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中国电信业全面、实质性的价格竞争终于在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这两家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发生了。全国许多地方的消费者们都兴奋地议论着今天谁又出台了什么低资费政策,明天又谈论着谁又推出了优惠卡,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上演了一出电信业的竞争“大戏”。
一位专家指出,一个新兴公司在进入市场向传统的独家垄断企业发起挑战的时候,初期肯定是新兴公司发起价格战,而一旦新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25%,原来的垄断企业就会主动发起反价格战。这一观点在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的竞争关系中验证了。
我想,这种价格竞争首先是市场竞争的必然。因为无论什么样的竞争手段,价格的竞争都是最有效的,价格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最大,对于还不是十分富裕的中国百姓而言尤其如此。家电、汽车等等消费品市场的竞争都证明了这点。如果没有两家的竞争,我国的移动通信不可能在短时间取得如此大的发展;如果两家真搞了“双寡头垄断”,那么消费者也得不到更大的实惠,我国的第三张、第四张移动牌照也许早就发放了。
虽然在1994年成立中国联通时,大家对中国联通和当时政企合一的中国电信之间展开竞争有着极大的期望,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当时的中国联通太弱小,与中国电信的竞争只是小打小闹。而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让我们第一次看到了电信竞争的力量:双方都在加强对新技术的开发、增加新业务、改善原有的服务、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增加投资;消费者也得到了数量、品种更多、质量更好、水平更高、更便捷和价格更合理的服务。两者的竞争在总体上是积极的、对中国电信业改革是极有价值的。
但是,我们希望的是有效同时也是有序的竞争,如此无序竞争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人员无一不表示都希望竞争的有序性。但无序毕竟发生了,为什么呢?我想,除了在《从双寡头垄断到双寡头竞争》一文中所分析的四大原因——利润动机、心理动机、政策因素和体制因素之外,导致这样结果的另一个“软”原因是我们对电信竞争太陌生、太不熟悉,无论是在竞争手段、政府监管、法律法规等方面都表现出对竞争认识的稚嫩性——毕竟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是我国电信业竞争的第一块真正的“试金石”,我们都在竞争中不断学习竞争。
在各种矛盾中,如何加强政府监管是一个核心问题。目前无论是经济学还是管理学,在电信业的政府管制方面都没有成熟的理论。也正因为如此,2001年,信息产业部组织翻译了法国经济学家让·雅克·拉丰和让·泰勒尔合著的《电信竞争》,信息产业部对此书的重视程度很高,吴基传部长做序,张春江副部长亲自出席此书的首发式,他在讲话中突出的就是要鼓励理论界加强对电信的研究,为经济实践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2002年底,《电信竞争》一书在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的评选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国图书奖的殊荣,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理论对实践支持的重要作用。
我想,要使类似的电信价格竞争既有效也有利,需要电信监管的完善,需要制定政策的完善,需要投融资体制的完善,需要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的完善,需要我们更深入地认识电信竞争。
矫枉必过正,当从垄断终于走到竞争时,我们必须承认,对电信竞争我们还是一个学生。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手机资费标准政府定价不容变1999年11月24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在北京电信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全国电信资费检查和规范移动电话市场电视电话会,会议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做出了强硬的表态——禁止价格战。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你的月租费降到18元,我就降到12元;你让2000元购机又入网,我就让到1800元。有关人士今天针对一些地方低价恶性竞销手机的情况指出,手机资费标准是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改变。
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电信资费检查和规范移动电话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中国联通公司和筹建中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在一些地方经营移动电话业务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价和自行改变收费办法,开展不规范价格竞争,有些地方甚至越演越烈。
