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到封建社会后期一直很尖锐,各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武备,这对当时的学校体育产生了很大影响。北宋初期的教育家胡瑗执掌国子监时,告诉学生“食饱未可据案或久坐,皆于气血有伤,当习射、投壶、游息焉”。南宋初期宋孝宗一度大讲北伐,太学学生每逢假日,常到武学习射。1174年宋孝宗“诏太学置射圃”。“令诸生暇日习射,以斗力为等差,比类公、私试,别理分数”。朱熹主张在小学阶段应教以学生“洒埽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任同安县主簿时,他曾在县学“开辞射圃,令学生习射”。辽、金、元时期的官学和私学,较多地保留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尚武传统,注重骑射武艺训练。明初还按六艺“设科分教”广诏国子生及郡县学生皆习射”;1392年又命“国子监辟射圃,赐诸生弓矢”,因而各地学校大都开辟射圃。《州风土记》载,当地州学每天午前习丈,“脯时(下午3-5时)学射,试重石械器”。清以骑射立国,初时曾多次令八旗子弟“读书习射”,所以清代学校要习射礼,但至清中叶时已名存实亡。
理学思想对学校体育的影响
由南宋至清四朝中理学逐渐成为正统思想,它兴于两宋而盛于元、明,对中国社会和教育影响很大。理学家们认为“理”是宇宙本原,主张通过持敬(即守中、主静)和“格物”而达到“致知”、“穷理”,进而存天理、灭人欲,天下大同。在教育中,理学家强调“关门闭户,静坐读书”,对学生健康漠不关心。因此有人批评他们让学生“半日静坐、半日读书”,是“率天下入故纸堆中,耗尽身心气力,作弱人病人无用人”。宋、明以后学校虽仍存射礼遗风,但鄙薄肢体之风却日盛一日。究其根源,理学的主敬穷理思想是主要原因之一。
明清之际学校体育思想的新变化
在宋明理学盛行之时,就已有不少思想家对它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明末清初的颜元就是杰出代表之一。颜元(1635-1704年)字易直,号习斋,年轻时学过骑射、武术、医学等,24岁开塾授徒,晚年曾执教漳南书院。他认为汉以来的教育早已走入“文墨世界”,宋儒更是只知道清谈静坐,以至“晦圣道误苍生”。他认为知识来源于实学、实习,所以他提倡通过实际去教去学,并重视六艺教育。他在漳南书院曾设文事、武备、经史、艺能等斋,还于院外辟“马步射圃”,常带领学生习射、技击、举石练力等。颜元要求学生“文武相济”,全面发展,并针对“宋元来儒者皆习静”的倾向,大声疾呼“今日正可言动”。他认为“养身莫善于习动”,“尸常动则筋骨竦,气脉舒”,“一身动则一身强,一家动则一家强,一国动则一国强,天下动则天下强”。
颜元对清初学术思想和教育都有较大的影响。他的教育思想和实践,在我国古代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他的思想和实践中第一次明确了体育具有教育的意义,他是全面教育思想的早期尝试者。
武艺的新发展与武术体系的形成
武艺的新发展
由于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复杂、军事斗争激烈紧张,所以宋元时期的军事教育和训练大大加强,以骑射为中心的武艺训练得到进一步完善。所以,宋元的军事教育与训练都有许多新发展。
宋代募兵时,“先量身材,次阅走跃”,表明重视身体素质的考核。在训练方面,北宋时多次颁布“教法格”,对不同兵种的训练内容、时间、方式和兵器使用方法都有详细规定,如宋神宗元丰3年(1079年)颁发的《教法格并图像》中,对步射、执弓发矢、骑射、马上使枪、马上野战、格斗技术,皆有口诀图像,“凡千余言、使军士诵习焉”。对士兵的训练实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及格者分上、中、下三等,不及格者有等的降等,无等可降者开除。为达到统一要求,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早晚两教”,促进了训练和军事技术的规范化。
