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莱尔一直在创作实践或生命活动中探讨生命迷狂问题,即如何让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思想解放,如何让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生命快乐。波德莱尔并没有选择圣人所走的路,即在信仰中实现自由与狂欢,而是选择了叛逆者所走的社会生活道路,即通过吸毒和性放纵来达到生命的压抑排解和幸福快乐的体验。在《葡萄酒》和《印度大麻》中,他谈到了这种药物刺激对于创作的影响。波德莱尔拟人化地写道:“我将落入你胸怀的深处,就像精美的植物食品。我将是使痛苦地被犁开的犁沟变得肥沃的种子。我们的亲密结合将创造出诗。以我们两个,我们可以组成一位上帝,我们将向无限飞去,像鸟,像蝴蝶,像圣母之子,像香气和所有带翅的东西。”《波德莱尔散文选》,怀宇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42页。在《印度大麻》中,他写道:“幻觉开始出现,外部事物披上奇形怪状的外表。它们呈现在您面前的形状,是您以前所不曾见过的形状。接着,它们扭曲,变化,最后进入您自身之中,或者您进入它们之中。于是,便出现了最为古怪的模糊性,最难解释的观念搬移。”《波德莱尔散文选》,怀宇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57页。从波德莱尔的自述中,可以看到,迷狂体验已带有野性、残忍、原欲和无耻的特征。在这种迷狂体验中,人类的一切文明面纱都被撕破。应该指出:人的生命力强大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的爱欲意志、性力和生命活动力确有密切关系,一个生命力健旺的人,其对生命的乐观态度与对世俗传统的破坏力自然更大,他们所建构和表现的生命观念也更富激进思想精神。
在文艺批评史上,不少解释者把疯病和精神病,看作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和荷尔德林创作的内在动力。这些精神因素,对他们的创作确实具有影响,不过是否具有决定性意义,其实很有探究之必要。在这种病态的迷狂本源观和迷狂解释观的支配下,尼采早期的日神观念和酒神观念似乎不为人重视,而后期思想中的极端主义,特别是对罪恶,对性欲,对残忍,对道德的批判则被人特别重视。这种评价,恰好是从生命本体论观念的消极因素入手,相对忽略了生命本体论的积极意义。不错,在《权力意志》和《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尼采不止一次地说过:“想在善和恶中做造物主的人,必须首先是个破坏者,并砸烂一切价值。也就是说,最大的恶属于最高的善。”尼采:《权力意志》,张念东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00页。尼采的思想本身是十分复杂、充满矛盾的,因而,必须辩证地分析,看到其合理性而扬弃其极端性,这样才能给予诗性迷狂以真正的生命美学的阐释。
我们把创作迷狂中的消极因素予以极端强调,甚至因此取代了积极因素本身,这种状况是美学的误置,对于真正合理的解释来说,应该强调积极的进步的方面。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有必要强化马克思的美学观念乃至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念。在许多人看来,马克思的文艺观和美学观,似乎是反“迷狂说”的。其实不然。马克思在阅读莎士比亚作品时不止一次获得了奇特的审美快感,当然,马克思更多的是从莎士比亚、巴尔扎克的作品中看到这些伟大作家对人类社会生活现象的本质把握,例如,莎士比亚对金钱的嘲弄,就深得马克思的欣赏。马克思在评价作品时,不可避免地带有职业革命家的眼光,但是,马克思对创作的特殊理解也是不应忽略的。“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6页。因为音乐不是这个审美主体的对象,所以,他就不能获得美感体验,更不会隐入创作迷狂中去。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不止一次地阐释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命表现所具有的审美意义。马克思写道:“我们看到,工业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页。如果把马克思的这种观念,运用到迷狂问题上来,就可以看到,“迷狂”既不是源于神力,也不是源于恶的力量,而是源于人的本质力量,源于实践,源于人的社会心理体验。