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目前的手机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规范合理的市场尚未形成,在这种条件下展开低价竞争是低层次的竞争,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移动通讯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税收的稳定,必须禁止。各企业要在提供优质服务、新业务上下功夫,将竞争引向更高层次。
两部委负责人要求中国联通和筹建中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两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对不规范价格竞争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承担责任,对不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的清查和处理。两公司内部应实行各自规定的服务价格、售机价格和统一的收费方式,并要做到明码标价。
据了解,今后各公司推出手机新业务和新服务项目之前,要向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及调整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办法的,必须由公司总部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从双寡头垄断到双寡头竞争?——透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价格大战
2001年9月,我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思考写了下面这篇文章。这是建立在我对两家公司长期认识基础上写成的,力争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还配发了新闻背景: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
这之后,“双寡头”的提法被很多人引用来概括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关系。后来,两家公司都有领导说,这是他们看到的相关文章中最客观、最专业的一篇。
2001年,天津联通与天津移动开展了激烈的价格竞争。天津联通推出了“吉祥卡”、“任我行休闲卡”,天津移动推出了“全球通预付费会员卡”、“全球通新秀卡”。最近,天津联通又推出了一项“自由卡”业务,实际资费已经低于固定电话的费用。
一个市场上只有两个参与者,提供只有某些差别的相似产品,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作是双寡头垄断。双寡头垄断的特征是双方自然形成协议定价,共同瓜分市场。然而,这一理论在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被否定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这两个中国移动通信仅有的运营商不仅没有达成协议定价,还在全国许多地区上演着一场又一场的价格大战。
电信市场上激烈的竞争是消费者乐于见到的,价格竞争推动了双方不断降低价格、改善服务,切实推进了取消初装费、入网费等的进程,让更多的消费者以更便宜的价格享受到了移动通信服务,为我国在2001年8月成为世界移动通信第一大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一现象在经济学上却讲不通——无论怎样,仅有两个参与者的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特别是在两个公司均为国有公司、在我国还没有反垄断法的条件下,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如果能达成协议定价,双方都能得到最大的垄断收益。那么,双方都放弃最有效益的“结亲”行动,使得双寡头垄断不仅没有出现还变成了双寡头竞争的真正原因究竟何在呢?
目前在移动通信运营中存在的较大利润空间——这是双方都有敢于打价格战的“资本”
虽然说目前的电信资费成本测算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模式,但是目前移动通信运营中存在着很大的净利润是不争的事实。在8月15日中国移动(香港)公布的中期业绩报告中,其上半年净所得达到13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8.4%。
截止到6月30日,中国联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60.0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5%,利润完成了2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9%。
虽然大量消费能力较低的普通消费者加入用户行列,使得双方在每名用户平均营业收入上都受到了压力,中国移动已经明确反映其上半年单机收入有了明显的下降,但是双方在目前资费政策的支持下,在目前移动通信市场还没有第三个参与者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利润增长空间,有实力以降价的方式去争取用户。并且电信是一个规模效益非常显著的行业,在用户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就会出现所谓的“雪崩效应”——用户的增长与盈利的增长将呈现正比关系。目前,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模效益都十分显著,在现在的资费水平下,每增加一个用户、每增加1%的市场占有率,都意味着利润的增加。所以双方都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抢夺用户资源。
