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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财务管理(47)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须经公司主管裁定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

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

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账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

第十二条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不动产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不动产管理台账。

总务科应建立全公司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公司的不动产状况。

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账票与图表。

(一)公司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账。

3土地课税台账。

4土地综合图。

5土地实测图。

6借出土地台账。

(二)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图。

3借入土地综合图。

(三)公司所有房产。

1房产台账。

2借出房产台账。

3房产名册。

4建筑物分布图。

(四)借入房产。

1借入房产台账。

2借入房产图。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五、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价金额较高属固定资产范围。

2不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劳动资料均作为低值易耗品。

3专用工具或玻璃器皿,由于容易损坏、更换频繁,也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1一般分类: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2出租固定资产。

3租入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规定。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主楼、综合楼、职工宿舍、其他建筑、机械设备、大小汽车的账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部门设备使用管理落实到岗。

(1)房屋、道路由物业部管理。

(2)计算机财务管理由财务部管理。

(3)电话由总机房管理。

(4)音响设备、电传、电报设备由总办管理。

(5)各种管道、油库、空调、电器系统、机械设备由工程部管理。

(6)消防系统由保安部管理。

(7)大小汽车由总办管理。

(8)依据上述分工,各部门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及放置地段。

2土建房屋、道路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物业部负责制订。

3机械设备、油库、气库及附属设施以及各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计算机、电话、电传系统、音响设备、空调系统及报警、消防系统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工程部负责制订。

4各种汽车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车务部负责制订。上述各部制订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报告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各部执行。

5各部根据维修制度规定,编制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计划,按物业部、工程部、车务部等分管范围报送。

6由三个部门审查修理项目后,会同财务部审查修理费并加具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修理计划按年、季编报经批准后,由各部门按期执行维修。

7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正确,对固定资产遗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

六、财务盘点制度范本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在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须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本办法制订后,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成本管理制度

一、成本控制制度范本

成本控制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订成本制度。

并贯穿到成本管理的全过程,以实现目标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在厂长领导下,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以财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厂范围内按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做到人人关心成本,事事讲究成本。

第四条为了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将目标成本进行层层分解,建立成本中心。把责任成本与厂总部、分厂、部门、车间、班组、各岗位或职工个人的责任挂钩,使每个职工都承担一定的成本责任。

第五条在生产、技术、经营的全过程开展有效的成本控制。

1从市场预测、设计、科研、工艺、试制等过程,进行成本预测、决策,确定目标成本,制订费用预算和成本计划,进行成本的事前控制。

2从生产、制造等过程,实行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成本差异,将成本指标分解落实,进行成本的事中控制。

3从销售、技术服务等过程,编制经营成果、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及成本报表,对目标责任成本及降低成本的任务进行考核分析,进行成本的事后控制。

第六条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扩大和超过。对于乱计成本、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财会人员有权监督、劝阻;有权拒绝支付;并有权向厂长直至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成本控制基础

第八条做好各种定额工作,要求数据完整、齐全,达到平均先进水平。

1产品的材料技术消耗定额由技术部门负责归口制订、管理。

2产品的外购配套件消耗定额由设计部门负责归口制订、管理。

3设备的产品配件消耗定额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归口制订、管理。

4工具的消耗定额由工具部门负责归口制订、管理。

5劳动工时定额由劳资部门负责归口制订、管理。

6费用、资金定额由财务部门负责归口制订、管理。

第九条制订厂内计划价格,力求合理、稳定。一般在一年内不变,但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调价一次,减少价差。

1材料物资计划价格由供应部门归口制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工具计划价格由工具部门归口制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备品配件计划价格由设备动力部门归口制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工艺协作计划价格由生产计划部门归口制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