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目的,目的论的哲学,长期以来被有意忽略,这不能不说是思想的灾难。在西方文化中,自然目的论、神学目的论、道德目的论和审美目的论,展示了人类生命的真正意义。目的论分析,可以使审美的目的得以真正彰显。我在研究康德美学时,开始并不明白审美判断与目的论判断之关系,后来,在探讨康德的自然目的论、审美目的论和道德目的论的精神关系之过程中,找到了审美自由的真实含义。从《判断力批判》中,可以发现:康德反对的是神学目的论,在康德那里,自然目的论、道德目的论和审美目的论,可以构成内在的和谐。Kant:TheCritiqueofJudgment,Chicago,1952,p.559.康德指出:世界存在的终极目的在于创造本身,这种审美目的论的思考,将康德问题充分展开。在知识、道德和审美的三维精神关系中,康德认为,审美可以达成知识向道德的过渡,而且,审美可以成为道德的自由象征。审美目的,只是人类目的之一,目的是人类生活的理性设计,也是人的自由生活目标。人的目的,曾被理解成“神的目的”。在神学目的论那里,神是人生的唯一目的,成仙得道是东方人的生命最高目的,而西方则以进入天国为最高人生目的。人的目的,只有合乎神的目的,才可能实现天国的自由意愿。康德看到了神的目的之不可证明性,因而,从自然目的论出发,他建构人的目的和文化的目的之间的自由沟通机制。通过对有机体的考察,通过对自然目的的分析,康德看到自然处处给予人好意,这样,自然的目的,也就是人的目的,因而,“自然向文化生成”。人的目的之证明,获得了内在可能性,从而,与神学目的论构成尖锐对抗。康德拼命确证的人的目的、文化的目的,最终正是为了肯定人的生存之价值。道德目的,或善的目的,才是人的最高目的,因而,美是道德的象征获得了合理的解释。审美目的的多元性,也因此可以获得充分的展开。
审美目的,是人的目的之必然延伸,但是,通向这个人生幸福目的之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审美的目的,既是为了精神的自我提升,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解放肉身,使生命得到快乐体验。具体说来,情欲需要,是审美目的之原初表现和直接需求。人们审美,并非始终为了高尚的目的,它最初是为了满足人的全部情感和欲望需求的目的,情感需要是主观需要,它带着原始的野性和质朴的生理欲望,这是无可辩驳的。人的目的,并非只服务于理性,也直接服务于感性,否则,就是非人的。艺术的目的,在审美创造过程中,既显示为确定的主观目的,又显示为不确定的模糊目的。这种审美目的,具有无限包容性,它不可能是单一的,因此,它在服务于最高目的的同时,也服务于原始的感官目的。例如,小说中的性描写,从善的目的来看,它是对社会与文化生活的重现,是对原欲的表现或对爱情的赞颂;从接受来看,它又是本能欲望的直接满足。在审美创造中,不存在确定的目的,这正是艺术功能多样化的深刻原因。再如,《红楼梦》与《西游记》,在不同的读者那里,会获得不同的启示,但情欲目的或生命意志表达是艺术最直接最本能的目的。情欲需要,既是正向目的,同时,也是负向目的,人带着他自私的羞耻心,实践这种审美目的。正因为审美目的具有多层次性,因而,人类社会不可能单一化,它总是带着满身的伤疤和一腔热血行走在存在之途中。有善,也有恶,审美目的自身,无法克服这种复杂的目的性,事实上,不少人正是通过审美创造纵容这种情欲的目的,达成感官的享乐和生命的欢悦。所以,从生命渴望与生命享受的意义上说,情欲需求与意志表达,正是审美的原初目的。
仅有情欲目的并不够,人需要通过艺术认识更为复杂的人生世界与历史文化世界,这也是审美的目的论要求。认识需要,是审美目的的理性表现,因而,人们在审美过程中,往往借助于直观的方式,达成对生命本原和生命真理的认识。这是审美目的之合法性理解,它超越了情欲目的而具有理性的成分,不仅要认识美的本源,而且也力图探究生命存在的本源。柏拉图对灵魂的分析和探究,就是服务于这种审美目的,他认为,美的事物具有美的理念,人们对美的认识、对心灵的认识是通过回忆实现的,这种心灵的回忆,在遭遇到审美问题时,仿佛有神灵凭附。PaulFried,Plato(2),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7,p.282.审美的目的,正是为了认识生命的这种本源现象,理解生命的神圣性。在中国美学中,庄子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所以,人要达到审美境界,悟到审美的真谛,必须“堕聪明”,陷入无智无识之中。在他看来,在这种本原的生命状态中,人才能真正领悟到生命的真谛,只有不受外在观念的干扰和破坏,才能获得大智大慧。正因为审美的目的需要达成这种认识的途径,因而,体验在美学显得是非常关键,且是审美者非常重要的修养功夫。美需要认识,心灵需要认识,意识本身也需要反思。只有清扫这种混乱的局面,关于美的澄澈的认识才会出现,人才会不陷入感官的迷乱之中,更不会为美的表象所迷惑,而能够实现艺术的最高目的。
