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诗经的文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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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寺与尹:作诗作册者为知识分子原型

考索上古净身祭司制度的文化遗迹,除了“寺”字所透露的信息,还可以求助于与“寺”意义相关的“尹”字。

韩昌黎《祭马仆射文》中有句云:“斥由尹寺,适彼瓯间。”这里的尹寺连言,绝非偶然。《中文大辞典》释“尹寺”说:

宫中之小臣,犹阉官也,寺人。中文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中文大辞典》第10册,台湾中国文化学院出版部,1968年,第335页。

阉官、寺人为什么又称“尹寺”?“尹”本来就是宫中小臣吗?原来“尹”同“寺”一样,也是祭政合一、僧官不分的原始时期所传下来的主祭司政者的职称。它所指代的很可能也是具有“主”和“师”的高级身份的早期净身祭司。《诗·小雅·节南山》提供了这方面的宝贵线索,全诗如下:

节彼南山,

维石岩岩,

赫赫师尹,

民具尔瞻。

忧心如惔,

不敢戏谈。

国既卒斩,

何用不监?

节彼南山,

有实其猗。

赫赫师尹,

不平谓何?

天方荐瘥,

丧乱弘多。

民言无嘉,

憯莫惩嗟。

尹氏大师,

维周之氐,

秉国之钧,

四方是维,

天子是毗,

俾民不迷。

不吊昊天,

不宜空我师。

弗躬弗亲,

庶民弗信。

弗问弗仕,

勿罔君子。

式夷式已,

无小人殆。

琐琐姻亚,

则无膴仕。

昊天不傭,

降此鞫讻。

昊天不惠,

降此大戾。

君子如届,

俾民心阕。

君子如夷,

恶怒是违。

不吊昊天,

乱靡有定。

式月斯生,

俾民不宁。

忧心如酲,

谁秉国成?

不自为政,

卒劳百姓。

驾彼四牡,

四牡项领。

我瞻四方,

蹙蹙靡所骋。

方茂尔恶,

相尔矛矣。

既夷既怿,

如相矣。

昊天不平,

我王不宁。

不惩其心,

覆怨其正。

家父作诵,

以究王讻。

式讹尔心,

以畜万邦。

《毛序》谓此诗“家父刺幽王也”。郑笺解家父为周大夫之字。朱熹以为此作诗之家父不属于周幽王时代,而是桓王之世(桓公十五年)来鲁求车之家父,事见《春秋》。后之注诗者多不取朱子说。这也是《诗经》中仅有的几首标明作者名姓的诗之一。家父,三家诗均作嘉父。《汉书·古今人名表》,嘉父与谭大夫、寺人孟子并列中上。蔡邕《朱公叔谥议》:“周有仲山甫、伯阳父、嘉父,优老之称也。”可知家(嘉)父并非指父亲,而是男性长辈的美称。他作此诗的目的在于批评周幽王时把持朝政的尹氏不恤国事,用“危言耸听”的呼告劝谏他回心转意,以畜养万邦为重。诗中末章虽言“以究王讻”,但实际上主要是通过控告尹氏来刺幽王的。如姚际恒说:“通篇唯末二章及王,余俱指尹氏。观此,则家父之爱王切矣,其责恨尹氏深矣。”姚际恒:《诗经通论》卷十,顾颉刚标点本,中华书局,1958年,第205页。从诗中内容看,尹氏被称为“赫赫师尹”和“尹氏大师”,王国维认为师与尹是两执政者,非谓一人而师其官尹其氏也。说见《释史》,《观堂集林》卷六,中华书局,1959年,第273页。又被比喻为高峻的南山和周王朝的柱石,可知其在朝中的地位正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对此尹氏,尚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说明他是阉官,诗中质问他“何用不监”,似可表明此时的“尹”虽位极人臣,但已失去了宗教祭司的原始身份,成为祭政分家以后王政的代理人了。阮元说:“师尹,太师伊氏也,吉甫之族。幽王时不用皇父,任尹氏为太师:尸位不亲民,故诗人刺之。”阮元:《揅经室集》卷三,《毛诗补笺》。王应麟《困学纪闻》考尹氏云:

