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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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3)

C.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D.区外企业填制出境备案清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口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答案】A

【解析】自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正确的报关程序应当是A项,即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购销合同(协议)、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购销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真题链接2】下列关于出口加工区企业的货物深加工结转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报关程序,描述正确的是()。(2008年)

A.转出企业先申请备案,转入企业自转出企业备案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备案

B.转入企业先申请备案,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备案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备案

C.转出企业每批发货后,在发货之日起30天内办结该批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

D.转入企业每批收货后,在收货之日起30天内办结该批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

【答案】B、C、D

【解析】本题中,关于出口加工区企业的货物深加工结转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报关程序描述正确的是B、C、D三项。A项不正确,转入企业应先申请备案,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4.1.3珠海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珠澳跨境工业区由珠海园区和澳门园区两部分组成。珠澳跨境工业区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珠海经济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跨越珠海和澳门关境线,由中国海关和澳门海关共同监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珠海园区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①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②商品展示、展销;③加工制造;④检测、维修、研发;⑤拆解、翻新;⑥储存进出口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⑦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⑧国际中转;⑨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加工和物流业务。

禁止的事项包括:①珠海园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珠海园区;③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珠海园区居住。

(1)珠海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1)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海关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申报。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转关运输或者异地报关等方式办理有关手续。

2)珠海园区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海关对珠海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分出区和进区两种情况。

珠海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珠海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由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需要征税的,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许可证件。

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视同进口。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有关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并且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上述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对于进区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海关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区内企业运往境内区外进行外发加工的货物,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内料件并且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加工产品运回区内时,所使用的国内料件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承接区外商品的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时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

(2)珠海园区的海关监管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区内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不征收缓税利息。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区内企业有关账册、原始单证应当自核销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珠海园区内货物损坏、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并且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

4.1.4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的贸易,即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往境外的贸易。加工贸易通常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形式。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采用纸质手册管理或计算机联网监管;另一类是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出口加工区和跨境工业园区等。

【真题链接】下列贸易形式中,属于加工贸易的是()。(2007年)

A.来料加工

B.来料养殖

C.进料加工

D.出料加工

【答案】A、C

【解析】本题中,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属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指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往境外的贸易。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如下:

(1)商务审批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和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之前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的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监管的申请作出前置审批,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或者申请设立电子手册之前,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两个单证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到海关备案。

(2)备案保税

海关受理加工贸易料件备案的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和纳税暂缓。海关批准保税是通过受理备案来实现的。凡是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一律可以不办理纳税手续,即保税进口。

(3)纳税暂缓

国家规定专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复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保税加工货物内销缓税利息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决定并公布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

缓税利息计算公式为: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款×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适用海关事务担保。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核心是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加工贸易企业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中《收发货人的审定标准》分为AA类、A类、B类、C类、D类5个管理类别。地区分为东部和中西部。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目前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1700余个10位商品编号;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500个商品编号,其中限制进口394个,限制出口106个;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商品为允许类商品。

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①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②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③C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都要设台账,按全部进口料件应征税款金额全额征收保证金;④东部地区B类管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按进口的限制类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进口允许类商品不征收保证金;⑤东部地区A类管理企业,中西部地区A类、B类管理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但不征收保证金;⑥适用AA类管理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允许类商品不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设台账,但不征收保证金;⑦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管什么地区,进口料件(不管是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可以不设台账,因此也不征收保证金。

东部地区B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1)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或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关税+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增值税)×50%

2)出口成品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料件备案总值×(限制类成品备案总值÷全部出口成品备案总值)×22%×50%

C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台账保证金=(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关税+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增值税)×100%

【真题链接1】保税加工货物内销,海关按规定免征缓税利息的是()。(2006年)

A.副产品

B.残次品

C.边角料

D.不可抗力受灾保税货物

【答案】C

【解析】剩余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副产品、不可抗力受灾保税货物内销均应交付缓税利息,边角料内销免交付缓税利息。

【真题链接2】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核心是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和出口的部分成品征收保证金。()(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中的“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和出口的部分成品征收保证金”不正确,对于部分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国家实行的是限制类管理,但只对为生产限制类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征收保证金。

(4)监管延伸

保税加工货物的海关监管无论是地点,还是时间,都必须延伸。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具体执行中要根据合同期限、加工期限和其他情况有所变化。联网监管模式中纳入电子账册管理的料件保税期限,从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止。出口加工区保税加工的期限,原则上是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到加工贸易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申请核销的期限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是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一般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出口加工区经营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每180天向海关申报一次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境、进出区的实际情况。珠海园区内经营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自开展有关业务之日起,每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1次。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经过海关核销后才能“结关”。保税加工货物的报核必须如实申报实际单耗。保税加工的料件进境后要进行加工、装配,改变原进口料件的形态,复出口的商品不再是原进口的商品。这样,向海关的报核,不仅要确认进出数量是否平衡,而且还要确认成品是否由进口料件生产。在报核的实践中,数量往往是不平衡的。正确处理报核中发生的数量不平衡问题,是企业报核必须解决的问题。

4.1.5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纸质手册管理模式的基本程序是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合同报核。

(1)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国家规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当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的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有可能是同一个企业,也可能不是同一个企业。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及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