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歌德之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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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人和芳草(2)

所以人们对那些糟蹋宣纸的人最为厌恶。什么人最能糟蹋宣纸?当然是那些拙劣轻浮的“书法家”和“画家”,他们最不懂得怜惜,对洁白的质地没有敬畏,所以随意玷污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是进入现代,有的书画人士越来越不耐烦了,恨不能挥笔就是千幅,纷纷丢弃了工细的笔触,美其名曰“大写意”和“文人画”。这样泼辣无畏的挥洒会耗掉多少宣纸,想想真是让人心痛。绘画本来即是一种缓慢的功夫,是镌刻心迹的一种方法,恰如大诗人杜甫所说:“五日一山,十日一水。”古人一张画会画上几个月,其过程就是一种享受,其成品也合乎价值。如元代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一直画了三年。俄罗斯大画家列宾的《伏尔加河上的纤夫》前后竟画了十年。这使我们理解了什么才是大匠气概与生命的耐力。古人的狂快之画只是偶尔为之,那不过是偶有挥洒的一次即兴情逸罢了,是工细之余,是长久脚踏实地奔走后的一纵一欢,并非是常态;即便是以快画为长技者,也同样构不成画界的常态。中国艺术即是一种写意,绘画的工细和粗放都是写意,所以绝不可按笔触的大小来论写意的“大”或“小”。至于“文人画”,那也是文章之外的业余逸兴。这种逸兴当然也会换来另一种艺术的灵性,使之成为生命特质与个性情怀以及学问修养的全面综合。但画家本身毕竟首先要是知识文人才行,这是一个无法省却的前提。

西方绘画艺术似乎也走了与东方相同的路线,即纷纷让画笔潦草起来,从印象派一路下去,粗放得不得了,同时也有些艺评家,让深奥的理论跟上来,说的都是这些现代艺术的特异与卓越。其实现代的狂放仍旧包含了对伟大传统的绝望,对完美的绝望。比如毕加索,没有他少年和青年时代的写实杰作,谁又会承认他中后期的“胡闹”?大师的顽皮和胡闹自然是有理有力有节,可以做一个非凡生命的统一观,而不仅仅是截取这最后一段的放纵。这种放纵有少年青年的功底和能力在垫底,并时时有些回光返照,所以才有了固有的价值和评论方面的复杂性。但如果说这些放纵就是他一生最好的杰作,那只是类似于“皇帝新衣”的说辞。一个声名卓著并不断得到众人诠释的艺术家,在某个领域某个时期也就有了“皇帝”的威权,他的****无物也就没有人敢于指出了,要实话实说,也只能等待纯洁无欺的小子来做了。

古登州人从殷实富裕之家到平民百姓,最愿收藏字画,所以该地区一直是现代收藏家最愿光顾之地。黄县城一户有大来历的人家,40年代中期被毁家,仅名贵字画就焚烧了整整一天,那真是艺术珍宝堆成了山,可惜当时的人正拼死投身到战争当中,顾不得也认不得这样的珍宝。古登州人历来有一个美好的传统,就是在秋天里烧制出上好的木炭,以备大雪封门时生起火盆。这火盆差不多要被家家端上炕桌,旁边即是笔墨宣纸,然后开始了暖意融融的写字作画。那些大字不识一个的老太太也能画出相当不错的梅兰竹,那些忙了春夏秋三个季节的男子要站在炕前,看一家妻小写字描花。这里每个大村落或城镇都有自己的书画名家,其作品与大地方的名流一起得到了保存。今天,胶东一带书画市场上常常出现一些没有名头和来历的古书画,打眼一看即是杰作,大半也就是一些功底深厚的地方名家所为。他们的画名还没有记载到书上,可是他们手下的功夫却并不含糊,格调气度也别具特色。

人世间最难识别和鉴定的,也许就是艺术作品了。宣纸上的痕迹格外晦涩,无论是字还是画,墨分五色,俗眼迷离,非得有修养有品格的人才能指认优劣高下。所以自过去到现在,那些无才无品的书画家往往要躲避方家学人,却会极力接近商官人士,因为那些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借助于金钱和声势的力量。可是久而久之,这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成为人们鉴别真伪艺术家的一个寻踪方法。文学也是如此,文字艺术的内向性一点也不亚于书法绘画,它寻找的也是相应的心情和灵性,没有这些,也就不会识别和呼应。所以自古以来对于艺术的胡言乱语和颠倒黑白是最常见的,因为诋毁杰作和吹捧劣作既不犯法,又不会让人觉得格外刺耳和大逆不道。但由于书籍可以印刷,宣纸可以保存千年,所以留在上面的痕迹也就可以交给久远的时间了,可以让人在漫漫时间的长河里去识别,这时的人才能心眼俱明起来。

