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比较才有鉴别,分等级才有高低。会计人的饭碗与素质高低是和所在企业财会信用等级的高低密切相关的。在这样一个竞争社会里,会计人要取信于他人、取信于社会就必须提高自身所在单位的财会信用等级,这样才能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取胜。
从200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已经开始按照《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来评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了。根据这项规定,上海市财政机关颁布了统一标准和程序,把每个单位按照财务会计信用水平的高低分为A、B、C、D四类,以此作为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会信用等级的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评为A类;低于60分的评为D类。在评定中,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突出了对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会工作程度的考核,注册会计师对单位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也将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评定办法明确规定,对A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最近2年内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类单位。单位如果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按照财会制度进行核算,造成账目混乱、财会信息失实等6种情形之一的,不仅要归入D类管理,还要依照法规处罚责任人。
财会信用等级当然不是“终身制”。主管财政机关在每年的2季度开展对上年度单位财会信用状况进行年度评定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财会信用等级的高低。
财会信用等级不同的单位享有不同的待遇,实行分类管理。A类单位可以在2年内免除该市财政部门的财务会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简化单位会计人从业资格年检手续;优先办理必须批准的有关财政鼓励政策事项;优先申请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提供的贷款担保等。而被评为D类的单位,则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接受财会检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人每年要接受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化培训;报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申请审批事项资料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等。
不难想见,企事业单位财会信用等级的评定,虽然被评定的主体是“单位”而实际上却关涉到每个会计人的工作业绩、工作环境、个人素质,一句话,关系到会计人的声誉与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