负责士兵训练的是教头,由中央派到各路军中。为满足对教头的需要,还采取短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宋代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领军队的权力,因而可以把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面,从而推动了武艺的发展。
辽、金、元三朝都重视骑射,全民皆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龟聚牧养”。骑射、围猎是他们军事训练的主要内容和形式。“贵由赤”长跑是元代禁军中训练的重要内容,每年要举行一次路程约180华里的比赛来检查训练的情况,前3名重奖。
与唐代相比,宋代武举考试内容保持了骑射和武艺,增加了兵书策议,取消了身体负重和翘关,降低了对一般身体素质的要求。
武学初建于1043年,当年停办。1072年重设,分上舍、内舍及外舍。1102年建立了州县武学。中央武学学制三年,学习内容为“诸家兵法”和各种军事技术与军事指挥,每年春秋两季考试马、步射等武技和兵法,不及格者除去学籍,合格者可参加殿试,或出任武官、充任教头。地方武学考试优秀者可进中央武学。
金和明清的武举以及明清武学与北宋相仿,只不过武技考试内容略有增减。武举和武学的长期实行,打破了儒学对教育的垄断局面,对军事武艺的发展和军队身体训练的规范化,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武举武学制度的推动下,宋明对古代军事理论和典籍的整理之风很盛,宋代官修的《武经总要》和明代茅元仪的《武备志》都对历代军事理论,包括军事技能和身体训练作了全面的整理汇编。唐顺之、俞大猷、戚继光、何良臣等许多军事家也着书立说,促进了练兵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特别是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他的《纪效新书》和《练兵实纪》,丰富和发展了古代的军事理论,其中选兵、练兵、练将等内容,不仅是古代军事训练理论的总结,而且对现代的体育训练也有借鉴价值。
明朝爱国将领戚继光反对在训练中杂入花法和单练,强调要学习实战本事,不许自己的士卒学习“徒具虚架,以图人前美观”花枪等法。他根据士卒年龄、身高、体质差异等分别编队训练,以扬长避短,提高战斗力。他提出了以练力为核心的身体训练原则,通过平时绑沙袋、用比实战时更重的兵器进行训练等方法,增强心力、手力、足力和身力。他认为拳法虽于实战无益,但有助于身体训练。他重视心理方面的训练,认为“有形之操(身体、技术训练)易,而不操之操(精神、心理训练)难”。
戚继光对各种兵器技术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有所改进。例如,他改造了杨家枪法,将六合之法并为二十四势,绘录于书,以广其传;他博采众拳编成了长拳三十二势。这些都有益于武术的发展。
武术体系的形成
武术在宋明时期逐步形成独立的体系,并开始按自身规律向前发展。武术理论和武术流派的形成,是武术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
传统武术理论和实用军事武术不同,它表现出更加浓厚的哲学色彩。
气为武术本体,明清时开始用被视为宇宙本原的“气”来说明武术本体。清《苌乃周先生二十四气拳谱》说:“太极为二气之祖,善武者,必先会太极于胸中,而后开合流动,始能飞舞神化而不测。”《少林宗法》说:“气乃力之君”。《罗汉行功全谱》认为:“养气之道,莫胜于十八罗汉功与所谓罗汉短打者,诚能炼气归神”,从而成了传统武术“内功外拳”的技术结构。