联通与移动在市场占有方面差距大,联通太想尽快增长,而移动太想巩固市场——这是双方打价格战的心理动机
1999年,联通的一位人士发出了“5%如何与95%竞争”的感叹:从当时的联通公司单纯移动市场的容量或用户占有率来看,只有市场的5%,而中国移动占有95%。
但是截止到2001年的6月20日,中国联通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突破3000万,达到3030万户,市场占有率达到24%,但是这仍然不能满足联通的“胃口”。中国联通计划2001年新增GSM网络容量2000万户以上,网络规模累计突破5000万户。同时,容量为1500万户的中国联通CDMA移动通信网第一期工程已经全面展开,一个全新的“新时空”CDMA品牌就要推出……
联通人的内心里既背负着打破电信垄断的责任与义务,也有着成为至少不次于中国移动的大型电信企业的自尊心。也许就像有人篡改的那句名言——“不想当老大的企业就不是好企业”。
然而对于中国移动而言,这个从中国电信切分出来的“老大”有着固有的优越感,他们有许多令人羡慕的资本:具有中国最完善的移动通信网络、有优秀的人员配备、是世界第一大GSM运营商。但是联通的发展和未来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必然使得中国移动的市场占有缩小,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在一份报告中预测,中国移动在2011年仅占新增市场份额的27%,市场竞争将在5个以上的运营商间进行。
但是,如果将“老大”的位置拱手让人,这是每一个中国移动员工不愿意看到的——他们能承受政策对联通优惠的这份“轻”,但绝不能承受联通超过自己的这份“重”。这样的差异,使得双方首先在心理上就没有想过去达成一个瓜分市场的协议。
政策规定,联通享受低于移动10%到15%的价格优惠,但是这个规定的“协议点”让联通在执行中难于奏效,而联通一旦大幅降价,又让移动愤愤不平——这是导致价格战的政策因素
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GSM网络在网络覆盖、业务种类等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移动占领了大部分市场,特别是消费能力较强的高端用户市场。在目前的GSM市场上,联通只能依靠着价格优势去争夺中低端用户市场。
但是有关政策为中国联通量身定制的10%到15%的政策优惠却在市场上行不通。许多联通分公司反映:如果只比中国移动价格低10%到15%,很难争取到更多的用户,达不到用户的规模效应。就如同中国移动收10元而中国联通只收9.9元和9.85元的情况下,用户大多还是会选择中国移动。因此,联通的许多分公司纷纷突破这一政策限制,大幅度降低价格。我们注意到联通占有率迅速上升的大多数地区都是突破优惠幅度比较大的地区。
而联通突破优惠区间,一方面是授移动以柄,即联通不遵守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也让移动也打出降价大旗,与联通明着打起价格战,或者利用移动的网络优势,做联通做不到的业务和价格。比如移动现在在一些大集团用户中推出的一项名为虚拟移动网的业务,可以实现集团用户内部通话之间低话费,相当于打内部电话,而这一点联通难以做到。
中国移动的一位人士认为,如果把联通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放在20%到30%,就可以既让联通大发展,又让移动不至于做出强烈反映。
双方均为国有企业,虽然都有部分资产上市,但是传统的软约束机制使得在争夺市场的战斗中,双方都很少吝惜——这是打价格战的体制因素
预算的软约束是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个弊病。不仅在移动通信市场上,在石油石化行业中,中石化和中石油为了争夺加油站也曾经上演过类似的大战。不同的只是这两家是抢着买,使加油站价格飞涨;而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是抢着卖,争取更多的用户。
在1999年年末召开的全国电信资费检查和规范移动电话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有关人士指出,我国目前的移动通信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规范合理的市场尚未形成,在这种条件下展开低价竞争是低层次的竞争,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移动通讯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税收的稳定。
虽然事实证明这些意见有失偏颇,双方的竞争既繁荣了移动通讯市场,也给国家创造了巨额的税收。但是,确实在实际的操作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为抢用户都“杀红了眼”,见了对方降价、吸引了用户就眼红,便急急忙忙采取跟进措施。在许多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往往是在一家推出降价业务后的一两天时间之内另一家就做出了反应行动,这些行动的决策有多少合理性,行动的代价如何等等问题,都缺乏深入而缜密的考虑。
竞争对手为何对簿公堂?——中国移动潍坊分公司与中国联通潍坊分公司恶性竞争的调查
2002年8月,有消息人士向我反映:中国移动潍坊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潍坊分公司打起了官司,这立即引起了我的注意。
中国移动潍坊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潍坊分公司,本就是一对移动通信市场上的竞争对手,长期以来纠纷不断,今年随着联通公司推出CDMA移动通信系统之后,双方的矛盾骤然加剧。潍坊移动公司还分别以商业诋毁和违约的名义两次状告潍坊联通公司。
潍坊移动与联通之间的矛盾是两家全国性公司竞争关系的一种缩影。更有意思的是,移动公司本是市场的老大,而联通公司是新进入者,是什么原因使得“老大”状告“新生者”呢?记者为此到潍坊进行了调查。
商业诋毁:比较的是手机?还是网络?