尹氏不平,此幽王所以亡。《春秋》于平王之末,书尹氏卒,见权臣之继世也。于景王之后,书尹氏立王子朝,见权臣之危国也。《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讥。

尹氏作为周王室中掌握实权的重臣,同后代沦为尹寺的宫中小臣实有天壤之差。在《左传》中,尹氏又作君氏。据此可推测,尹与一般人的区别也就相当于《诗经》中常见的君子与小人之别。《春秋·隐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公羊传》:“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穀梁传》略同。唯《左传》有另外的说法: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袝子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君氏或尹氏与凡人的区别由来久远,源自圣与俗的原始分野。于省吾《诗义解结》:“尹谓尹氏,即金文中的作册尹或内史尹。系史官之长,犹近世所称的秘书长。”上古巫史不分,史官之长亦即巫师长或祭司长,与原始寺人身份正同。

寺训司、治;尹亦训治。《说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段注:“又为握,丿为事。”这种字形分析自然会使人联想到寺字古写法亦从又而不从寸。寺训持,表示主持祭祀者。尹亦有主持之义。《尚书·立政》“尹伯”传曰:“尹伯,长官大夫。”《尚书·顾命》:“百尹御事。”传:“百尹,百官之长。”《汉书·叙传下》:“芮尹江湖。”注:“张晏曰:尹,主也。”正因为尹与寺古谊相近,后人才合二字称尹寺。《文选》载班固《西都赋》中有“阉尹阍寺”四字并称之例,李善注:“铣曰:阉寺,皆刑余人。”可知尹在汉代仍可与阉、寺、阍并列指称被阉之人。又《汉书·叙传下》“阉尹之呰”,注:“师古曰:言其精气奄闭不泄也。”《集韵》:“阉,通作奄。”精气奄闭也就是阉割的另一种委婉说法。《后汉书·杨赐传》:“阉尹之徒,共专国朝,欺罔日月。”这时的尹已非周幽王时的太师尹可比了。考尹之地位衰落,似略同寺人,不过西周和春秋之际的尹要比寺人显赫得多,战国之后二者渐无实质差别。《吕氏春秋·仲冬纪》:“命阉尹申宫令。”毕沅校注:“蔡邕《月令问答》:阉尹者,内官也,主宫室出入宫门。”再往上溯,尹的地位显然要高许多,甚至可以泛指官职。《左传·宣公十二年》:“沈尹将中军。”疏:“楚官多名为尹。”《春秋繁露》也认为“名相官曰尹”。历仕夏商二朝的名相伊尹,正反映着与原始之尹地位近似的身份。尤可注意的是,有较可信的迹象表明贤相伊尹乃是介于两性之间的阴阳人,这对于确认原始之尹的净身祭司性质十分重要。《荀子·非相篇》云:

伊尹之状,面无须麋。

王先谦集解曰:“麋与眉同。”王先谦:《荀子集解》卷三,诸子集成本。这位脸上不长胡须和眉毛的伊尹,正符合被阉之人男性激素不发达的相貌特征。他取名为尹也与此相应。伊尹可以说是古史中最早记载的尹人,其年代远比最早记载的寺人为早。

甲骨文中已有尹字,据此可使尹的原始身份昭示于天下。尹字在甲文中写法与《说文》所引古文大不相同,其形如下:

(《藏》二、四二、四)

(《拾》三、七)

(《前》一、十一、五)

(《前》七、三三、一)

(《后》上、二二、一)

(《甲编》七五二)

(《甲编》一二○二》

王筠《说文释例》释尹字说:“尹下云从又丿,握事者也。握以说又,事以说丿。然十二篇二字皆无事义,恐丿非字,只是以手有所料理之状,要亦依文训义则然耳。”孔广居《说文疑疑》云:“尹当作,从又从丨。又,手治之也。丨,上下通也。治当通乎上下也。丨亦声。”对照甲骨文,孔氏之说可谓有先见之明。当代甲骨学家李孝定说:

孔氏并改篆文作,尤冥与古合。惟谓所从之丨为许训上下通之丨,则初民之制字恐尚不知隐含此深奥之政治哲理。窃疑尹之初谊当为官尹,字殆象以手执笔之形。盖官尹治事,必秉簿书,故引申得训治也。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3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五十,台湾,1970年再版,第908页。

看来人们对尹训治并无多大争议,惟对尹所从之丨有不同解释。与金文寺字()相仿佛,尹字的会意基础仍为把握、主持之表象。后世所称之官尹,远古时必为祭司长,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白川静说:“尹者,尹正之意。即《左传·定四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矣’之尹。在金文中,则多用为官之正、长之义。”白川静:《金文通释》卷六,《令彝》。在另一部文字学著作中,他又分析说:

《说文》训为握事者也之尹字,余意乃握持神之所凭之木杖之意。与巫字如左右字所示持工、父字持斧、叟字持神火等相同,持有神圣之物之意也。白川静:《说文新义》卷二上,林洁明译文,见《金文诂林补》卷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七十七,第411页。

磀?权与政权相分离的过程,使巫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断下跌,在商周之际又被称作“小臣”。起初,小臣为王之亲近。伊尹即出身于小臣,故《齐侯钟》称之为“伊小臣”。可见当时小臣尚能晋升为王之辅弼。春秋之际的小臣则已无此荣幸,实王公贵族之仆侍,童书业先生以为“盖阉寺之类,奴隶之属也”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75页。。这乃是净身祭司在后世跌落为阉奴宦竖的轨迹。与寺训官相比较,尹从起源上似已较寺之地位更高。难怪周代的师尹仍然行使着王之辅弼的显赫权力。陈世辉认为:“尹作动词用,是君临的意思。”陈世辉:《负墙盘铭文解说》,《考古》1980年第5期。卢连成、罗英杰则综合金文中的实例推断说:

内史尹氏或作册尹。尹氏,西周中晚期器铭屡见。如:《永盂》、《颂鼎》、《走》、《免》、《休盘》、《兴》……是也。诸器中多言作册尹,或作册尹氏,唯陕西蓝田出土《师》言内史尹。金文中有乍册内史连称,《师》、《免盘》证之,应都是史官一类。《周礼·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之灋,以诏王治。”王国维《观堂集林·释史》:“秩以内史为尊,内史之官虽在卿下,然其职之机要,除冢宰外,实为他卿所不及……盖枢要之任也。”《释史》又云:“作册,尹氏,皆《周礼》内史之职,而尹氏为其长,其职在书王命与制禄命。”郭(沫若)《金文丛考·周官质疑》:“内史之长曰内史尹,或曰作册尹。”以上诸说义同,可取。内史尹氏即内史之长。金文中所见内史尹氏、作册尹恐非专指一人。卢连成、罗英杰:《陕西武功县出土楚诸器》,《考古》1981年第2期。

按以上材料表明,尹作为王官之长,起源甚早,其原始身份盖为祭司长。在政教分途以后,作为祭司长的尹自然衍化为官方行政长官,又从中逐步分化出“内史尹”、“作册尹”等不同名目,实为记载祭仪程式之祭官所衍化出的后世史官。王国维已指出,“古之官名,多由史出。殷周间王室执政之官,经传作卿士,而《毛公鼎》、《小子师敦》、《番生敦》作卿事,殷墟卜辞作卿史。是卿士本名史也。又天子诸侯之执政,通称御事,而殷墟卜辞则称御史。是御事亦名史也。又古之六卿,《书·甘誓》谓之六事。司徒、司马、司空,《诗·小雅》谓之三事,又谓之三有事。《春秋左氏传》谓之三吏。此皆大官之称事若吏即称史者也”。王国维:《释史》,《观堂集林》卷六,中华书局,1959年,第270页。可知由尹到史,由史到卿士、御事,再到三公六卿,正是华夏文明中官方职司发生演变的大致线索。其基本规则便是由圣向俗、由神职向官职的蜕变。

