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陪两位朋友去成都机场乘飞机,当时新机场路即高架桥路刚刚修通,夜幕降临,路灯璀璨,小车在高速路上风弛电掣般行驶,“春风得意马蹄疾”,十分快捷顺当,心情也为之一畅。我们以往曾多次去机场,饱受“老路”狭窄拥挤与沿途塞车之苦,不禁感慨系之,赞叹这路修得真不错,既显示了西南第一大都市的气慨,与国际航空港相配套,又在速度、设施、舒适、景观等方面体现了现代人的观念。
朋友甲说,这事儿真应该感谢政府,花这么多钱修这条路,做了一件大好事。朋友乙当即纠正说,不对,修路花的不是政府的钱,是我们纳税人的钱;论功劳,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份,应该感谢的是纳税人,政府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不过尽了份内之责而已。朋友乙曾经多次出国,他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税务意识”很强,这包括纳税人有很自觉的纳税意识和政府有很明确的用税意识,在各种公用设施的建设方面很强调纳税人的贡献,常常是政府向纳税人感恩而不是纳税人向政府称谢。我觉得这观念很现代也很“合理”,暗暗同意朋友乙的观点,便折衷道:“准确地说,是政府拿我们纳税人的钱修了这条高速路。”于是大家的意见趋于一致。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府南河。众所周知,成都府南河的改造、整治与疏浚是近年来蓉城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大受欢迎、大得民心,甚至受到联合国环境署嘉奖的好事。它不仅带动了旧城改造,激活了房地产业,更重要的是大大改善了蓉城古都的人居环境,提高了都市人群的生活质量。熏风和煦,绿柳垂岸,碧波荡漾,游人如织。柳荫、花坛、凉亭、古榕,凭添蓉城诸多景观;石径、草坪、水池、喷泉,带给民众几多欢欣。府南河受到人们有口皆碑的赞誉,那是情理中事。然而若有人问:“府南河是谁拿钱修的”?估计人群中十之八九会异口同声答日:“政府嘛,是政府拨巨款斥巨资修的嘛!”这答案就值得讨论了。不可否认,府南河的修建是成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大政绩;也不可否认,政府在规划、调控、统筹、组织等方面所发挥的纽带作用与指挥职能。在这些方面,政府可说是功不可没。然而,若要准确、全面地表述“府南河是谁修的”,如同上述机场高速路的修建一样,府南河仍是政府拿广大纳税人的钱修的。
我们,每一位依法纳税的公民,用我们的劳动所得尽了自己的纳税义务,因而政府才得以集中财力修建了府南河。由是观之,纳税人可谓功莫大焉。
强调后面这一点,即纳税人的决定性作用,至为重要,那是因为:
第一,它纠正了我们认识上的误区,讲清了问题的实质。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财政拨款的“款”是从哪里来的呢?政府不可能自行“生长”出钱来,钱是从全体纳税人所纳之“税”中累积而来的。换句话说,是人民养活了政府,不是政府养活人民。第二,强调纳税人的作用,有利于树立公民意识,尤其是公民的纳税意识。可不是么,我们工薪阶层的普通公民表面看来纳税不多,不过每月几元、几十元而已,然而众人拾柴火焰高,政府集少成多集腋成裘,便能办成像修建府南河、高速路这样的大事,既如此,能小看“交税”一事么?汇涓涓细流以成江海,集天下之财以利天下,我们每个纳税人发挥的作用难道可以低估么?依法纳税、按期纳税难道可以看成“小事”么?第三,它讲清了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享受“税收成果”(比如政府拿税金修建的府南河)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第四,它增强了我们爱护公共设施的责任感、义务感、亲切感。比如这府南河,既是拿我们纳税人“自己”的钱修的,它就是我们“自己”的河,有你一份也有我一份,我们就更应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爱护它的一花一草、一木一石,自觉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使“自己”的府南河越来越靓丽,越来越美好。
如此看来,“府南河是谁修的”这一看似简单的命题,所引发的有关公民意识与纳税意识的思索,还真是有着丰富的内涵与深邃的意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