一些寻觅古宣的人在胶东地区来来往往。还有古墨,一方芬芳四溢的名墨同样价抵千金。一个地区艺术的发展总是和传统密切相关,而一种传统的形成又有极其复杂的原因。富庶的古登州一带是齐国的腹地,也是莱国的经济中心,比如当时最先进的科技工业就从这里兴起。炼铁、渔业、丝织和陶器制作的兴旺,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神仙术和方士的行径与正统儒学相抵触,但是却与某种浪漫飘逸的艺术声气相通。莱国不仅从经济上壮大了齐国,而且还从文化和艺术上强化了齐国。后来齐国闻名天下的学术和思想,还有音乐,都可以从中嗅到东部海角的浓烈气息。

夜间写作的人

托尔斯泰说过一句话:出版物中出现了那么多垃圾,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夜间写作的人太多。老人多有意思,将那么复杂的问题给简单化,只用一句话就敲定了。

虽然事情不会像托尔斯泰说得那么简单——文字垃圾肯定不光是因为夜间写作造成的——但有一点似可考虑,即人在夜间的思绪更少羁绊,可以放开了驰骋,很冲动,冲动的时候写出来的东西难免会有不靠谱的地方。

夜晚人的情绪容易波动,不知道是月亮、太阳还是地球自转等等原因造成的,反正与白天十分不同。夜晚是混沌的,混沌了就没有现实的坐标。什么是坐标?桌子、地板、人,都是坐标。一切看得见的都是坐标。坐标就是限定和参照,是用来比较和固定的东西。白天一切都看得见,思维很容易让日常事物框束,很容易现实化。桌子的线条、边棱,都在无形中限制着影响着人的思考。到了夜间,昏暗的灯光下一片模糊——一切只能依靠遥感。这时候的思绪更加没有限制没有边界,尽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光亮,人陷在黑夜里,那就与整个世界连为一体了。

有人过去在夜里写作,是因为白天没有时间。当时写得畅快,写得恣意,到了第二天再看,很可能觉得不着边际,然后就动手删改。因为天亮了,远远近近的事物都出现了,它们把人一下拉回了现实中,帮助人框正夜间的思路——意识的敏感疯长状态多么可贵,给人出神入化的表达,但天亮以后,现实又要教训它一番。

托尔斯泰是一个理性的探索者,他的理性很强。所以他对夜间写作造成的损失有深刻的感受。托尔斯泰的伟大在于他是脚踏大地的作家,所以无论理性怎么强,都难以从根本上伤害感性。读《复活》,会感觉其理性架构清晰坚实,写一个上层男子怎么伤害了一个女孩,这女孩因而走了歪路,所以今天受审流放,男子要追随而去,以求得良心的救赎。可是阅读中感受的是一种过人的诚恳和真挚,是这些在打动我们。

而写作中另一种易犯的毛病是,或者作品结构不起来,没有清晰的思路,一把散沙,读者不知道作者在写什么;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概念化、理念化,唯恐讲理不透彻,结果伤害了阅读的兴味,没有了咀嚼和想象的余地。这两个倾向都是很糟糕的。

山路(上篇)

他十几岁就离开那个大都市,来到了半岛上的一个小山沟里。后来他一直想再回到繁华的出生地,但总也没有如愿。

小山沟的名字叫“泊子”,这是父亲的出生地。他回到了老家,成为一名“知识青年”了。

其实他并没有多少知识,只是比当地人多出一副眼镜。为了这副眼镜,他吃了不少苦头。村里人很幽默,把眼镜叫成“驴捂眼”。农村人用驴子推磨,就一定要用驴捂眼(黑布之类)把驴眼挡住,驴子立即陷入了无边的黑暗。也许是要追赶光明吧,它用急促的步子走、走,一直走下去!

他慢慢明白,他是回不到那个都市去了。他大概一生都要走在崎岖的山路上。他学着推小车,屁股用力撅起,两腿过分地叉开来,头使劲地探向车轮上方,像要去吻前边那道横木。可是他额上的青筋都暴起来了,豆大的汗珠在滴落,两腿颤抖,车子还没有挪动一尺远,就重重地摔倒了。他的目光透过两只近视镜片看去:前后左右,多少老乡在走这样的山路,他们之中,有青年、中年,也有白发苍苍的老人。

当时他长得瘦小孱弱,只有一对臂膀强壮一些。一个小小的、眼睛近视的男孩儿站在父亲的出生地,望着孕育了父辈的一架架大山,有些惊讶、迷惘。当时他已经读过了《约翰·克利斯朵夫》《马丁·伊登》之类的书,这会儿就自觉不自觉地模仿着主人公,举起两只略为强壮一些的臂膀,握起拳头,用力地往下一沉,那是表明某种决心的样子。他要反抗了,搏斗了。

