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赛尔要修“比金字塔还要伟大几倍的工程”。美国人答应给钱又食言,纳赛尔恼羞成怒,宣布收回苏伊士运河。英法出兵中东,以色列甘当打手,面对英法的否决,安理会瘫痪了。
纳赛尔收回运河
50年代,国际风云变幻的年代。50年代的中东更是如此。
1952年7月23日,埃及自由军官团的领导人纳赛尔陆军中校成功的发动了“七月革命”。1954年11月14日纳赛尔又解除了纳吉布的总理职务,自己处于握有实权的地位。
大权在握的纳赛尔一直希望能收回苏伊士运河的航运主权。当时,英法拥有运河公司96%的股票,埃及仅能获得运河全部收入的3%。尽管英埃在1954年10月签订《关于苏伊士运河基地的协定》,规定全部英军在协定签订后20个月内撤出埃及,但并未规定何时收回运河主权。
第一次中东战争之后,埃及和以色列仍处于紧张的武装对峙之下,并没有结束战争状态。纳赛尔出任总理后,多次表示了要消灭以色列的愿望。为了增强军事实力,纳赛尔急于获得先进的武器装备。在遭到西方国家拒绝之后,埃及不得不转向苏联。1955年9月,埃及和捷克达成了通商协定,按照这一协定,几年内埃及将获得坦克230辆、装甲车300辆、火炮500门、米格战斗机150架、轰炸机50架、潜艇和舰艇若于艘等共计8000万美元的苏制武器。在争夺埃及的斗争中,苏联首先赢得了一个回合,使西方国家大为不安,试图通过向埃及提供“经援”改变败局。
当时,为了振兴民族经济,埃及正计划修建耗资达10亿美元的阿斯旺水坝。对纳赛尔来说,阿斯旺水坝是“一项比伟大的金字塔还要大17倍”的功业。为了建设水坝,纳赛尔要求美英两国和世界银行提供资金。
为了阻止埃及与苏联关系的发展,1955年10月20日,美国向埃及表示,只要世界银行支持,美国也将在资金上给予合作。12月17日,美国与英国一起表示愿向埃及提供70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阿斯旺水坝第一期工程。世界银行也打算向埃及提供两亿美元的贷款。埃及在1956年7月17日接受了美英上述贷款建议。
美国艾森豪威尔政府的援埃计划在国内首先遭到亲以色列势力和南部国会议员的反对。南部国会议员担心埃及在阿斯旺水坝建成后将生产更多的棉花,对大量种植棉花的美国南部各州不利。加之1956年5月,埃及断绝同蒋介石集团的外交关系,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杜勒斯对埃及的这一行动大为恼火。院外援华集团也加入反对援助埃及修建阿斯旺水坝的队伍。
6月中旬,苏联外长谢皮洛夫访问了开罗,美国获知谢皮洛夫已经为埃及修建水坝提供了贷款。7月19日,就在埃及外交部长飞往华盛顿,准备同美国政府商谈对阿斯旺水坝援助事项的途中,杜勒斯宣布美国撤回援助埃及的计划。24小时后,英国也宣布撤回对大坝工程的援助。受制于美英两国的世界银行的贷款允诺也随之取消。
美英此举,意在把这个它们看来成功把握不大的巨型工程项目及其所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转嫁到苏联身上,同时也迫使埃及政府变自己的中立主义外交政策为亲西方的政策。但是它们完全没有料到,埃及纳赛尔政府对此作出的反应全部打乱了它们在中东的战略计划,使西方国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纳赛尔决定收回运河。
纳赛尔此举,全世界各国大为震动。从卡萨布兰卡到马斯喀特的整个阿拉伯世界,都一致赞扬这一行动是维护阿拉伯民族独立主权的空前壮举。各社会主义国家,亚非许多新兴独立国家也都纷纷表示支持埃及政府的正义立场。
三国密谋开战端
对于英法两国来说,埃及的行动不啻是个晴天霹雳。英国首相艾登惊呼,这是自1940年以来英国“所遇到的最危险的局势”。两国政府都召集会议商讨对策,强硬派主张采取军事行动,而温和派担心此类行动力量不足且效果不好。经过一系列紧急磋商和反复权衡,两国决定采取联合行动,一方面为军事解决准备,另一方面拉美国展开外交攻势,力争不使用武力而以外交方式迫使埃及让步。
艾森豪威尔政府则感到左右为难。一方面,他担心如果支持英、法,会把阿拉伯国家推入急于在中东扩大影响的苏联怀抱之中。另一方面,他也意识到,如果美国对这场实际上是由美国引起的危机袖手参观,事态可能会扩大,甚至危及美国和英、法及其它西方国家的关系。于是,美国一方面同意就运河事件同英法进行紧急磋商,另一方面又对埃及宣称,美国政府不反对其国有化原则。
8月起,美英法邀请有关国家在伦敦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讨论苏伊士运河问题。在第一次会议上,美国提出了“四点计划”,建议建立一个管理运河的国际组织并设立一个管理机构,但不受埃及控制。这个建议为埃及拒绝。在第二次会议上,美国政府又提出“苏伊士运河使用国协会”方案,想把使用国组织起来,目标仍然是要实现对运河实行国际控制原则。埃及再次拒绝了美国的建议。
