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存货金额=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三)移动平均法,是在每次购入货物以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总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将随后发出的货物数量按这一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发出货物成本,以求得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
(四)后进先出法,是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对于发出的存货,按存货中最后进货的那批价格进行计价。
(五)个别计价法,又称具体辨认法。是对库存和发出的每一种特定物品或每一批特定商品的个别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认定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企业存货采用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应按照配比原则,按期结转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四条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动。
存货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企业存货应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北方冬季采暖用煤),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第四十六条企业存货的转移、收发、领退都应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入库、出库、调拨单,并由经办人员和有关部门签字后,办理入库、出库、调拨手续。
第四十七条企业财务部门按期到仓库进行稽核,将单据带回财务部门对存货进行核算。
第四十八条企业内部由于不同业务部门对于存货管理有着不同的要求,财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妥善处理,使之相互和谐,达到企业存货总体优化。
第四十九条企业存货的清查盘点是财务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但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以确保企业存货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反映企业存货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条企业存货清查盘点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指导组,明确盘点和清查的目的、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工负责核对账物、账卡、账账,并对存货加以整理,确定具体的盘点清查方法及程序。
(二)存货盘点应填制“存货盘点表”,以反映盘点结果,并根据盘点结果计算溢余和短缺数。
(三)及时对存货的溢余或短缺及残损变质情况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企业存货清查盘点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按财务制度规定,应计入管理费用中,即:
(一)企业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二)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三)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并非企业生产经营上原因,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企业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中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砂轮等一般工具。
(二)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专用工具。
(三)容易损坏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使用的替换设备。
(四)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用具、家具等管理用具。
(五)为安全生产发给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及其他防护、劳保用品。
(六)储存和保管材料、产品,不出售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等。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按照下列标准,区分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一)不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且单位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物品。
(二)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的。
(三)不属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
第五十四条由于低值易耗品在价值转移上与固定资产有相同之处,企业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实物管理,均衡各月产品成本和简化核算手续的原则,其价值应采用适当的摊销方法计入产品成本。
第五十五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为便于集团会计核算统一,要求各企业在低值易耗品摊销上,统一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
第五十六条企业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需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立领退和报废制度。企业内部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要填制领料单。退回时办理退库手续,报废时要有审批手续,收回的残值收入,全部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二)建立使用保管制。即将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分厂(或车间)、班组和个人,以防丢失和毁损。
(三)建立定期,定额(量)领耗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节约使用。
(四)在使用和保管部门建立保管卡、登记簿,认真核算收入、领用、退回、报废数量。
附则
第五十七条为了便于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企业单位可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执行的职能,分为生产性流动资产和流通性流动资产两大类,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十八条根据流动资产的性质和周转特点,集团要求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合理预测和控制流动资产的需要量和占用量。即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又无积压浪费。
(二)合理组织和筹集资金,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加速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定期召开资金平衡会、资金调度会和经济活动分析会。平衡收支、分析流动资产的结构和比例,以合理较少的占用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五十九条所属企业(事业)要分年、季、月编制流动资产收支平衡计划,将收入与支出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并定期考核、检查,进行全方位控制、监督。
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应按本方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
二、资金管理规定范本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万~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过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批准;先经业务口、行政口有关部门,后报财务口。若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三、资金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范本
资金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资本支出。
1支出:依土地管理小组或特定经办部门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之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营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4机械设备、杂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门依据工程合约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资本支出预计表”。
第二条材料支出资材部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内外购原物料预计表”。
第三条薪工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四条经常费用。
1托工工厂:托工经办部门应参照托工厂商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2制造费用:会计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度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并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3推销费用:营业部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之比例推算编列。
4管理费用:会计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编列。
5财务费用:会计部门依据财务部门资金调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五条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之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分期)款、股息、红利等之支付,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均应加说明。
固定资产管理常用制度
一、财产管理规定范本
财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通信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电机、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由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两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不得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可予调整以往折旧额,并继续折旧。
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范本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总则
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实施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确定的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任务为: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实施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