在叔父和乡亲的帮助下,他盖了一座小屋。小屋盖得很结实,满是石头,以至于后来离开时,还卖了一个好价钱。他住在小屋里,像村里人一样,支起了一口生铁大锅。他想,要在这里住一辈子,首先必须过这第一道关口:吃地瓜干,一大碗一大碗地吃,长年累月地吃!他果真煮了满满一大锅,一碗一碗地吃起来。吃到最后,地瓜干已经变黑了。

他慢慢长高了,两条腿也变粗了,走在山路上,可以不歇气爬两个陡坡。这完全要归功于铁锅里的地瓜干了,归功于这种淀粉含量十分丰富的山乡主食。他这样真有点像山区汉子,没事的时候倚在自家小屋的门框上,懒洋洋地晒着太阳,心不在焉地唱着一首歌……母亲从城里捎来的衣服又被山棘子划破了,他懒得去缝,想买件新的,又没有钱。

他决心养长毛兔。一只兔子一次剪毛可以卖五六元钱,一年大约可剪十次,那就能卖五六十元;而二百只兔子就可以卖一万多元。逻辑思维从来缜密的他被自己推算出的巨大数字惊呆了!他想,年纪轻轻养二百只兔子有什么难,干脆找来三五好友帮忙垒兔窝。他的伙伴一边垒,他一边讲自己的计划,后来满村里都传遍了一条不乏嘲笑意味的“新歇后语”:“眼镜养兔子,一年一万块!”他依然故我,购买公兔母兔,准备捆兔草的绳子。他默念着那句熟稔的名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

可恨的是兔子不服从逻辑推理,它们并没有按照“一年取毛十次,换钱近百”的公式生产下去,一次暴雨,冲毁了泥垒的兔窝,几十只兔子一齐冲向了大雨滂沱的原野。他奔跑在雨中,在瓜地、在花生棵里、在蓖麻林里,捕捉兔子。他扑下去,兔子四蹄一蹬疾驰而去。最后他带着一身稀泥和数不清的兔毛,提着仅仅捕到的几只兔子,回他的小石屋了。

外面,下着暴雨。闪电那么亮,有些吓人。他一声不吭地盘腿坐在炕上,任泥水流下来,染黑了席子和铺盖。几只兔子瞪着红色的眼睛,徘徊在他的身边。兔子雪白的毛已被泥水拧成一撮一撮,黑黑的,又脏又丑。他却并不嫌弃它们。他一只一只掂过了,又放下。他用手指当梳子,梳理着它们的毛。他哭了。

闪电不停地划亮,雷声震动着窗纸。他看着窗外雨水击打的一片原野,又慢慢地将两臂举起来,举起来,然后往下用力一沉。

他开始写小说和散文了,并且一开始就十分自信。他养兔子失败了,这期间也莳过葱苗卖,还做过一段“赤脚医生”,结果都失败了。他的眼镜是永远摘不掉了,走在山路上,深一脚浅一脚,必然要跌沉重的跤子。他咬着牙关,握起了笔。我不敢说他写作是为了表现自己和山里人的生活,我只能说他是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然而在若干年之后,当他在另一条山路上攀登不止的时候,他显然感到了一支笔的分量,感到了责任和使命;他攀登,上了一个陡坡又一个陡坡,终于可以俯视他生活过的整个山峦了,清晰地看那山、那炊烟、那重重叠叠的小石屋了。这是后话。

他当时用糊窗纸写东西,写了几大本,字迹密密麻麻,如果在今天可以铅印出来,起码能做个万元户。可惜那是个不讲钱的年代,他只将稿子送到了公社党委。满纸荒唐言,一掬辛酸泪,这些破本本写了些什么东西!公社干部一怒,把他的作品推开老远。

他没有恼怒,抱着稿子走出,只是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将空闲着的一只臂举起,往下一沉。

他又将稿子送到了县委报道组、宣传部……最后送到了文化馆。

“文化馆真是个好地方!”他多少年后还这样感叹。文化馆的一个干部独具慧眼,耐心看过几卷破纸之后,皱着眉头笑了。不久,他就被借调到了县文化馆。他开始用铝制饭盒到食堂里打饭了,一路上用小铁勺敲出“叮叮当当”的声音。文化馆的日子,他一辈子也不会忘记。

眼镜在泊子是不受欢迎的,然而在文化馆的大院里、在县城,却给他增添了另一种风采。他手扶眼镜,侃侃而谈,可以不歇气背诵百首诗词。他不断将稿子送给朋友、老师看,寄到报刊编辑部。虽然几乎没有发表,但一卷卷稿纸带有一种青春勃发的锐气,也给人留下了难忘的印象。后来,终于在一家报纸发表了散文,一篇小故事也在地区编的一本集子上印出来了。不久,地区话剧团调他当了编辑。在剧团的日子里,他大概并未写出什么剧本来,只是在寂寞时请求导演安排演过一个不重要的角色。后来,他就被转调到地区文化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