上古巫尹史不分,还可从下述事实中获得旁证。春秋时楚有名叫尹巫的人,曾为楚庄王师。庄王欲以为令尹,辞不受。事见《吕氏春秋·尊师》、《赞能》等篇。原始的祭司长在政教分离以后总是以王者师的身份遗留在宫廷之中。除了这位充当楚庄王师的尹巫外,相传尧舜之师叫尹寿,周穆王曾求师于尹轨,周成王也有师名叫尹佚。《淮南子·道应训》:“成王问政于尹佚曰:吾何德之行,而民亲其上?对曰:使之时而敬顺之。王曰:其度安在?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成王问政于尹佚事,《说苑·政理》所述略同,惟尹佚作尹逸。高诱注云:“尹佚,史佚也。”此又尹史不分之例。

最初的尹作为巫师、祭司长,很可能同寺人一样是为宗教目的而行净身礼者。后来的尹则未必都按照原始信仰的要求施行阉割,史乘所载唯伊尹显然具有阉者的相貌特点。这是尹寺虽同出一源,却在后世分化中稍有不同之处。不过尹阉一声之转,而且语言中始终保留着阉尹、尹寺连言的合成词,这都说明尹字古义中蕴涵着净身祭司的信息。及至《诗经》时代,尹与寺虽都经历着由盛而衰的历史演变,在地位上却明显地出现了两极分化发展的倾向:寺人保持着净身阉割的原始生理条件,沦为宫中的侍人宦者;而尹人则不必谨守净身之古规,在新兴的文明国家中照例维持着上层统治者和导师的地位。这种情形,恰如古希伯来族中专掌宗教礼仪事宜的世袭贵族集团——利未人,古印度种姓社会中处于上层的婆罗门人,以及甲骨文中所反映的殷商贞人集团。《尚书·酒诰》:“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祇辟。”《蔡传》引吕氏曰:“尹人者,百官诸侯之长也。”郑樵《通志·氏族略·以邑为氏》云:

尹氏,少昊氏之子,封于尹城,因以为氏。子孙世为周卿士,食采于尹。

按照此说,尹氏一族得名于地名尹城。然据古史通例,贞人、婆罗门人等僧侣集团均得名于其特殊的职业身份。就上古中国的情形而言,亦如吕思勉先生说:“古官因事而名,司其事者即可称之,不关体制也。”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655页。尹氏一族的由来必与其宗教职业及在王室中的官职世袭制有关。后人传说尹人出自少昊氏,似乎只能理解为一种稽古式的上推。尹氏一族的宗教背景可由“尹祭”一词略窥一斑。《中文大辞典》“尹祭”条云:

谓脯也。尹祭为祭祀用甫之专称。《礼记·曲礼》:“脯曰尹专。”疏:“尹,正也,裁截正方而用之祭。”中文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文大辞典》,第10册,第336页。

按此疏言不确。脯作为祭用礼品本由尹人专司,正如《旧约·利未记》中各种繁琐的祭品规定均由利未人专掌一样。教权衰微而王权兴盛的历史变迁,使主持祭礼的尹人一方面蜕变为王者之师或王朝卿士,另一方面也有人沦落为民间知识分子,或因与统治者不合而被诛,如被商汤所诛之尹谐事见《荀子·宥坐》。;或在地方上为统治者效力,如《国语·晋语》所述为赵简子治晋阳的尹铎;更多的尹人后裔以著书立说的方式发扬其先世的知识特权传统,仅先秦传世子学中就有尹喜所著《关尹子》和尹文所著《尹文子》两种出自尹氏之族者。关尹子事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汉书·艺文志》有《关尹子》九篇,今传本乃后人伪托。“尹文子者,盖出于周之尹氏。齐宣王时居稷下,与宋钅开、彭蒙、田骈,同学于公孙龙”。见仲长氏《尹文子序》。。

