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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荷兰猪

故事发生在通信落后的时代,地点W市。

城市快运公司的代理人A先生倚在柜台的一侧,挥着拳头。柜台的另一边,B先生愤怒地瞪着眼睛,一副不甘示弱的样子。他们的争论已经趋于白热化,最终B先生气得说不出话来。矛盾的焦点是放在柜台上的一只木箱子。箱子里养着两只啃着莴苣叶的荷兰猪。这种猪体型只有老鼠那么大,繁殖速度快,是名副其实的袖珍型宠物。

“你是愿意——”A先生喊道,“花钱把他们取走,还是扔在这不管?先生,规矩就是规矩,我本人不想破坏。”

“你这个傻瓜!”B先生一边把薄薄的制度手册摔在柜台上,一边说,“难道你连这些条文都读不懂了吗?宠物,家养,从F市到W市,如果放入木箱内运输,每只收费25元。凭什么多收钱?它们不是宠物吗?它们不是家养的吗?它们没有装进木箱吗?”他气呼呼地踱着步说:“明白吗?我只需支付你50元!”

A先生捡起手册,快速翻到第64页,以怪异的语调反驳道:“这有项规定:当代理人对运输费率存在疑问时,他应该按最高费率收取。取货人如果感到多收了费,可以提出索赔。先生,它们或许是宠物,或许是家养的,但是它们一定是猪。这还有项规定:猪,从F市到W市,每只收费30元!”

B先生使劲摇着头:“胡说,十足的胡说!那指的是普通猪,不包括荷兰猪!”

“猪就是猪!”A先生语气坚定地说道。

B先生无力地摇着手臂说:“好吧,简直是敲诈!我要去找你们的老板。这些猪先搁在这。它们若损伤半根毫毛,我会去法院告你!”B先生转身砰地关上门。

A先生把箱子放在角落里,为自己的坚守职责沾沾自喜。而B先生马上给货运公司的老板写了封信。几个星期后得到的答复是:所有因多收费提出的索赔应该联系索赔部门。B先生又向索赔部门写了封信,得到的答复是:经查证,代理人A先生并没有收取费用,因此B先生应该求助物价部门。B先生又写信给物价部门的主管,详细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并从大百科全书中摘录了荷兰猪不属于猪的材料。

物价部门的主管又联系A先生得知,猪已经繁殖到8只,个个吃嘛嘛香。物价部门的主管犯了难,荷兰猪和普通猪是不是同一类别呢?于是他又给G教授写了封信,因为G教授是这方面的权威。

事不凑巧,G教授正在野外搜集动物样本,他的妻子费了几个月的周折在一片茂密的森林里找到了他。这时,老板、主管、B先生都把这件事忘记了,只有A先生苦不堪言。猪已经发展到32只,他写信询问物价部门该如何处理。

“不要卖!这不是你的财产!问题解决后再说吧!”

那些猪需要更大的空间,于是A先生在办公室搭了个猪圈。又过了几个月,猪已发展到160只,他快发疯了!他又一次写信给物价部门,得到的答复仍是不准卖。

又过了几个月,货运公司的老板接到了G教授的来信,终于知道荷兰猪和普通猪不是同一物种。物价部门了解情况后,决定每只收取运费25元。

此时,A先生不断给公司写信,说明猪已发展到800只,吃了650块钱的白菜叶,而且还正以几何级数疯狂增长。货运公司回信说,挑两只给B先生,收取运费50元。

A先生一路狂奔到B先生家,但是B先生早已搬家。他找遍大街小巷,无果而返。在此期间,又有26只猪宝宝诞生。

最终货运公司总部作出指示:把猪运往F市的总部。不久又指示说:不要运了!总部已满。

又经过几个星期时间,A先生疲惫不堪地摆脱掉了所有的猪。他擦擦额头的汗,兴奋地说:“总算还不错!幸亏这些猪不是大象啊!”

(冯国川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