英法两国由于害怕苏联把问题交给安理会,使自己处于以武力威胁埃及的被告地位,遂抢先于9月23日联合写信给安理会主席,要求安理会审查“埃及政府结束运河国际管理制度的单方面行动”所造成的形势。第二天,埃及也要求安理会就英法对埃及的行为进行审议。
安理会于10月5日正式进行讨论。由于各方分歧很大,在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的安排下,英法和埃及三方于10月9日进行了秘密会谈,达成了六项原则协议:
(1)保持运河通航自由,不得有任何歧视;
(2)埃及主权应予尊重;
(3)运河的经营应当同任何国家的政治不发生关系;
(4)规定通行税和费用的方式应由埃及同使用国所达成的协议来决定;
(5)应付税款中的相当部分将拨作发展之用;
(6)一旦发生纠纷,苏伊士运河公司同埃及政府之间的未决的问题,应当在规定有适当的职权范围和具有关于支付应付之款的适当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来加以解决。
这六项原则得到了安理会全体理事国的一致赞同。但英国政府认为,六项原则并不充分,从埃及禁止以色列船只通过运河的先例来看,埃及并不打算恪守通航自由的原则,而很可能把运河用来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要想做到通航自由,唯有对运河实行国际共管。因此,10月13日,英法联合向安理会提出了包括上述六项原则在内的苏伊士运河实行国际共管的提案。提案的第一部分(即六项原则)得以通过,而对于提案的第二部分(即国际共管部分)未能通过,南斯拉夫投了反对票,苏联代表谢皮洛夫则行使了苏联的否决权。
会后,英法同意10月29日与埃及重开谈判,但实际上早就在积极准备武装干涉。
10月13日,法、以双方商订了联合侵埃的作战计划。14日,英法密谈侵埃事宜。16日,英国首相艾登携外交大臣塞尔温·苏埃德飞抵巴黎,与法国总理摩勒和外长比诺密谈。艾登在密谈时向法国施加压力,要它确认以色列进攻的是埃及,而不是其他阿拉伯国家。他说,如果以色列进攻约旦,那么英国将不得不根据1948年与约旦签订的友好同盟条约援助约旦。因此,它怂恿法国方面说:“要打的话,从我们的观点看来最好是针对埃及。”会上初步达成了英、法、以联合侵略埃及的协议。
从22日起,英法以又举行了一系列会议,确定了代号为“滑膛枪手计划”和“达卡希计划”的军事行动计划:先由以色列进攻埃及西奈半岛,吸引埃及主力东援;然后,英法从塞浦路斯、马耳他、亚丁和巡航于东地中海的航空母舰上出动飞机,轰炸埃及;最后,英、法军队向塞得港进攻,占领运河区,逼纳赛尔下台。
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曾对该计划不满;他认为以色列首开战端会被全世界打上侵略者的烙印,而英法却会被推崇为和平的守护神。艾登则为此辩解说:“绞刑架下的这个被人敌视的牺牲品(指以色列)如果在绞索套到他的脖子之前想要反击,那是不应该受到谴责的。”
10月29日,也就是英法同意与埃及重开谈判的日子,下午4时20分,4架以色列运输机穿过西奈半岛的边界。运输机上载着拉斐尔·艾坦中校指挥的第202空降旅的1个营100名士兵。他们没有受到任何阻碍,于4时59分从米特拉山隘1500英尺上空开始空降。为了配合空降,空降旅旅长沙龙上校在同一时刻率3000人的地面部队发起了攻击。
第二次中东战争也就是苏伊士运河战争爆发。
当日夜晚7时,开罗的埃及军队总司令部得到了以军进攻的消息。30日,纳赛尔发布全国总动员令,同时命令装甲部队迎战,并出动飞机轰炸以色列机场。
下午4时30分,英法向埃以双方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双方立即停火,并从运河东西两岸各自后撤10英里,由英法派军队进驻运河区各重要港口以保证航行通畅;12小时内如不遵从,英法军队将以一切使这些要求得到履行的必要力量进行干涉。
实际上,后撤10英里的规定只能运用于埃及,因为以色列没有军队在10英里界限以内;而且就埃及而言,这实质上是要它接受英法军队“暂时”占领塞得港、伊斯梅利亚和苏伊士。英国国务院的一位官员后来说:“这是近代史上最蛮横的最后通牒。”
埃及政府断然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以色列则根据事先安排表示同意。英法两国即以此为借口,31日下午5时50分,出动了240架飞机对开罗、亚历山大、塞得港、苏伊士等城市的基地和机场进行狂轰滥炸。以色列4万多地面部队同时向西奈半岛全线出击,企图东西夹击围歼西奈半岛的埃军。
埃及政府断绝了与英法的外交关系,查封了两国在埃及的银行,并接管了他们在埃及的石油企业。为了保存军事实力,纳赛尔总统于11月3日命令埃军从西奈半岛后撤,西奈失守。从11月5日上午开始,英法陆续投入了近10万兵力入侵埃及,纳赛尔下令军队撤至运河区,同时凿沉船只封锁了苏伊士运河。
安理会瘫痪了
战争刚刚爆发,美国即写信通知安理会,以色列军队已违反以色列和埃及的停战协定,深入埃及领土,要求安理会立即召集会议讨论“巴勒斯坦问题:采取立即停止以色列在埃及的军事行动的步骤。”
