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创业投资守门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基金的基金
33292500000001

第1章 序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罗云毅

早在1996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即提出“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发展有中国特色产业投资基金”建议。此建议受到国务院领导重视后,原国家计委即开始系统研究探索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即目前市场上所通称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1997年,中共中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以后,创业投资基金更是受到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重视。特别是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后,在我国以公司和有限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开始呈现出快速起步的势头。

但是,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具有高风险性的投资基金品种,一般投资者(即便是一般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和富有个人)往往对其望而生畏。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专家理财工具中的尖端品种,在投资者和基金管理机构之间通常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因而往往会出现“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募集基金过程中要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并非易事;而投资者却不知将资金投向哪家专业管理机构拟募集的基金”的局面。

为了有效引导民间资金投资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在美国、英国、以色列、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创业投资基金业发达地区,政府部门都设立有向民间资金让利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是为了有效克服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与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成功搭建投资者与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桥梁,境外涌现了不少“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 of Funds)。这些“基金的基金”,对投资者而言,起到了“守门人”(Gate Keeper)的作用;对基金管理机构而言,起到了“基金募集代理人”(Placement Agence)的作用。

为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有效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特别是为有效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即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着手研究制定《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批准,于2008年10月18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后,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框架,并有效解决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政策障碍。

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有效指导下,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但是,如何结合各个地方的不同实际,设立出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出政策效能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仍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特别是在商业性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方面,我国还一直是个空白,不仅缺乏理论上的研究,更缺乏实践上的探索。正是由于缺乏商业性创业投资母基金这种真正值得信赖的守门人,导致国内虽然逐步放开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限制,但这些机构资金的实际投资能力远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

为探索我国政策性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商业性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的最佳运作模式,2008年,我所开展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基金的基金’”课题。胡芳日、曹毅等同志作为课题组的主要成员,不仅承担了课题报告主要章节的写作,而且作为学术研究的有心人,主动承担起将课题研究成果编著成书的责任。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创业投资守门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基金的基金》一书就要出版了。我认为这是中国创业投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幸事。该书较为全面系统地考察了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基金的基金”的运作经验,并结合我国发展创业投资的实际,总结出了一套较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基金的基金”的运作模式。我期待:此书的出版能够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提供有益借鉴,并为我国商业性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的发展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2010年2月于北京三里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