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中医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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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发病的原理

一、发病的原理

发病的原理 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根据

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邪正之争的结果决定发病与否

疾病的发生,关系到邪气和正气两方面。

正气指人体的生理功能,包括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和修复能力,简称“正”。

邪气泛指一切致病因素,简称“邪”。

疾病的发生和变化虽错综复杂,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邪气作用于机体的损害与正气抗损害之间的斗争过程。正气和邪气两种力量的对比变化,贯穿并直接影响疾病全程。正邪之间的力量对比和消长变化,是影响疾病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

(一)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根据

中医学极为重视正气,认为人体正气旺盛,气血充盈,卫外固密,则邪气难以侵入,疾病无从发生。《素问遗篇·刺法论》:“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反之,只有在人体正气相对虚弱,卫外不固、无力抗邪的情况下,邪气才能乘虚而入,导致脏腑经络功能失常,造成阴阳失调,即“正不胜邪”而发病。《素问·评热病论》:“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所以说,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根据。

正气在发病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

1)正虚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抗邪无力,外在邪气乘虚而入,疾病因之发生。如《灵枢·百病始生》:“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正气不足,适应和调节功能低下,也易对外界的情志刺激产生较为强烈的反应而发为情志病。

2)正虚生“邪”而发病:正气不足,对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推动和调节能力下降,脏腑经络功能失常,气血津液的代谢运行失常,可产生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而发病,或导致痰饮、瘀血、结石等病理产物的产生而引起新的病变。

3)正气的强弱可决定发病的证候性质:邪气侵人,若正气充盛,奋起抗邪,邪正相搏剧烈,多表现为实证;若正气虚衰,不能敌邪,邪气深入内脏,多发为重证和危证。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减退,气血津液代谢输布失常而发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

(二)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中医强调正气,认为正气在发病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也重视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邪气是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1)邪气是导致发病的原因: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而引起邪正相搏的结果。没有邪气的侵袭,机体一般不会发病。

2)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和特点:不同的邪气作用于人体,表现出不同的发病特点、证候类型。如六淫邪气致病,发病急,病程较短,初起多有卫表证候,证属风、寒、暑、湿、燥、火证。七情内伤,发病多缓慢,病程较长,发病途径是直接伤脏,首先作用于心,然后波及相应的脏器,使脏腑气机紊乱、气血失调产生病变。饮食所伤,常损伤脾胃,或致五脏的功能失调,或致气血不足,或致食物中毒等。外伤,都是从皮肤侵入,损伤皮肤肌肉、筋骨、脏腑。毒蛇咬伤还可致全身中毒,甚至死亡。

3)影响病情和病位:邪气的性质与感邪的轻重,与发病时病情的轻重有关。一般来说,感邪轻者,临床症状表现较轻;感邪重者,症状表现也重。受邪表浅者多形成表证;受邪部位深者多形成里证;表里两部同时受邪,称为“两感”,表现出症状、传变、转归都较重。邪气的性质与病位有关。如风邪轻扬,易袭阳位,多在肺卫;湿邪易阻遏气机,多伤及于脾;疠气发病急骤,传变快,病在表的时间非常短暂,易传于里,损伤人体的重要脏器。

4)某些情况下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在邪气的毒力和致病力特别强,正气虽盛但也难以抗御的情况下,邪气对疾病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疠气、高温、高压、电流、枪弹伤、虫兽伤等,即使正气强盛,也难免被损伤而产生病变。

(三)邪正之争的结果决定发病与否

正气与邪气的对抗、交争贯穿于疾病全程,不但影响疾病的发生,而且关系到疾病的发展和预后。

1)正胜邪则不发病:邪气侵袭人体时,若正气充足,抗御有力,则病邪难以入侵,或侵入后被及时祛除,不造成病理损害,无临床表现,即不发病。自然环境中存在各种致病因素,但人群大部分并不发病,就是正胜的结果。

2)邪胜正则发病:邪气偏胜,正气相对虚弱,邪胜而正负,导致脏腑、经络机能失常,阴阳失调,就会导致疾病发生。

发病后,由于正气强弱不同、病邪性质差异、感邪的轻重,以及病邪所中部位的差异,可导致不同的证候。例如:

疾病与正气强弱:正气强,邪正抗争剧烈,多形成实证;正气虚弱,抗邪无力,多形成虚证或虚实夹杂证。

疾病与病邪性质:感受阳邪,易导致阳偏盛,形成实热证;感受阴邪,易导致阴偏盛,形成实寒证或寒湿证。

疾病与感邪轻重:疾病的轻重,除了与体质有关外,还取决于感邪的轻重。一般来说,感邪轻浅则病轻;感邪深重则病重。

疾病与病邪所中的部位:病邪侵入人体,所中的部位不同,疾病的证候表现也不同。如寒客肌表,则头身疼痛;寒邪犯肺,则咳嗽喘促、痰液稀白等。

二、影响发病的因素

疾病的发生与机体的内环境和外环境都有密切关系。外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内环境指人体的正气,包括体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等。

(一)外环境与发病

1.气候因素

六淫致病,均与气候因素有密切的关系。不同季节有不同的易感邪气和易发病,如春季多风,常见风温;夏季气候炎热,常见热病和中暑;秋季气候干燥,常见燥病;冬季气候寒冷,易感寒邪致病。

疫病的暴发流行也与气候因素密切相关。气候的异常变化,如太过或不及,或非其时而有其气,久旱、水涝、暴热、骤冷等,更易导致疫病发生。

2.地域因素

不同地域,自然条件不同,有不同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例如,西北高原地区气候寒燥,人多食肉、食乳,人肥壮而腠理致密,多见风寒或燥病;东南地区滨海傍水,地势低,气候温热潮湿,多湿邪或湿热为病。再如,某些地区的特殊自然条件易导致地方病的发生,如南方湖泊、沼泽、江河流域多发血吸虫病。

3.生活工作环境

生活和工作环境不良,亦可成为疾病发生的因素。例如,水上和水中作业人员易患寒湿病证,夏季户外劳动或高温作业人员易发生中暑。经常接触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等有毒物质,可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公共卫生状况不良,空气、水体、食物污染,也可导致疾病发生。

4.社会环境

人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境遇变迁和人际关系等,亦与疾病的发生有一定的联系。各种社会因素均能影响人的情志活动,若不能自行调节与之适应,则可促使罹病或成为某些疾病的诱发因素。《素问·疏五过论》所说的“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暴苦暴乐,始乐后苦,皆伤精气”,就明确指出社会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二)内环境与发病

1.体质因素

体质,指人在生命过程中,在先天禀赋和后天调养的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体个性特征,包括形态结构、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三个方面。其中,先天因素是体质的基础,在体质的形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后天因素包括饮食、起居、劳作锻炼、性别和年龄等,对体质的形成和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

体质决定发病与否和发病状况。首先,体质影响正气,体质强壮,脏腑经络功能活动正常,气血津液充盈,则阴阳匀平,正气强盛,不易致病;体质虚弱,脏腑经络功能减退,气血津液不足,则正气衰弱,易于发病。其次,不同体质对外邪的易感性也不同。例如,偏阳体质者易感风、暑、热邪;偏阴体质者则易感寒邪、湿邪。再者,相同的病邪侵犯,可因体质差异而形成不同证候类型。例如,湿邪侵人,偏阳体质者易化热,形成湿热证;偏阴体质者则易寒化成为寒湿证。体质趋同或接近的人,感受不同的邪气,则可表现出相同或相近的证候类型。如偏阳体质者,感邪发病多形成热证、实证。

2.精神因素

精神饮食可作为内伤性致病因素影响脏腑经络功能活动,影响人体正气,从而导致发病。情志舒畅,精神愉快,则气机调畅,气血调和,脏腑功能正常,正气强盛,不易发病。反之,长时间或强烈的不良情志刺激,如长期精神抑郁、暴怒可造成气机逆乱,阴阳气血失调、脏腑功能失常,正气削弱。所以,注意精神调摄,保持情绪安定平和,有利于保护正气,减少和预防疾病的发生。

此外,遗传因素对发病也有一定的影响。遗传因素不但可形成遗传病,也可影响人的体质状态而导致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