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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财务管理(6)

发行股票筹资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股权资本的基本方式。

(一)股票的种类

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一种最常见、最重要、最基本的标准型股票。普通股股票是股份制企业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的股票。通常情况下,股份制企业只发行普通股。

优先股是股份制企业发行的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经营收益和破产时剩余财产的股票。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其收益相对稳定而风险较小。

2按票面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载有股东姓名或名称并将其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一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继承要办理过户手续。

无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也不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继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实现股权的转移。

3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是公司发行的票面标有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以其所拥有的全部股票的票面金额之和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额的比例大小来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应当标明票面金额。

无面额股票不标明票面金额,只在股票上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故也称为“分权股份”或“比例股”。采用无面额股票,是因为股票价值实际上是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的。发行无面额股票,有利于促使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注意计算股票的实际价值。

4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向公司委派股权代表。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本公司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

外资股是指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购买的人民币特种股票。

5按发行时间的先后,可分为始发股和新股

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具体条件、目的、价格不尽相同,但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6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H股、S股、N股、T股等

A股是供我国公众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H股、S股、N股、T股是可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在我国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在我国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S股、N股、T股分别在新加坡、美国纽约、我国台湾地区上市。

目前从我国企业的股权结构看,主要是普通股,下面先讨论普通股问题。以下所称股票,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是指普通股。

(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对公司的管理权

对大公司来说,普通股股东成千上万,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对公司进行管理。普通股股东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其对董事会选举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的董事会来代表所有股东对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具体表现为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和对公司事务的咨询权。

2出售或转让股份的权利

股东有权出售或转让股票而无须其他股东同意或知道。在公司股票上市时,股东还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或出售。

3优先认股权

当公司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股东有权按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现有股东在公司股份中原来所占的比例,以保证他们的控制权。

4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当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对剩余财产有要求权。公司破产清算时,财产的变价收入,首先要用来清偿债务,然后支付优先股股东,最后才能分配给普通股股东。所以,在破产清算时,如果资不抵债,普通股股东实际上就分不到剩余财产。

(三)股票发行的条件

按国际惯例,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一定的发行条件,取得发行资格,并在办理必要手续后才能发行。现对我国股票发行的条件作适当说明。

1新设发行

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第(2)项限制。

2改组发行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上述情况下的各种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3年连续盈利。

(3)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4)必须采取募集方式。

3增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时将股票出售给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

目前股票发行市场上常见的发行价格有等价、时价和中间价三种。

1等价

等价就是以股票面值为发行价格发行股票,即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等价,亦称平价发行、面额发行。等价发行股票一般比较容易推销,但发行公司不能取得溢价收入。在股票市场不甚发达的情况下,设立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选用等价发行可确保及时足额地募集资本。

2时价

时价也称市价,即以公司原发行同种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基准来选择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采用时价发行时,股票面额与发行价格之间差异归发行者所有,并转入公司资本。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可促进股票的顺利发行。

3中间价

中间价是以股票市场价格与面额的中间值作为股票的发行价格。例如:某种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为35元,每股面额为10元,如果发行公司按每股225元的价格增发该种新股票,就是按中间价发行。

(五)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意义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规定条件,经过申请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称为上市股票,其股份有限公司称为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基本目的是为了增强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能在更大范围内筹措大量资本。股票上市对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有如下意义:

(1)提高公司发行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便于投资者认购、交易。

(2)促进公司股权的社会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

(3)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4)有助于确定公司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

(5)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以利于促进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

但股票上市也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1)各种信息公开披露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股市的人为波动可能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损害公司的声誉。

(3)可能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2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对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要求做到:除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外,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3年后才能申请发行上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能够独立运作,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应当有明确的用途,投资项目应当经过慎重论证,筹资额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

具备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申请,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股票上市公司还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年定期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按照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有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中国证监会在相关文件中还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其股票暂停或终止上市。

(六)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公司有盈利,并认为适于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利较少,或虽有盈利但资本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2)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须偿还。利用普通股筹集的是永久性资本,除非公司清算时才予以偿还。这对于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3)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一般也不用支付固定的股利,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

(4)能增加公司的信誉。普通股股本与留存收益构成公司所借入一切债务的基础。有了较多的自有资金,就可为债权人提供较大的损失保障,因而,普通股筹资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价值,同时也为使用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5)筹资限制较少。利用优先股或债券筹资,通常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往往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灵活性,而利用普通股筹资则没有这种限制。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要大于债务资本。这主要由于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股东要求的报酬率高,并且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债务筹资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此外,普通股发行成本也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利用普通股筹资,出售新股票,增加新股东,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同时,新股东对公司已积累的盈余具有分享权,这就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可能引起普通股市价的下跌。

三、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方面比普通股股票具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常被看成是一种混合证券,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

(一)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优先分配固定的股利。优先股股东通常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且其股利一般是固定的,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较少。所以,优先股类似固定利息的债券。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当公司解散、破产等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无表决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通常也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仅在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问题时享有表决权。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大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4优先股可由公司赎回。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需要,可以以一定的方式将所发行的优先股收回,以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

(二)优先股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