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人类的最崇高最神圣的事业,必定给人们带来大欢喜,必然给人带来迷狂式体验,必然给人带来心灵的解放和自由。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迷狂说的误置”,实质上关涉人们对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个体生命与社会生命的把握。在神秘主义者和非理性主义者看来,个体心理在个体生命中似乎是可以孤立存在的,因此,他们把个体的需要、个体的欲望、个体的创造看得特别重要,仿佛个体可以脱离群体而存在,个体与社会无关。就创作而言,个体创造只要表达出内在的欲望、冲动和需要,表达出个体的体验、价值和心理,构成病态的迷狂和病态的极乐,就足以创造出艺术的大生命,创造出艺术的大奇迹。他们仿佛不考虑艺术创造的社会意义,把个体的真实当作社会的真实,把个体的需要看作是社会的需要,把个体的潜在压抑看作是整个社会的潜在欲望,这就必然使艺术创造中不断呈现病态的东西,而放逐美好的东西。这种病态的释放,不仅不能使个体获得审美解放,而且会使人类精神充满危机,使人类充满恐惧和异化感。这种个体的体验,加强了人与社会之间的异化,强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疏离,结果,创作的迷狂体验完全被病态因素所主宰。事实上,这种迷狂体验的病态因素,也是在特殊语境中成立,与作家真实的生命仿佛也“隔着三层”。因此,对迷狂的强调,我不赞同仅在这种个体生命原欲意义上来立论。
如果从理性意义上说,迷狂也是人类生活中应该追求的幸福与美感自由体验,其实,从社会文化入手,也可以看到,狂欢化社会体验更具生命普遍意义,这就需要我们从个体生命的消极快乐中抽身,回到社会化文化性狂欢庆典与节日欢乐之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待迷狂论美学与诗学,我们就应该重视民族文化生活中的庆典式狂欢、节日式狂欢、民众式狂欢,也包括普世意义上的体育竞技和节日文艺表演。这才是自由的狂欢,这才是审美的狂欢。此前,迷狂论诗学与美学,很少关注节日狂欢式迷狂,过多地关注生命个体的放纵式狂欢或宗教神秘主义的狂欢体验。其实,任何狂欢,既是个体迷狂组成的群体狂欢,也是群体狂欢中的个体迷狂。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事实上,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个体与群体迷狂的不同强调,其美学与诗学指向还是有区别的。我们不应把这两种迷狂对立起来,而应该强调两者的互补性。所以,巴赫金指出:“节日成了既有的、获胜的、占统治地位的真理庆功式,这种真理是以永恒的、不变的和不可违背的真理姿态出现的。同时,官方节日的气氛也只能是死板严肃的,诙谐因素同它的本性格格不入。正因如此,官方节日违反人类节庆性的真正本性,歪曲这种本性。但是,这种真正的节庆性是不可消灭的,因此官方不得不予以容忍,甚至在节日的官方部分之外,部分地把它合理化,把民间广场让给它。”“与官方节日相对立,狂欢节仿佛是庆祝暂时摆脱占有统治地位的真理和现有的制度,庆祝暂时取消一切等级关系、特权、规范和禁令。这是真正的时间节日,不断生成、更替和更新的节日。它同一切永恒化,一切完成和终结相敌对。这是面向永远无限的未来的。”《巴赫金文论选》,佟景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05页。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真正揭示了创作迷狂和生命迷狂的美学本质和自由本质。这种迷狂观念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是站在广泛的民众性立场上的审美文化理论创建。在这种狂欢语境中,创作迷狂说似乎更有意义:即个体创造者在艺术创作中获得了审美的狂喜,获得了生命发现的狂喜,获得了神性生命的狂喜,获得了人类理想至境的实现和民族被拯救及个体被拯救的狂喜。这些看法,从积极意义上把握到了“迷狂说”的实质。一个作家只要把个体和人类结合在一起,把美与崇高结合在一起,把荒诞、绝望和希望结合在一起,他的迷狂体验,就不会是消极的、邪恶的、罪感的,而是美的、和谐的、自由的。