10月30日,在安理会的讨论中,美国和苏联分别提出了建议,要求以色列立即撤退至停战线后,呼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避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并且不给“以色列以军事的、经济的或财政的援助”。都被英、法两国一致否决。同一天,在收到英法政府的“最后通牒”后,埃及外长致信联合国安理会,要求立即讨论这充满“武力威胁”的信件。
10月31日,会议一开始就由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先生发言,他表示,除非立即采取积极行动,否则,他可能被迫辞职。英法的态度使得该问题显然在安理会内无法得到解决。于是,南斯拉夫代表根据“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原则,召集一次大会紧急会议。
“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是1950年11月3日第五届联大所通过的,它规定:在遇有和平受到威胁、和平遭到破坏或发生侵略行为的事例中,如果安理会由于常任理事国意见不一致而不能行使其维持和平的首要责任时,大会将立即审议这一问题,以便向会员国提出关于采取集体措施的建议,其中包括在和平受到威胁或发生侵略行为的场合下当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必要时使用武力的建议。它还规定:大会休会期间,经安理会任何七个理事国(1965年后,改为九个)或联合国多数会员国投票要求,大会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会议。当初,美国代表和西方国家一致提出并通过“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时,本想用它来削弱和抵销苏联在安理会使用否决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今天居然适用到了英法头上。
南斯拉夫提出的动议,尽管遭到了英法的反对,但由于是程序性问题,英法也没有办法否决。最后,该决议以七票赞成得以通过,英法投了反对票,澳大利亚和比利时投了弃权票。
11月1日,首届紧急特别联大召开,讨论苏伊士运河问落。许多国家的代表纷纷发言谴责英、法、以的侵略行径。印度总理尼赫指出:“这是公然践踏联合国宪章,……可能导致大规模战争”。缅甸代表认为,由于英、法、以的侵略而造成的严重局势是二战结束以来对和平的最大威胁,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会上提出了停火决议草案。
11月2日凌晨,会议通过了杜勒斯的提案,即997号(紧特一)决议案。这个决议案是以64票对5票通过的,这在联合国历史是空前的最大的多数。杜勒斯后来评论说:“在处理这样重大的事情时,从未有过这样团结一致的例子。”
该决议要求各方立即停火,并停止将军队和武器运入该地区,各方应将军队立即撤回停火线。
由于战局对英法以有利,埃及表示,它接受大会的决议,但如果在它的土地上继续进行侵略,它就无法履行决议;而英法则明确表示,他们不准备停止战斗。在一份由内阁批准的声明中,英法声称“警察行动必须贯彻”,如果联合国准备组成一支维持和平的特遣部队,而埃及和以色列准备接受的话,那么英法两国愿意停止军事行动,而且必须以下面一点为条件,即“联合国部队组成以前,战斗双方同意接受人数有限的英法分遣队驻扎在双方之间。”
紧急部队赴中东
英法的行为引起了联合国内激烈的反应。11月4日,大会以59票对5票(12票弃权)通过了印度和其它18个非洲国家提出的一项决议草案,要求有关各方遵守以前的决议案,而且规定了12小时的期限。但这项决议同以前的一样,没有任何制裁措施,也没有其他贯彻执行的手段。这一缺点,在11月1日的辩论时,加拿大代表莱斯特·皮尔逊先生就已经指出,并且试探性地提出,应组成一支联合国军队,以便在巴勒斯坦和苏伊士运河问题等待解决期间将双方的战斗人员隔离开来。
在4日的会议上,皮尔逊应杜勒斯的邀请,按照他发言的意思提出“具体建议”时,提出了组织一支联合国部队来维持和平的建议。他认为,目前的形势,仅靠没有武器的观察员是无法解决的。设想中的这支部队必须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派往冲突地区。这是一支武装部队,但它仅在自卫时才准使用武器;它的任务是制止或遏制冲突中的战斗行动,并使交战各方坐到谈判桌上来。皮尔逊提议,请求秘书长在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关于紧急部队的计划,以“促成和监督停战”。
当日,皮尔逊的提议就以57票对零票通过(19票弃权,包括英国和法国),决议规定:
一、设立一个联合国国际紧急部队司令部,根据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日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的条款,谋求并监察敌对行动的停止;