从情感需要到审美发生,从认识需要到理性反思,从精神需要到德性追求,审美目的之多维追求得以丰富呈现。在审美的精神发展系列中,美德需要,可以看作是审美目的之自由价值的最集中体现。审美,必然关涉道德问题,它是人类生活自我反思的必然要求,这是古典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思想价值意向,只是在现代主义文化思潮中,哲学家们才对传统的看法提出了挑战。例如,尼采和萨特等人,把审美和道德视作不和谐的对立,这与尼采和萨特对流行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厌恶有关。他们追求本原的生命的东西,而厌恶一切通过外在约束而表现出的虚假性的东西,尤其是在道德的外衣下,他们常发现人性中潜藏着狡诈之目的,因而,他们主张摧毁一切文明的道德规范。在他们看来,人的异化和荒诞处境,多少与这种道德的顺从有很大关系。道德自由,即意志自律,势必要求人们克服情欲、野性和罪恶,而社会势力恰恰信奉强力与隐恶原则,因此,从历史生活真实中,尼采看到了这种恶所具有的社会生活推动作用,故而,波德莱尔要为这种恶高唱赞歌。事实上,恶推动着历史,又在毁灭着人类,他们借这种现实的极端的方式,宣告人类的精神危机和人的生存危机。其实,古典价值观并非轻易即可摧毁的,现代主义的存在观念,只是对传统道德观之异化部分的有力校正,同时,也是对现实生活的强力法则的重新正视和承认。从今天的立场上来看,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和孔孟的美德观,仍具有崇高的地位,那种圣贤人生观,正是对人的主体性和人的价值尊严的真正理解。这种价值观和主体观,正是崇高之美和牺牲之美诞生的基石。美德是审美目的,它服务于人性的完善,表现为人性的自律。正是为了这一目的,艺术净化着人的灵魂,使人的心灵变得圣洁而崇高,因此,这种审美目的,在未来的美学中仍应弘扬,所以,我们应站在人类文化的立场上来看人生的审美目的,而不能单纯地站在生命意志的立场上来看。前者是高远的,后者是近视的。尼采的生命哲学立场所表现出来的极端性,只有在理性主义主宰一切的前提下,才具有革命性意义。在生命主义和感觉主义占主导的情况下,再谈生命意志,只可能导致思想的大混乱和价值秩序的大崩溃。
我们必须从理性反思与人性恢复的意义上重新确立自由与正义的地位,把人性的自由与公民的自由看作是审美的崇高目的。事实上,自由需要,是审美目的之最高表现。人在审美活动和审美创造中,最深处的精神追求,所要实现的真正目的,便是“人的自由”——这不仅是感性的自由,也是理性的自由;这不仅是精神的自由,也是现实的自由。自由是人的最后目的。在我看来,人们之所以热衷于浮士德和孙悟空等典型形象的再想像和再创造,就在于它们追求最高的自由。如果说孙悟空的自由多少带有儿童的戏谑性质,那么,浮士德的自由则是非常庄严、崇高的,因为他充分体味着人类的自由本质与存在价值。可以看到,在浮士德那里,书斋生活,不过是思想的自由,生活现实的不自由与书斋生活的自由根本脱节。爱情生活,只不过是感官自由,它不能满足一个崇高心灵的渴求;政治权力生活,也不过是虚假的自由,因为现实政治阴谋与妥协往往阻碍着一个崇高心灵的理想追求。只有在亲身参与自然改造和社会变革生活之中,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体性创造中,他才感到真正的自由。当他听到掘墓之声,欣然说出:“真美啊,请停一下。”这不是与魔鬼交换灵魂的原初动机,不是欲望的胜利,而是道德的胜利与生命正义的胜利。所以,在诗人那里,这个美丽瞬间被描述成“审美的自由”。这里,虽有悲剧性,但是,这种悲剧感,很快就被诗人那种特有的宗教拯救意识消解了。也就是说,这种错觉的自由感,被天上的仙乐所真正具有的灵魂超升感和崇高感所冲淡。自由需要,在人类审美创造中,是何等重要,因为自由信念支配着美学的价值。