由于中国移动潍坊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潍坊分公司都经营的是移动通信,因此争夺的都是当地的手机用户,作为竞争对手两家始终貌似神离、纠纷不断。山东潍坊移动公司7月2日突然起诉联通公司损坏移动公司的商业信誉,搞商业诋毁。
潍坊移动负责人向记者出示的主要证据是今年6月27日联通公司在潍坊晚报上作的广告——“手机对我很重要,健康对我更重要;经权威部门检测,CDMA的平均电磁波辐射量仅为GSM的几十分之一”。
据了解,GSM和CDMA都是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目前中国移动135到139号段的“全球通”为GSM,而中国联通130为GSM,今年新发展的133为CDMA。
中国移动潍坊分公司负责人认为,潍坊联通是恶意地对GSM和CDMA两种通信系统进行误导性的诋毁对比,让消费者误认为CDMA确实比GSM辐射低,从而达到诋毁GSM发展自己的CDMA的目的。并且,移动公司认为,联通仅依据潍坊市计量测试所对手机测试的结果就称,“CDMA的平均电磁波辐射量仅为GSM的几十分之一”,这种做法就像是用不同制式电视机进行对比,达到否定电视台发射信号清晰的目的,是偷换概念。
记者看到了两份由潍坊市计量测试所做出的检测报告,其上标明的委托者是中国联通潍坊分公司,样品名称上分别注明的是三星A399CDMA移动电话和三星N188GSM移动电话,检测结果是A399的平均辐射量是16.27而N188的平均辐射量为564.27.
记者走访了中国联通潍坊分公司,联通负责人认为,这一广告并不针对GSM,因为联通自己就有大量的GSM用户。广告所对比的只是手机,宣传的只是CDMA手机的特点,没有涉及移动和联通都在经营的GSM网络。关于“权威部门”问题,联通认为,潍坊市计量测试所出具的报告是具有权威性的。但是,当记者问:“‘CDMA的平均电磁波辐射量仅为GSM的几十分之一’这句话,没有出现‘手机’二字,难道能说比较的是手机吗?”,这位负责人却转而言他:“移动公司也有很多攻击我们的行为。”
对于手机辐射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有关专家,他们介绍说,CDMA手机的发射功率的确比GSM手机要小,但是电磁波辐射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目前还没有定论,而且目前上市手机的辐射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于能否用手机辐射大小来说明GSM和CDMA两个网络的辐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对比不恰当。
违约:到底是谁不遵守协议?
这起诉讼还没有审理完毕,潍坊移动最近又起诉潍坊联通公司违约。
违约,是潍坊移动指责潍坊联通违反了双方于2001年3月25日签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在山东移动和山东联通两家省公司签署同样协议的同时、同地签署的。
“3·25”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收费标准,而且列出了包括“免收月租费或擅自降低月租费标准的”、“擅自赠送通话分钟或通话费”等13种经营行为是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还指出这些行为“既严重侵害其他经营企业的利益,又不能保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应严厉禁止”。此外,他们还将“免费赠送SIM卡”、“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挖对方客户”等4种经营行为列为违规行为,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展”。协议还确定了纠纷解决办法。
但是,双方在签署这一协议之后,却都没有按照协议条款办事。两个公司都指责对方有大量的违规行为,双方向记者出示了大量向对方发出的“违规通知书”或“违规告知书”。记者发现,就是在协议刚签署之后的3月31日,潍坊移动就向潍坊联通送了违规通知书,指责潍坊联通继续免费放卡;而潍坊联通公司在4月3日同时向移动送了5份违规告知书,指责移动公司变相提高代理商佣金、寿光移动用不正当手段挖联通用户、违规捆绑手机还返还100元现金、移动全市均存在违规免卡费行为等等。
此后,双方相互指责的违规通知不断,而双方在市场上竞相降价、相互攻击的现象不断,纠纷越来越多。两家公司都向记者出示了许多没有落款的相互恶意攻击的传单。目前,双方实际执行的资费已经远远低于有关部门制定的资费标准,两家公司也已经取消了月租费,而且在通话费上有各自的如虚拟网、包月制等等优惠。联通公司负责人承认:“3·25”协议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纸空文。
但是,就是在这样“减不断、理还乱”的局面之下,潍坊移动公司还是抓住这一协议不放,收集了大量证据指责联通违约。对此,联通负责人也给记者出具了许多移动公司违规的证据,说:违规不仅是联通方面,移动也同样违规;联通公司不遵守协议,移动公司也不遵守协议。
不过,双方负责人却都表达了这样的愿望:“打官司是好事,可以用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而且双方都认为,大家都是国有公司,无序化的竞争只能是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看来,竞争双方对簿公堂,无论法庭作出怎样的判决,都会成为明确法规、规范竞争行为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