按李孝定先生之说,尹字本义为秉笔者,而金文中屡见“作册尹”、“内史尹”,足证尹人集团直承史前祭司王传统,为社会中占有知识和权力的特殊阶层,德国人类学家利普斯写道:“书写的知识和把语言永久记录下来的能力,就意味着权力。”、“书写知识仅为祭司、政府及其仆从们所掌握”。《事物的起源》,汪宁生译,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年,第238页。他们的存在与诗的发生发展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寺人一样,尹人也是《颂》和《雅》诗的最合乎情理的作者群。尽管在《节南山》一诗中,身居高位的师尹因不自为政而受到了尖锐的责难,但在另外的篇章中,尹氏之族却都受到赞美和维护。这些诗均出自《雅》,计有《小雅·都人士》、《小雅·六月》、《大雅·常武》、《大雅·崧高》和《大雅·烝民》5首。其中《六月》、《崧高》、《民》3首均与尹吉甫有关,这里先看《都人士》和《常武》2首。

《常武》为周宣王亲征淮夷、徐方后的凯旋之歌。小序谓“召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然。”其首两章诗云:

赫赫明明,

王命卿士。

南仲大祖,

大师皇父。

整我六师,

以修我戎。

既敬既戒,

惠此南国。

王谓尹氏,

命程伯休父:

左右陈行,

戒我师旅。

率彼淮浦,

省此徐土。

不留不处,

三事就绪。

二章毛传:“尹氏,掌命卿士。程伯休父,始命为大司马。浦,涯也。诛其君,吊其民,为之立三有事之臣。”郑笺:“尹氏,天子世大夫也。率,循也。王使大夫尹氏策命程伯休父于军将行治兵之时,使其士众左右陈列而敕戒之,使循彼淮浦之旁,省视徐国之土地叛逆者。”在这里的尹氏是替王发布政令之人,其作用相当于君王与臣民之间的中介人。孔颖达指出此处的“尹氏”当是尹吉甫,但未有实据。他还说:“下至春秋之世,天子大夫每有尹氏见于经传。”这倒道出了上古历史上尹氏确曾显赫一时的真情。马瑞辰认为:“据《竹书纪年》,幽王元年,王锡大师尹氏皇父命。则皇父实为尹氏,即二章所云‘王谓尹氏’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十,见《四部备要》。陈奂的看法与此不同,他说:“尹氏为掌命卿士之官,犹师氏、保氏、旅贲氏、虎贲氏,官皆称氏。《书·大诰》:‘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义尔邦君,越尔多士,尹氏御事。’孔疏云:‘尹氏’即官也。《逸周书·和寤》、《武寤》篇‘尹氏八士’,即《周礼》序官大史、小史、中士八人也。《左传》尹氏以官为族,而与尹氏为大史者不同,解之者概以尹氏为周族大夫,失之。”陈奂:《诗毛氏传疏》。陈氏此种辨析较为细致,对于区分史书经传中不同的尹氏颇有帮助。惟尹氏的宗教职业背景却一直被人们所忽略。

唐兰先生结合西周铜器铭文对当时王室礼仪活动的考索亦涉及《诗经》部分作品。他指出:金文中有关宫庙的记载不外乎三大类:一是举行祭礼;二是作祭器;三是王在某宫、某庙、某大室等。以第三类最为多见。王来宫庙的目的是对臣下进行册命或赏赐。《诗经·常武》所述的“王命卿士“和“王谓尹氏”都和金文中常见的册命典礼相符合。《大雅》中还有《崧高》、《烝民》、《韩奕》、《江汉》等也都有类似性质。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考古学报》总第29期。据此可以推断《常武》等诗都有仪式歌辞的性质,而主持仪式者正是介于王与臣下之间的尹氏。尹氏也是这类仪式歌的初始作者,殆无可怀疑。因为《崧高》与《烝民》二诗中都明确出现了“吉甫作诵”的字样,吉甫全名为尹吉甫,属尹氏一族中的知名者,也是《诗》三百篇中可确认作诗最多(虽仅有二首标明了吉甫之名)的唯一作者。不难推测,《雅》诗部分的作者群主要为更多的不知名的尹氏。从语义上看,雅训正,尹亦训正(见《尔雅·释言》、《广韵》、《左传·定四年》注等),可作为这两个概念相关性的直接佐证。他们的宗教血统和他们在王朝政治机构中的职司决定了他们既是令之所由出者,也是仪式诗的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