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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人力资源管理(32)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十八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批准。

(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

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外培人员义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主管处存档。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应相应填写《员工外出培训表》,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培训报告书》,在返回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培训协议中劳动合同顺延的标准:

1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5000~1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1年。

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10000~2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2年。

3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20000~3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3年。

4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30000~4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4年。

5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40000元以上的,原劳动合同顺延5年。

6脱产培训时间超出3个月的,每超出3个月,原劳动合同顺延1年。

7劳动合同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两种计算方式有差异的,以长的期限为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年限的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应按约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新员工岗前培训

第三十二条新员工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共同责任,应在报到后1个月内执行。

第三十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的企业常识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培训,部门培训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一)常识培训包括:公司沿革、理念、战略、规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公司产品结构,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部门培训包括: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的其他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05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部门机构、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程序与方法,关键工作考核指标,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应带新员工与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认识,并介绍该部门的结构、职能,与本部门的联系事项,以及部门间配合的工作要求,培训时间依据工作内容确定,应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的,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三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将培训记录归档。

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十八条岗位技能培训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三十九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四十二条培训方式以外培为主。

第四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厂部级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是指科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基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培养接班人。

第四十五条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他培训。

第四十六条培训方式采取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十七条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各类职能人员和生产一线的员工等。

第四十八条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四十九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五十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培训。

外派培训

第五十一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五十二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公司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五十三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十四条外派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应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应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五十六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员工外派培训表》。

第五十七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管理,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

第五十八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7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第五十九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在返公司7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十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起草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二、综合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综合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其重点是: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营销方案,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是: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训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适当地分派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得到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作妥善考虑。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有关事实;

(3)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订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2)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4)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5)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2)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3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正确的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

3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4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时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作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的讽刺和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应注意:

1对下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