对于“迷狂说”的这种重新估价,使柏拉图的迷狂说乃至尼采的迷狂说获得了新意义。如果说“迷狂源于神力,乃神力依附”这一观念,包含了过多的神秘主义和唯灵主义色彩,那么,“迷狂源于人力,是生命力量的最高表现和自由表现”,则带有生命本体论意义。如果说,尼采、弗洛伊德、毕加索的生命本体论的迷狂说还包含着消极因素的话,那么,马克思的、巴赫金的生命美学观,则完全由积极意义所支撑。因而,我觉得,在强调柏拉图、尼采的迷狂说之合理性的同时,更应该站在马克思的立场上,给予迷狂说以生命自由和人类解放意义的解释。这种狂喜状态,这种自由创造状态,不是马克思所预言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心态吗?人之自由发展和人在创造过程中所达成的狂喜状态必然是对迷狂说的崭新解释。正如尼采所言:“每个事实,每种工作给予每个时代和每种新人新的信念。历史总是讲述新奇的真理。”“迷狂说”亦应作如是观。事实上,走向未来的生命美学话语,应该是充满生命力的美学话语,应该真正关注民众的生命体验、民众的生命自由和民众的生命激情的美学,我们需要这种民众性意义上的生命美学。
4.1.4.生命美学的重建与西方文艺美学的意义
如何重建生命美学是未来美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事实上,了解西方的生命美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建立我们的“生命美学”,中外生命美学,有不少可沟通之处。生命美学的建立,首要的事情是:要建立政治自由与自由政治的真正宪政基础。亚里士多德考察了几种政治体制,并认为共和政制是比较好的政治选择;政治体制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美学与诗学思想的新认识。实际上,政治体制,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护人的权力及社会分配法则的基础。不同的政治体制所保护的对象和规定的权力基础是不同的,在西方思想传统中,可以发现这样的思想逻辑:伦理学是法律学的基础,法律学是政治学的基础,政治学则是美学的基础,只有在这种相互作用的思想体系中,审美的自由体验与自由创造力才能得到保证。
我们必须全面地理解生命哲学理论,这就需要具备伦理学、法学和哲学思想基础。伦理学是人的一切正确思想形成的基础,伦理学是如何建立的?它源自于人的理性实践与共同理想,其基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的尊严、平等与自由。在伦理学中,立法者确立了人类的高贵德性的地位。人有人的德性,人的美德得到肯定,恶德得到抑制,这本身就来自于人的生活智慧与生活经验。伦理学规定了人在公共生活中的美德伦理,也规定了人在私人生活中的美德伦理,美德与恶德之间形成了明确的界划,人们必须遵从这一文化习俗或价值约定。西方伦理学,在希腊时代,由于城邦文化的影响,最初就不受王权的影响,没有建立在等级制上,或者说,它是为自由民确立的伦理准则。虽然希腊人没有把奴隶民看作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但是,在后来的思想文化视野中,奴隶制的消除之后,最初为自由民立法的伦理准则,也就对所有的人皆有效。既然伦理要保护美德与公正,那么,法律就不能与之违背。在伦理思想中,有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也有义务制裁伦理与非义务非制裁的伦理观念,从美学意义上说,美德伦理与无义务无制裁的伦理的统一,有利于生命的自由发挥。
创作迷狂作为生命美学与诗学的核心问题,旨在解决文艺创作中的自我解放问题,也是为了让生命的本源创造力不受约束地自由开放。在创作迷狂状态中,人的创造力真的如同鲜花怒放一样自然。创作迷狂,实际上涉及“集体迷狂”与“个人迷狂”的问题,集体迷狂比个人迷狂更为原始。在古希腊文化中,人们为了陷入集体迷狂,早就设计了宗教节日和文化庆典。这说明,迷狂是人类生命活动中最重要的需要,唯有通过迷狂的节日庆典,人们才能真正享受幸福与自由。在宗教迷狂与节日庆典中,一切都是合乎生命伦理的,这说明,人在迷狂状态中,生命中的善良体现得更为充分。人皆不愿故意为恶,或者说,“人无意主观为恶”,在迷狂中,人们变得更为本源和亲善,不再以日常生活中的禁忌原则来对待别人。文化庆典与生命迷狂的关系最为本源,但是,柏拉图没有强调文化庆典对于创作的影响,而是讨论在文化庆典中的吟诵诗人的迷狂表演问题。柏拉图显然重视的是个体迷狂与创作的关系问题,诗人不陷入迷狂就不能自由地创作,诗人陷入迷狂则是神灵凭附,这就突出了神对诗人创作之影响。在古希腊人那里,迷狂就是与神交流,就是“与神同在”,所以,柏拉图的观念与古希腊的文化庆典以及对迷狂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柏拉图突出了个人迷狂在创作中的重要性。只有在迷狂中,才能最自由地表演,这是创作学上最有意思的生命文化现象;这种生命现象,符合伦理学的生命自由原则,是生命的极境状态,直接体现了伦理学与美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