如果美学不能给予人们以自由的启示,那么,这种美学的价值便大可怀疑了,因此,在审美目的之确立过程中,必须将自由视作人类审美的最高价值追求。自由不是空洞的字眼,它与人的权利、人的价值、人的尊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从生活与艺术自身出发,审美目的,虽然是人自身设定的目的,但是,它不仅合乎自然的必然要求,也必定合乎人类历史的必然要求。审美目的与自然目的之间,有着天然的亲密关系;审美目的与宗教目的,既有相抗衡的一面,也有相融通的一面;审美目的与道德目的之间,显然,有其内在的可沟通性,但在方式上可能是根本对立的,因为道德目的是通过感化和教谕实现的,而审美目的,则是通过创造性的审美体验实现的。审美目的,不是人的外在目的,而是人的内在目的,人们服务于这种目的,才形成审美的可靠依据。“头顶上的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这既是康德的人生目的,也是他的审美目的,这种科学探索的目的和社会伦理目的,完全服务于他的人生最高目的。没有目的之人生是危险的,欧洲科学的危机,在胡塞尔看来,正在于“失去了对人的直接关怀”。审美目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自然的合目的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审美目的,潜存于人心之中,它并不直接表现出来,往往通过审美体验和审美创造予以具体化。在审美体验和审美创造中,只要具有正确的审美目的,就会获得前进的方向和动力。在后现代主义文化中,我依然高呼人的目的性,这正是对未来美学重建的信心和希望,更是审美理想的自由表达。美学的合理重建,并非一帆风顺的,建构自由的具有创造性的多元化美学,必须反对那种肤浅的狭隘的应用美学取向。这种建构本身,必须服务于人生高远的目的,即人类精神科学的目标,最终总是服务于人的自由与崇高理想生活追求。哲学和伦理学、宗教学有其合法的地位,美学也必然被看作是具有普通意义的科学。从生命自由追求意义上说,唯有把握了美学的精神,才能全面地把握现代人类生活的精神本质。在艺术生产的时代,这种美学的合理重建更显得必要。审美目的,应该借助对精神科学的深刻洞察和内在把握,重建审美意识领域的内在复杂性,揭示人类审美意识的真谛。“人是世界的目的”,基于此,审美的目的,就是为了人的自由与自由的人生,它不仅可以通过文明本身显示出来,更可以通过艺术显示出来,人类生活就在于保护这些文明的艺术的成果,由此,构建属于我们的美丽世界。
2.2.4.审美智慧的根源性与审美主体的精神升华
从根本上说,审美活动的主体性历程,也是人类审美智慧发展的历程,因为审美活动的主体性根源于审美智慧的自由发展。现行的美学价值形态,不是从美的本质出发,就是从审美感知出发,这在美学价值形态建构中,无疑设置了一个先在前提,即审美必须以审美意识作为出发点,主体是一个完整的主体,但是,主体的意识,存在着某种偏向性。认识主体、审美主体、道德主体,乃统一于同一个主体,但主体的三维偏向决定了主体意识的不同。完整的主体性取决于审美主体的和合性,人不可能同时处理精神方面所有的问题,但在处理某一问题时,总是以其他方面的认识和智慧作为参照系和相生点,由此可见,在探讨美学的人生目的与文化目的时,要确立审美智慧的优先性地位。审美活动是感性的自由活动,也是理性的反思活动,但是,通过理性的反思活动来指导感性的审美自由活动,并不是简单的事,相反,感性的自由审美活动,常常代替了理性的反思活动在生活实践中的地位,这就使得人的审美活动常常停留在感官或肉身享受之上。问题在于,感官或肉身的审美享乐,虽然是审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但是,如果没有理性反思意识的自由指导,感性的审美活动就有可能走向生命自由的反面。当然,理性反思意识不能通过强制或律法来约束感性的审美活动,所以,审美智慧的协调在审美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审美智慧,虽然依托于理性的反思意识,但它并不具有律法性作用,只是思想主观性经验的智慧表达,它总是更内在地支配人的感性自由活动,同时,又与人的感性审美活动形成内在的和谐。审美智慧,实际上,是人的内在主体性的自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