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寄生虫,大家都知道。寄生销售法,就是根据寄生虫的生活习性,把自己的产品销售“寄生”于某个名牌产品,亦步亦趋,以打“擦边球”的形式取得“跟屁虫”的销售效果。寄生销售法虽然名声不好听,但是在跟进市场方面确实轻而易举。在目前国家有关商标、企业名称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钻政策空子,这种情况可谓比比皆是。在无锡五爱路上,有两家毗邻商店,左边的一家是1999年12月搬迁而来的“捷安特自行车”专卖店,右边隔壁的一家是几个月之后尾随而至的“捷安达自行车公司”。
“捷安特”自行车是国际上的名牌产品,它在各地的销售店有着独特的统一标识:门头上招牌是蓝底白字的GIANT,下面写着“捷安特自行车”。而“捷安达自行车”则是天津一家企业的产品,它在各地的销售店门头上招牌做得和“捷安特”犹如孪生兄弟,下面写着“捷安达自行车公司”。同样是蓝底白字的字母,虽然换成了GANDA,但是由于做得完全一模一样,一般人很难分辨出来。就连玻璃橱窗样式和陈列方式,都做得几乎一模一样。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种寄生销售绝对有“假冒”之嫌,但却并不“伪劣”。就这两家公司而言,他们之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早在1997至1998年,“捷安特”商标就被天津一家公司生产的“捷安达”自行车商标仿冒,天津市第一中院和高院为此分别作出判决、调解,明确要求该天津公司不得再在自行车、说明书、外包装、广告中使用“捷安特”商标标识。然而,从此以后这家公司却以“捷安达”的名义,通过寄生销售的方式卷土重来——捷安特到哪里,捷安达就跟到哪儿。在济南、太原、成都、牡丹江以及河北、内蒙等地,都是如此这般,招牌、布置、装潢都比照捷安特。“捷安达”自行车专卖店就一律开在“捷安特”专卖店的附近,近的在隔壁,远的不过几百米路。
捷安特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兵,一提到“仿捷”企业的“跟随战略”就挠头不已。据了解,在江苏省内除了捷安特的大本营苏州和昆山以外,其他每个省辖市和大一点的县级市都有“捷安达”公司的自行车“尾随”捷安特销售。自从1998年5月天津高院终审后,该公司干脆就把“捷安达”变成了公司名,商标重新注册为“世佳名车”,英文标志由JANDA改成了GANDA。但是在实际使用中,“世佳名车”字样注得很小,而把“捷安达”三个字放得很大,“GANDA”的字体、颜色均和“GIANT”极其相似。
对此,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沈亦可先生认为,这种寄生销售现象现在已经十分普遍。除了自行车行业以外,还有DVD和VCD影碟机行业也非常严重,比如新科和厦新都有它们的孪生兄弟——“花都新科”、“花都厦新”跟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