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都知道,《会计法》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或者是出于对会计人的信任,或者是为了节省人员费用,会计和出纳由一人担任的现象并不少见。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思想稍微有些出轨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1997年的一天,上海市某企业会计徐丽正在审核公司出国人员的开支账单。这时候2位同事在一旁说话被徐丽听到了。只听他们说最近的股市行情很好,几天前买了1000股股票,“一转手就赚了几套名牌西装”。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徐丽看着自己面前的出国人员开支登记表突然有了主意。她想,自己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如果悄悄地取出一些出国人员多余的美元应该不会有人知道吧?就这样从此她开始涉足股市,赢了就去买新股,输了就用公家的钱补上。从1997年初到1998年8月,她先后贪污公司出国人员多余美元等外币折合人民币20多万元。
1998年9月徐丽被调换会计岗位,在被要求移交工作的那天她真的害怕了,于是便逃之夭夭。2年以后她主动向长宁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同样是在上海市长宁区的某企业,在深圳与港商合办了一家工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直到工业有限公司在社会上招聘会计为止,每年都要派会计去进行查账。然而由于该企业派往工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胡某兼任着出纳,会计碍于其有公司人员聘用大权所以不敢对他进行监督。就这样,胡某采用贪污工资尾数、贪污暂住人员管理费押金等手法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就贪污公款16万元。
政府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他们也明明知道会计和出纳一人兼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却抱着一种“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心态听之任之,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他们在纵容会计犯罪、在迫害会计人。
所以,如果你是处于这样岗位上的会计人必定要认清这种危害,而不要为领导如此“信任”自己而沾沾自喜,以至于一不小心就划入犯罪深渊最终毁了自己。
遭遇突发事故,几百万元借条无从寻找
1999年11月24日的那次烟台海难是新中国的第三大海难。282人葬身大海,幸存者只有22人,很多人都把它同“泰坦尼克号”的悲剧联系在一起。
就在这次海难中有一位“好利产业”的会计、老总于宙人的妻子。“好利产业”是一家以通讯业为主的民营企业,资产达到几千万元。据说,足球最热的时候在大连万达队的每个主场都能见到这个牌子。于宙人妻子戴的一块手表就值十几万元,而且更没有想到的是,在她随身携带的包里有其他人打的借条,估计有几百万元,现在都找不着了。这些损失怎么算?只有自认倒霉。船被切割以后,于宙人曾经提出要找妻子随身携带的物品,但是遭到拒绝。
同在一条船上的青岛人宋国华和妻子李娅,取道烟台搭乘大舜号是为了去看望在大连的老父亲。大舜号出事后,宋国华便在船上与大连的哥哥宋毅通电话,告诉他船已经起火情况有些不妙。哥哥当时没觉得有那么严重,安慰了弟弟和弟媳以后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与弟弟通一次话,直到晚上8点听到宋国华这样的遗嘱:“大哥,今生今世咱们可能没法再见面了,我把保险箱密码告诉你,老父亲、老母亲麻烦你们多照顾,女儿也托付给你们了……”。
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留给生者的记忆更是痛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