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谁砸了会计人的饭碗
33358400000053

第53章 做假账者必定会被淘汰出局

正如以上所述,做假账人人都知道不对,但是为什么偏偏有那么多人乐此不疲呢?关键原因就在于做假账的机会成本较低、风险较小,而所得太大。也正是如此,自从“银广夏事件”发生以后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公正性普遍产生了疑虑。社会各界已经严密地关注着他们,造假的风险也因此大大增加,做假账者被淘汰出局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大。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严肃指出,要加大查处力度,把问题严重的中介机构淘汰出局。在更早些的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直言抨击了假造会计信息非法谋利的行为,并且指出要对有关中介机构和会计人进行严厉处罚。

目前,我国会计领域还存在种种混乱现象。有的公司通过“包装”虚拟业绩,骗取上市资格;有的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制造“泡沫利润”,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有的假造会计资料为国有资产流失大开方便之门等等。这中间少数中介机构和会计人有疑不问、知情不报甚至帮助“包装”、共同作弊,丧失了起码的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

我国管理层的监管方式着重于事后监管,银广夏事件也不例外。然而随着大量上市企业作假行为的曝光,人们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疑问的同时也在关注更深层次的原因。

会计造假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阶段现象

股份制企业和股市从本质上说充分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色,但是我国的股市有其特殊性,因为它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行政权力干涉的烙印。同样,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也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控制的,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指导方式难以使注册会计师得到公正的教育。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涉及到有关体现国家和地方政府意志的业务时,公正的一面就会无法体现。

造假者普遍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为造假企业服务的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往往同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在上市企业的欺骗上市行为中,律师、券商、会计师、评估师等都会在同样的虚假材料面前作出同样的虚假公证证明。他们为什么会“英雄所见略同”,这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不言自明。如果这时单独苛求注册会计师要独善其身,对于会计人来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也是“不公平”的。

会计造假行为归根到底是利益的权衡结果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靠努力增加业务总量以外,还要增加单项业务的收费。对于作弊者个人来说,这样的作弊收益远比个人工薪收入要高、远比作弊被发现后的罚款要高。利益的权衡使得这些造假行为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

作假后有机会推卸责任,给自己留好后路

在明知审计业务存在着造假可能的时候,注册会计师一般都会尽可能帮助企业造假。而在企业的假证据被抓住以后,注册会计师责任人总会选择对于这些证据资料发表意见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如果仍然出现麻烦就把责任推向企业,此时此刻的造假性质也就可能摇身一变,变成了所谓业务不精通的问题。

造假在有效内控监督机制下必然会受到严厉处罚

遏制会计造假的关键措施在于加强监管,依靠会计人的“自觉”和“良心发现”是万万没有指望的。

从这几年围绕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督法律制度来看,政府部门虽然作了大量努力,但是执行效果远远不如人意,问题的关键是对会计市场主体的监督不够、处罚力度不够,还没有使企业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制约机制。而一旦这一套机制建立和完善起来,会计造假案件数量就会下降,造假者的饭碗就会被打掉。

以2001年为例,全国有110多家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100多家事务所和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培训等业内处理。

会计造假被淘汰出局的形式多种多样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监管机构对违法违纪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具有一系列的监管和制裁手段,关键是要动真的。这些措施包括:

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全国通报,令其信誉扫地;

吊销违法违纪会计人的从业资格证书,判其“终身禁入”;

对违法违纪机构和会计人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而且可以数罪并罚直至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

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