武术相反相成的技击原则,与先秦已有人提出的物极必反、相反相成的剑术技击理论相一致。明清时这一理论进一步成为整个武术的技击原则。俞大猷《创经》说,技击的关键“不外乎后人发,先人至一句”。清王宗岳在《十三势行功心解》中解释太极拳要领时说:“静如山岳,动若江河。蓄劲如开弓,发劲如放箭,极柔软然后极刚强”。
以仁为核心的武德思想,仁是传统道德的核心,也被视为游侠的品格特征,他们急人之所急,鄙视“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的行为。明清时各派武术无不强调武德,如清初苌家拳《初学条目》规定学拳要“以德行为先”,雍正时甘凤池等七侠联手击毙恶僧,就是以仁为武德核心的反映。
这些思想成为武术理论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有的拳种进一步用五行、八卦、阴阳等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例如,形意拳(五行学说)、八卦掌(八卦理论)和太极拳(阴阳学说)等。
宋以前,武术器械与作战兵器还没有明显的类别,宋代“十八般武艺”的形成,标志着武术器械与实战兵器的分离,也表明民间武术与军事武艺之间区别的明朗化。宋元杂剧中多处提到十八般武艺,说明这在宋元早已流行于世。“十八般武艺”是指“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铖、戟、鞭、锏、挝、殳、叉、钯头、绵绳、白打”,这是对武艺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武术器械分类的抽象化。
汉魏以来,村社习武自保及私人授徒习武的情况就一直存在,两宋更为普遍,元、明时一些民间秘密宗教也常聚徒习武,这使习武活动更多地带上了宗法的特征。宗法性和地域性,有助于独特技术风格的形成。宋以后,武艺社团的出现和武艺与表演的结合,促进了武术套路的形成和发展,这又进一步加快了流派的发展。戚继光曾列举“宋太祖有三十二势长拳,又有六步拳、猴拳、囤拳”等十六家拳,郑若曾也列了赵家拳、南拳、北拳、披挂拳、猴拳等十一家拳法。可见明代已经形成了由不同技术特点、风格和演练方法等形成的、内部有着严格的师承关系的武术流派。
明清以后众多的武术流派中,影响最大的要数少林武术和内家拳法。少林武术闻名于世是在明朝中叶以后。当时许多游人的诗文中都提到了少林僧人习武。嘉靖(1522-1564年)进士徐学谟《少林杂诗》说:“名香古殿自氤氲,舞剑挥戈送落曛。怪道僧徒偏好武,昙宗曾封大将军”。当时少林僧所习拳、棍、剑、鞭、戟等,以拳和棍最负盛名,已有“今之武艺,天下莫不让于少林”的盛誉。清代后期少林拳流传于各地民间演化出许多新拳种。
少林拳以迅猛便捷、刚劲有力为特点。一些武术家针对少林拳“主于搏人,人亦得乘之”的不足之处,创造出“以静制动,后发制人,顺势使力”的拳法,为别于少林拳故称之为“内家拳”,包括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六合拳等。其特征是在拳理和身体素质上重视内功,在技法上强调由内及外,内外结合,表现出浓厚的道教色彩。
流派的形成使武术更加远离战场,获得了独立的生命,但由此而来的武林内部的宗派之争、门户之见则是不可取的。
休闲娱乐体育活动的发展
都市体育活动的兴盛
由于宋朝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所以出现了如北宋的东京和南宋的临安一类繁华都市,城市中兴起了一个市民阶层。传统的坊、市界限被冲破,形成了新的市场如“瓦舍”之类。瓦舍中还出现了许多如说讲、演唱、踢球、舞蹈、相扑、角抵、斗鸡等表演艺术和射箭、秋千、下棋、划船等多种消闲体育活动。“瓦舍”逐渐被人们用作这些娱乐场所的代称。明清以后,一些寺庙也逐渐发展为民众游乐的中心,如泰山岱庙在明代已成为重要的游玩场所。庙前空地上,除进行交易买卖的摊位外,“斗鸡蹴鞠,走解说书,相扑台四五,戏台四五,数千人如蜂如蚁,各占一方”。明清时杭州岳庙、北京白云观、开封大相国寺、南京夫子庙、灌口二郎庙等都与此类似。