二、任命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参谋长伯恩斯少将为这个司令部的司令;
三、授权司令部司令立即从停战监督组织的观察员小组招募数目有限的军官,这些军官应该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以外的国家的国民;并且进一步授权他在同秘书长磋商下,直接从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以外的各个会员国再招募所需要的军官;
四、请秘书长采取为迅速执行这项决议中规定的行动所可能需要的行政措施。
虽然加拿大提出的决议未能弥合英联邦内部的分歧(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兰都同英国一道弃权),没有得到苏联的支持,也没有博得埃及和以色列的好评,但联合国绝大多数会员国对这项决议是欢迎的。大家把它看成是摆脱当前困境的一种手段,来消除那些引起战争的紧张局势的根源。
与此同时,哈马舍尔德在一份给英国外交大臣的措词强硬的照会中,说明英国对997号决议的答复是不能接受的。他还呼吁英国在11月4日格林威治时间20时以前,“停止在该地区的一切军事行动”。英法的答复是派部队于11月5日黎明在埃及登陆,并炮击塞得港。
面对这种局势,苏、美都开始对英国施压。美国以中断石油供应,不准使用美援武器,甚至动用第六舰队等手段,来逼英、法停火撤军。苏联也摆脱了因匈牙利事件而带来的外交上的消极,变得活跃起来。布尔加宁在给英、法、以首脑的信中警告他们说:“在埃及的战争,可能扩大到别的国家,并且变成第三次世界大战”,并暗示苏联将使用先进武器打垮他们。他还致信艾森豪威尔总统,指出埃及的局势,需要立即和果断的行动,假如不采取这样的行动,联合国很可能崩溃。布尔加宁还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在联合国组织范围内,实行美苏联合军事干涉。这一建议虽被美国以“难以想象”而加以拒绝,对英法确实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11月5日晚上,哈马舍尔德在给英法的另一个照会中正式宣布以色列和埃及接受了停火。这给正处于内外交困的英法政府一个台阶下。既然战斗业已停止,“进一步干涉的口实”“也跟着消失了”。于是,11月6日下午7时,英国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一份照会,通知他英国政府正在命令它的军队于格林威治时间午夜停火,接到停战命令的斯托克韦尔司令充分利用了剩余时间抢占了一部分领土,然后按时实现了停战。至此,苏伊士战争宣告结束。
在联合国内,建立国际部队的工作也在紧张地进行。24个国家表示愿意参加这一部队,美国和瑞士则同意提供空运。最后,大会接受了下列10国出兵: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印度、印度尼西亚、挪威、瑞典和南斯拉夫。对于其余十四国愿意出兵的请求仍予以保留,以待有需要时再行调动。
11月15日,由6000人组成的第一批联合国紧急部队(U-nitedNationsEmergencyForceI,简称U-NFF·I)陆续到达埃及,以保证和监督敌对行动的停止和侵略军队的撤离。它的第一个行动是在英、法和埃及军队之间建立了缓冲地带,结束战争行动,负责监督和保证英法军队的撤离工作。12月27日,最后一批英法军队撤离了埃及。在英法军队撤离以后,紧急部队负责维持停火并为以色列撤军进行了安排。
1957年3月,以色列军队被迫全部撤出西奈半岛和加沙地带。联合国紧急部队从那时起,在加沙及西奈地区作为一支稳定局势的力量进行活动,巡视位于加沙地带的59公里的停战线以及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和以色列之间的209公里的疆界,此外也在西奈半岛的南端视察蒂朗海峡的航运。
苏伊士运河危机是对联合国解决国际争端能力的一场严峻考验。在危机期间,联合国大会和秘书长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决这场危机,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紧急特别会议,并派出了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
从派遣军事观察团到派遣维和部队,这是联合国的一项创新,是维和行动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开创了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派出维和部队的先例(此后均为安理会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