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一本手册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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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财务管理(43)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账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账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予、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五、财务分析撰写规定范本

财务分析撰写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分析内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效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本集团的所有核算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各项指标数值的计算填列。

(一)各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表中的计划数指各公司每年度的承包指标数。

(三)工业企业应揭示工业产品销售率及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水平。

(四)投资收益率指标只限于年度分析填列。

财务状况分析

第四条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从产量、产值、质量及销售等方面对公司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一简单评价并与上年同期水平作一对比说明。

第五条成本费用分析。

(一)原材料消耗与上期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对变化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期对比)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对业务费、销售佣金单列分析。

(三)以本期各产品产量大小为依据确定本公司主要产品,分析其销售毛利,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降低产品单位成本的可行途径。

第六条利润分析。

(一)分析主要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主要业务利润按工业、贸易和其他行业分为产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利润和营业利润)。

(二)对各项投资收益、汇总损益及其他营业收入作出说明。

(三)分析利润无成情况及其原因。

第七条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状况分析。

(一)存货分析。

1根据产品销售率分析本公司产销平衡情况。

2分析存货积压的形成原因及库存产品完好程度。

3本期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的分析,包括处理的数量、金额及导致的损失。

(二)应收账款分析。

1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催收或上诉的进度情况。

2本期未取得货款的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如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应收账款中非应收货款部分的数量,包括预付货款、定金及借给外单位的款项等,对于借给外单位和其他用途而挂应收账款科目的款项应单独列出并作出说明。

4季度、年度分析应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予以分类说明。

第八条负债分析。

(一)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大小。

(二)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

(三)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应根据各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对比,分析各项借款的经济性,以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其他事项分析。

(一)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作出分析说明(如长期投资等)。

(二)对数额较大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超过限度的现金余额作出分析。

(三)对其他影响企业效益和财务状况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说明。

措施与建议

第十条通过分析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途径,包括:

(一)根据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三)总结前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如栏目或纸张不够,请另加附页,但要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二条各企业财务分析应在每月10日前报财务管理部,一式两份。

各项财务指标说明

1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平均占用额×30/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2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30/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3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平均占用额×30/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4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或营业利润)/本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00%

5产品销售率=本月产品销售收入/Σ(各产品产量×销售单价)×100%

6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7投资收益率=税后利润/实收资本(或上级拨入资金)×100%

以上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指该指示的月初数与月末数的平均数。

年度财务分析则将上述公式中的30改为360,销售收入以全年累计数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占用额则指该指标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数。

流动资产常用管理制度

一、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保全国有流动资产、股份制流动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并考虑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条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有利于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益。因此,各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建立起企业(事业)内部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以制度形式规范管理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把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的经济效果。

第四条所属企业(事业)在流动资产管理上基本做到:合理预测和控制流动资产的需要量和使用量。应采用计划控制、预算控制等手段,在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需要的前提下,科学地控制流动资产的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所属单位和实行公司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它的管理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存货等。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事业)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资产。它是企业最具流动性的资产。按其存放地点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第八条所属企业(事业)应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在内部货币资金管理上,必须做到:

(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保管和核算工作。

(二)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不能自始至终由一个人办理,即任何一笔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和处理,都应做到申请、审批、支付、记账、复核等分别有专人负责,以起到相互牵制和制约的作用。

(三)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对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流程作出合理规定。即具体而明确地规定出发生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时,在业务部门、会计、出纳等各环节之间,应该如何填制审核,传递有关凭证、登记账簿等。

(四)对货币资金的收付凭证的使用和保管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各种收款凭证必须预先编号,作废时必须与存根一并如数归档等。

(五)对货币资金支付使用的印鉴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出纳人员各自保管一种。

(六)货币资金收入应立即入账,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货币资金支出应有正当的审批手续,货币资金应经常或定期进行盘点与核对。

(七)企业不得保存账外公有货币资金,不得将公有货币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机构和账外现金等各种形式的账外货币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及时、正确地进行货币资金核算,如实反映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加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的审核,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九条企业货币资金收支内容,包括:

(一)收入内容。

1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客户订货单实现收支或预收的货款。

2由财务部门汇同销售部门催缴应收账款中本期收回的货款。

3由财务部门收到销售部门应收票据兑付收回的本期货款。

4由供应部门处理超储积压材料当期收回的款项。

5由生产部门对外协作加工收回的加工费款。

6由设备部门处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款。

7对外投资本期收回的利息、股息或收回投资可分得的本金。

8企业其他货币资金收入。

(二)支出内容。

1由供应部门按材料采购合同,当期支付的采购支出。

2由财务部门按供应部门确定当期须结清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支出。

3由劳动工资部门按当期支付的工资、津贴、资金及职工福利费支出。

4由财务部门按当期应缴税金支付的税金。

5按章程或决议应付的当期股息、红利的支出。

6由基建工程部门按计划当期支付的工程款支出。

7由设备部门按技改项目当期购入设备款支出。

8由生产部门按生产计划外委加工费的支出。

9企业外购债券、收购股票,联营投资的当期支出款项。

10财务部门管理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在当期的货币资金支出款项。

11企业其他货币资金支出。

现金的管理

第十条现金是指企业财务部门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项而掌握的现款,它包括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项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用支出。

(七)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其他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企业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一)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时,向开户银行说明原因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先报送开户银行明确坐支金额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向个体工商业主购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开户银行核准的最高限额执行。即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在3~5天内所需的限额。

第十四条企业库存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和财经政策,同时也要符合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

,并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进行账库核对,发现现金余缺应及时列账,并报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要督促和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令和财经纪律,在现金收支上,严禁“白条”抵库,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并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按内部牵制原则,建立本单位内部现金管理细则,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八条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根据规定,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解缴银行;企业的一切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九条企业在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向银行存款或支款,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企业财务部门对各种支票和付款凭证,必须认真保管,按编号顺序登银行存款日记账。支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三)企业签发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支付款项时,必须保证存款户有足够的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四)企业签发支票必须有单位和负责人的印鉴,并与送银行的留存印鉴相符,方为有效。

(五)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分几次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其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未达账”原因进行处理改正,并与月终编制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和企业的记录达到一致。

(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企业银行账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保证结算业务正常进行。

(七)企业除开户银行外,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应加强存款的管理,遵纪守法办理结算业务,并应逐步减少,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在多家金融机构设立账户。

第二十条企业银行结算应以汇票、本票、支票为主体进行结算。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加强对银行结算各种票据的管理,规范本企业财务人员票据使用的信用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遵守纪律、行政法规,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

第二十一条银行汇票管理:企业在使用和受理银行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企业在使用银行汇票时,必须确定收款对象,一律记名,应详细填写收款单位或个人姓名,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出票人签章,严禁无记名银行汇票签发。

(二)企业签发出的银行汇票,必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的规定。

(三)企业在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认真审查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为本企业;是否在付款期限内;日期、金额大小写等填写是否正确;印章是否清楚,有无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有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名称与其背书是否一致,票据记载事项有否更改,更改的其他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等,以免收受假汇票。

(四)企业对银行汇票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如果遗失应立即通知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并通知收、付款单位或个人,请其协助防范冒领。

第二十二条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企业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企业在办理承兑汇票时,必须与对方约定后,向银行申请办理承兑协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按协议足额交存签发承兑汇票的款额,不得拖延或少交。

(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注销,应备函说明原因,向承兑银行申请注销。

第二十三条银行本票管理:企业在使用银行本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