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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财务管理(33)

其他业务利润是企业从事基本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经常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利润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利润。它由其他销售收入扣除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后形成。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流转税金

上述其他业务利润也是按配比原则确定的。公式中的“其他业务流转税金”是其他销售业务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3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两项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经营期间内为取得生产经营性利润而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产品负担的经营性耗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按其性质属于期间性费用,直接体现为当期损益,抵减营业利润。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上缴上级管理费等。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经营期间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经费等支出。

4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如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存货资产减值准备等。

综上所述,经常性活动利润的计算公式总结如下:

经常性活动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二)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利润

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投资收益项目。比如,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原材料、对外投资(收取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扣减总支出也构成营业利润的一部分。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收益项目则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净收益。它由企业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联营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净收益组成。投资净收益的计算公式是:

投资净收益=对外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损失

式中:企业投资净收益由企业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联营投资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组成。它是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有价证券所获取的款项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收入,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增加的净资产中按投资比例应拥有的份额。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应负担的份额。

综上两部分,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可以概括为:

营业利润=经营性活动利润+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利润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企业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相对企业营业收入而言,它虽然与企业某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与企业整体经营有联系,因而成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比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通常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利得)、债务重组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以及罚款收入等。

相应的,营业外支出则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以及罚没支出等。

综上所述,利润总额包括了企业一定时期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所产生的净受益以及非生产经营性活动所取得的营业外收支净额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原则

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现代产权制度又以产权关系理顺为前提。企业利润的分配关系取决于企业的产权关系。我国企业产权制度已初步建立了以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所有制体系。以所有者权益为基础,为合理解决企业利润分配关系提供了条件。在现代产权制度规范的条件下,企业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按顺序分配的原则

按顺序分配的原则有以下几个要点:

(1)确保企业债权人的收益。因为支付给债权人的债务融资成本应在当期或以后各期由企业的收入补偿。其中,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由当期收入补偿;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由以后各期的收入补偿。当收入不能补偿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将出现负数,此时,包括国家、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虚拟股持有者和税后利润分配者均不能参与企业的资本收益分配。

(2)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企业如果前期出现了经营亏损,必然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从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确保国家的收益。因为,在企业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出现永久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不能按企业的会计利润来计缴企业所得税,必须按企业的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确保企业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因为,在普通股股东参与企业资本收益分配前,必须分配优先股股东当年的固定收益或以前各年累积的未分配收益。

(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

按比例分配是指属于同一分配顺序的各项目之间的分配必须按比例进行。如对税前利润的分配,必须在国家和企业产权资本的提供者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在实务中一般是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再如,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必须在企业留存收益和现金股利之间确定一个恰当的比例,在实务中,一般由国家规定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由企业董事会规定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以及现金股利和其他股利形式的比例。

(三)按政策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涉及各种利益关系,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主动纳税,按财务制度规定分配税后利润。如债权人的债务资金收益水平、国家的所得税税率、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以及不再提留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国家均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照章执行。

四、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一)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利润分配程序是企业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章程,将净利润进行具体分配的步骤和顺序。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程序应当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等规定。

1税前调整事项

税前利润调整是指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规定,要加以调整的项目。此类调整项目主要包括:

(1)在规定期限内经批准可以用本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实行“先税后分”办法以后,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等投资收益,在分回以前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则应从税前利润总额中扣除。但所得税率不一致时,少缴的部分还应按规定补足所得税。

(3)企业超过国家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开支以及罚款、罚息、滞纳金等,在缴纳所得税前应对利润总额予以调整、追加,消除账面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企业的利润总额在上述3种情况下加以调整后,即为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

2正确计算、及时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是国家直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是国家对企业实现利润进行调节的税种。缴纳所得税是盈利企业的义务。企业上缴所得税体现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企业的利润分配顺序

企业的利润总额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从税后利润开始,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承担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比例计提,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企业净利润的5%~10%比例计提,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步骤的意义是:

第一,企业的行政性罚没支出不许在税前利润列支,以免损害国家利益,减弱依法惩处的警示作用。

第二,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能在5年内弥补,就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弥补,以体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性质。

第三,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法定提取比例为10%,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发展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金。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益金在本质上仍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其提取比例不强求一致。

第五,资本金制度的建立,使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因此,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便需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可见,企业利润分配步骤之间存在这样一种逻辑关系。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在对税后利润进行了前述各项划分之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

股份公司在缴纳了所得税之后,其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

(1)承担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息。其分配总额应包括以前年度转入的未分配利润。优先股先于普通股分配并取得股利率固定的股利,根据优先股的类型不同,其股东所享受的分配股利的权利也不同。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股份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度利润分配的波动。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对利润分配所采取的限制,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必须在分配优先股股利之后,但是在分配普通股股利之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的一个主要特点。

(7)支付普通股红利。

相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来说,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程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5)、(6)和(7)项的分配内容上,前4项的分配顺序与其他企业相同。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政策及其分类

股利政策是管理当局对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方针策略,其内容包括股利的宣布日、股权登记日和发放日的选择、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发放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等。

股利政策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股利支付比率分类

所谓股利支付比率就是指每股现金股利与每股税后利润之比。按照支付比率的高低,可以将股利政策分为4种:

1全部发放的股利政策

全部发放的股利政策是指将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以现金股利形式发放给投资者的分配政策。全部发放的股利政策在股权结构集中的家族企业公积金较多。现金流量充裕且又无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或者准备解散清算的公司可采用。

2高比例支付的股利政策

一般我们将股利支付率达到并超过60%的现金股利称为高比例支付的股利政策。这种政策一般适用于资金充裕而投资项目又较少的公司,如自来水公司、商业公司和电力公司较多采用这一政策。

3低比例支付的股利政策

股利支付率低于30%的现金股利政策,我们通常称为低比例支付的股利政策。这种政策一般适用于处于成长期的公司,其扩张时期需要更多的资金,保留盈余对公司更有利。

4不支付的股利政策

这种政策是将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公司再投资的分配政策。这种政策适用于刚成立或风险较大、外部筹资困难的公司。

(二)按股利支付方式分类

股利支付方式是公司股利支付的具体形式。股利政策按股利支付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3类。

1纯现金股利的股利政策

即公司长期保持现金股利的发放,不分配其他形式的股利。这种方式适用于现金充裕和经营稳定的公司。

2纯股票股利的股利政策

即公司长期保持股票股利的发放,不分配其他形式的股利。这种方式适用于现金短缺和迅速成长的公司。

3混合的股利政策

即公司根据需要和可能将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结合,这种方法既考虑了股东的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投资需要,因此,比较可取,应用广泛。

(三)按股利的稳定性分类

按照股利的稳定性可以分为4种。

1稳定的股利政策

稳定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股利的发放不因公司的盈利多少而变化,一直维持一定数额的股利。

2变动的股利政策

即公司发放股利的数额视公司盈利的多寡而定。

3阶梯式的股利政策

这种政策是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一种股利政策,其特点是分阶段采用稳定股利的发放方式,而在各阶段之间采用变动股利的支付方式,股利数额可升可降。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这种政策也是介于稳定的股利政策和变动的股利政策之间的一种股利政策。这一政策的特点是,确定一个较低数额的股利并保证每年都发放,而在公司盈利大幅度增加时,则加付额外股利。

二、具体的股利政策

根据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不同,公司在进行股利分配的实务中,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常采用如下一些股利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