亮的商标名称,并依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中小企业如何运用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优势,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1.商标是企业商品的标志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用来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从上述商标的定义可以看出,商标的使用者是商品的生产者、加工者、拣选者或者经销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消费者;商标的标志物是商品或者服务而不是一般的物品;标志的目的是为了销售而不是赠与。

在我国,1997年以前只保护商品商标,1997年7月1日开始保护服务商标。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订事实后,我国不仅保护平面视觉商标,而且开始对立体(三维)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进行保护。

2.商标的特征

其一,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有的标志性的区别能力。不具备显著性特征,就没有区别作用,就不可能作为注册商标。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被广泛的使用在商品销售、服务等各个社会领域内,消费者凭借商标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特定质量,以便做出是否购买或消费的决定。

其二,独占性或排他性

商标作为商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的专用标志,不允许他人侵权或者损害。只能由所有者独占,否则就构成了侵权,必须承担法律除责任。

其三,竞争性

商标能够树立企业的信誉,表示商品的特定质量。这样商标可以在市场上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凭商标购物。因此,商标具有竞争性。

其四,可交易性

商标是一种无形产品,可以进行交易或者有偿转让。企业因合并、分离或者兼并都要涉及商标的转让。

3.商标的作用

其一,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是商标最重要、最本质的特性。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同一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可能有成千上万家之多,消费者凭什么进行判断选择购买呢?商标就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选择购买的不同厂家以及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其二,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有信誉的商标可以为商品质量提供一定的保证。这种商标经过长期反复的使用,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形成了一种商品质量安全感,可以增加顾客对商品的信任感。即就是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也可以找生产者维修,调换,以便挽回损失。所以,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起到保证质量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企业为努力创造名牌产品、建立商标信誉而不断加强生产管理、改进技术条件、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其三,便于广告宣传

商标信誉能够代表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消费者习惯于根据商标选购商品,企业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易记、易认、易于被消费者接受,能够收到良好的市场效果。企业通过商标广告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好感,激发其购买欲望,从而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商标信誉直接关系到商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高低,有信誉的商标对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打开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