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志辨证就是根据病人所表现的症状、体征等,对照情志致病的特点,通过分析、辨别疾病中当前病理本质中是否有情志证候存在的一种辨证方法。
情志证候的特点有:[1]情志为病,具有先伤神后伤脏,先伤气后伤形的特点。[2]情志对内脏的影响: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悲忧伤肺、惊恐伤肾。[3]情志对气机的影响: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
一、喜证
(1)含义:喜证指由于过度喜乐导致神气失常,以喜笑不休、精神涣散等为主要表现的情志证候。
(2)临床表现:喜笑不休,心神不安,精神涣散,思想不集中,甚则语无伦次、举止失常,肢体疲软,脉缓。
(3)辨证依据:有导致喜悦的因素存在,以喜笑不休、精神涣散等为主要表现。
二、怒证
(1)含义:怒证指由于暴怒或过于愤怒,导致肝气横逆、阳气上亢,以烦躁多怒、胸胁胀闷、面赤头痛等为主要表现的情志证候。
(2)临床表现:烦躁多怒,胸胁胀闷,头胀头痛,面红目赤,眩晕,或腹胀、泄泻,甚至呕血、发狂、昏厥,舌红苔黄,脉弦劲有力。
(3)辨证依据:有愤怒因素存在,以烦躁易怒、胸胁胀闷、面赤头痛等为主要表现。
三、忧思证
(1)含义:忧思证指由于思虑过度,或过分忧愁,导致心、脾等脏腑气机紊乱,以忧愁不乐、失眠多梦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
(2)临床表现:情志抑郁,忧愁不乐,表情淡漠。胸闷胁胀,善太息,失眠多梦,头晕健忘,心悸,倦怠乏力,纳谷不香,腹胀,脉沉弦等。
(3)辨证依据:有忧思因素存在,以忧愁不乐、失眠多梦等为主要表现。
四、悲恐证
(1)含义:悲恐证指由于悲伤过度,或经受过度惊骇,使气机消沉,以情绪悲哀或恐惧、胆怯易惊、神疲乏力等为主要表现的情志证候。
(2)临床表现:善悲喜哭,精神萎靡,疲乏少力,面色惨淡;或胆怯易惊,恐惧不安,心悸失眠,常被噩梦惊醒,甚则二便失禁,或为滑精、阳痿等。
(3)辨证依据:有悲恐因素存在,以情绪悲哀或恐惧、胆怯易惊等为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