宋元时期已经出现一种叫作“社”的民间体育组织。据记载,南宋京城临安有多种“社”,如弓、弩的“踏弩社”“水弩社”“锦标社”,打拳使棒的“英略社”,蹴鞠的“圆社”、“齐云社”等。社有两种类型:一种由艺人们组成,带有行会的性质,如角抵社、射弓踏弩社,要求“能攀弓射弩,武艺精熟,射放娴习,方可入此社耳”。另一种则是“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如圆社、打球社、射水弩社等。“闲人”是以技艺依附于豪门的艺人。
这类体育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技术标淮、竞赛规程、组织比赛和交流等。例如,圆社、齐云社等,就曾制定了各种“社规”,对蹴鞠技术、比赛方法、规则和体育道德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体育社团的出现,标志着古代体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宋以前,宫廷的娱乐活动主要是乐舞、百戏等。宋以后受市民娱乐活动变化和民族文化交流的影响,竞技性活动和戏剧表演的比重有所上升。宋代宫中有专门的球工、打球待诏、内等子(宫廷相扑手)以及百戏诸军,清代有善扑营等。宋及明清时还常召民间艺人进宫表演。
传统体育活动的变化
由于城市文化的发展和戏剧等表演艺术的发展,一些传统的体育活动或融汇于戏剧,或演变为民俗,有的则渐渐消亡。
宋明时期整理传统球戏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如蹴鞠有明汪云程《蛾鞠图谱》、《戏球场科葩》等多种专着刊行,捶丸有元初《丸经》问世。捶丸在明代官吏、仕女中仍有开展。宋元以后,在清明、端午、重阳等节日期间,蹴鞠、射柳、击球等已逐渐成为北方一些庙会上的重要内容。蹴鞠在宋以后,着重个人控球技艺的白打更加流行,分队比赛则日渐衰微。清代在蹴鞠的基础上,发展出宫中的冰鞠和民间的踢毽。马球运动在宋代有一定的发展,其场地、设施、马具、比赛方法等都较唐代规范,有守门员、记分员,礼仪也很严格,比赛多采用双球门(亦有单球门)。辽、金、元、明的马球仍然有单球门与双球门两种形式,清代由于禁止民间养马,乾、嘉时已很少见到马球活动。
以“打擂”形式出现的摔跤是宋以后庙会、集市上的一项重要内容,表明摔跤已经从角抵戏中独立出来,成了一项专门的运动。北宋初年有人编了一本《角力记》,汇集了宋初以前摔跤运动的历史资料和摔跤流行的情况,对摔跤名称沿革也作了一些考证。清代除“官跤”外,还有所渭“私跤”,即民间摔跤爱好者。
除竞渡和三月上已日的戏水外,古代很多水上运动都同教练水军有关,如“水上夺标”,“水秋干”之类。最壮观的是中秋后的观钱塘江潮,“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十分精彩。明代已成为综合游艺节日:“百戏、击球、相扑、鱼鼓、弹词,声音鼎沸。盖人但藉看潮为名,往往随意酣乐耳”。竞渡活动在宋、明时逐渐扩展到北方。明代“京师及边镇最重视端午节”,届时宫中除赛龙舟、划船外,还有插柳、射柳、跑马等活动。
宋代官中已有“冰嬉”活动,明代有“冰床”之类冰雪器具。清代冰嬉更加盛行,每年旧历腊月举行的“冰嬉大典”,原是检阅、训练军队之礼,后来演变为宫中的娱乐,参加者都是从各旗中选拔出来的。主要内容有编队速滑、速滑射球、花样滑、冰上蹴鞠等。还有一种类似今日高台滑雪的活动,叫“打滑挞”。民间也有速滑、花样滑冰、冰上杂技等活动。
除了上述活动外,元日走城、元霄走夜、清明时踏青放风筝和妇女打秋千、重阳登高以及跳白(百)索等,都已成为全国性的民间风俗体育活动。杂技百戏中的各种技巧运动也从宫廷娱乐中解放出来,成为节日、庙会和集市上重要的卖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