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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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14)

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

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只能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请。一份申请只应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对多项海关事务申请行政裁定的,应当逐项提出。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

收到申请书的直属海关应当对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其受权机构。申请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海关总署或其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①申请超出行政裁定适用范围的;②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③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无关的;④就相同海关事务,海关已经作出有效行政裁定或者其他明确规定的;⑤经海关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3)审查

行政裁定的审查机构是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机构。海关在受理申请后,作出行政裁定以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货物样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完整的资料或样品,影响海关作出行政裁定的,海关可以终止审查。

(4)裁定

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4.3.2海关行政复议

海关行政复议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和有错必纠原则。

海关行政复议的特点包括:①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③海关行政复议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④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对海关总署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海关总署是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①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②经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③有第三人参加复议的;④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⑤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

海关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1)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2)受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审理

海关行政复议的审理是指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后,对复议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

(4)决定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可分别作出以下复议的决定:①决定维持。②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③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④变更决定。⑤撤销决定。

(5)和解与调解

海关行政复议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合理、及时、便民原则,进行复议和解、调解。

海关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①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③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④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⑤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⑥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⑦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适用税率和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计征方式、纳税地点以及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⑨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⑩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真题链接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向海关行政复议申请。(2008年)

A.60日

B.30日

C.15日

D.7日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向海关行政复议申请。

【真题链接2】下列情形中,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有()。(2006年)

A.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的

C.对海关税则归类有异议的

D.对海关关于该企业的分类不服的

【答案】A、B、C、D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海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①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③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④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⑤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⑥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⑦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适用税率和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计征方式、纳税地点以及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⑨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⑩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真题链接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2007年)

【答案】√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真题链接4】某公司对海关征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

【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3海关行政许可

海关行政许可指的是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海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海关行政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海关法制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在海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但应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审查后报上级海关决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下级海关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包括:①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②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③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④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⑤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⑥免税商店设立审批。⑦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⑧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审批。⑨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包括:①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②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③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④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⑤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⑥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审批。⑦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⑧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⑨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⑩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包括听证的准备和举行听证。

【真题链接1】下列选项中,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是()。(2007年)

A.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B.报关员资格核准和注册登记

C.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D.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中的四个选项都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其他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还包括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审批;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真题链接2】下列属于海关行政许可的项目有()。(2009年)

A.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核准

B.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C.海关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D.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减征、免征审批

【答案】B、C

【解析】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包括:①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②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③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④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⑤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⑥免税商店设立审批。⑦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⑧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审批。⑨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真题链接3】海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海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可以举行听证。()(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不正确。海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

4.3.4海关行政处罚

所谓海关行政处罚,指的是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海关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原则,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救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