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医疗健康、养老都得到一定的保障的时候,生活中也就多了一份安心,少了一份担忧。同时,只有家人也得到充分的保障,我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而无后顾之忧。总之,保险是人生风险的一个屏障,也是理财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家庭来讲,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性,理性选购自己需要的保险,才能获取最大化的利益。
保险,家庭安全的保障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简言之,保险就是人们为了应付由疾病、事故、灾害等意外事件引起的家庭经济风险而购买的一种安全保障。
近年来,保险进入了我国人们的生活,很多保险推销员也走进了人们的家庭。这些推销员是经过选拔和培训的,个个都有着如簧巧舌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但是这些特点却正和中国人一向谨慎的作风形成矛盾,再加上有些保险公司的不规范操作,于是很多人就认为保险都是骗人的。其实,这种观点就有点因噎废食了。推销员如何推销和我们买保险并不冲突,至于那些不规范的操作,毕竟只是少数保险公司的做法,而且只要我们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了各项条款,是完全可以排除的。真正合法的保险,实质上就是普通老百姓共同找了一个管家,然后每个人拿出一部分钱来集中在一起,无论谁家出现意外,都可以得到援助。目前,我国百姓对保险的投入还比较低,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要占到他们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保险的家庭是不安全的。
美国金色环球和埃米金像获得者詹姆斯·伍安9岁那年,对他疼爱有加的父亲走上了心脏手术的手术台,但是在输血过程中由于血型不匹配出现了溶血反应。父亲在去世前对母亲说的最后一句话是:“要让孩子们高高兴兴地参加完学校的颁奖午餐会,等午餐会后再告诉他们我的事。”
在父亲去世前6个月的时候,父亲和母亲吵过一次架,原因是父亲想要为已经抵押出去的住房买一份保险,但是母亲不同意。尽管父亲说得很有道理:“要是我有什么不测,你和孩子们还能保住这房子。”但是母亲告诉父亲:“我们没钱买这份保险。”
如今,父亲果然一语成谶,一去不返。母亲流着泪告诉詹姆斯·伍安:“也许,我们很快就要被扫地出门了。”然而,3个星期后,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敲开了房门,送来了一张支票,而这些钱正是家里所欠的房款。
原来,父亲暗自买了房屋抵押保险,并一直在缴保费,直到离开人世。
由此可见,买保险就是花少量的保费,避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社会中存在的风险多种多样,因此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保险也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1、按照保险的标的划分,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一旦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3)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海上保险、火险、运输险、工程险等。
2、按照实施形式划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1)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投保和向谁投保等,也可以自主选择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以及保障程度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标的,设定投保条件等。不过最终双方要协商一致。
(2)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如建工险、交强险、公众责任险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3、按照保险机构的性质划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社保”,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个人、单位、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个人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也叫金融保险,是按商业原则进行的保险。这种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社会保险的涵盖面主要在于国家单位和各种企业,但是广大农民、个体商户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中的员工并没有办理。因此,商业保险就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4、按照业务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1)原保险
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原保险的保险人风险过于集中,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巨大事故,则有可能出现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的状况。
(2)再保险
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它可以有效地分散保险人的风险,对经营保险业务能够起到重要的稳定作用。
早买勿晚买
当今社会激烈的竞争、巨大的生存压力和恶化的生活环境,让年轻人的似锦前程、青春年华面临着不小的风险。尤其是2011年上海25岁白领女硕士疑因连续加班“过劳死”的消息,给每天忙碌不停、忽略保障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没有人可以永葆青春,但是年轻人可以利用合理的保险规划及早地应对未来的风险,防范青春过早地被疾病、意外等侵蚀。
如果你因为不想支付保费而推迟购买人寿保险,那么您的计划最终可能并不能如你所想。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的年龄越小,那么支付的保费也就越低。另外,随着人的年龄增大,发生疾病的几率也就越高,保费会相对提高。另外,在购买健康保险前,保险公司会要求一些年龄较大的投保人进行体检(一般为50岁以上),投保人的身体越健康,保费也就越便宜。因此,购买保险宜早不宜迟。专家建议,年轻人在给自己投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意外保障不可缺
意外保险具有两大特色:一是保费低廉,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是很实惠的。二是针对性强,年轻人是意外发生率最高的人群,购买意外险可以抵御风险。在购买保险时,年轻人应该把意外险这样的保障型险种放在首选位置,因为这种保险往往保费较低,大部分人都能够承受,而且它的保障又相对较高,可以更好地面对风险。在有了足够的保障型保险以后,再考虑购买养老、投资类的保险。在保费方面,意外险的保险费支出占投保人总收入的5%~15%比较合适,保险金额累计是年收入的5到10倍。
小黄刚毕业刚2年,由于工作关系,经常要在外面奔波,他也非常喜欢旅游。曾有保险营销员向他推荐过几款意外险,但是小黄觉得自己年轻力壮,意外离自己很遥远,就婉言拒绝了。没想到在一次等红灯时候,一辆失控的小车冲上了人行道,虽然小黄眼疾手快地躲开了冲撞,但还是摔倒在地受了伤,在医院躺了半个月。而肇事司机却迟迟不肯赔偿,小黄也只有自认倒霉。
例中的小黄便是很多年轻人的真实写照,如果小黄及时为自己购买了意外保险,那么受伤住院后的所有开销就不会是由他一人支付了。
2、重疾保障要重视
一般来说,重疾病险的保障力度较大。人们常说,不怕生病,就怕生大病。一场大病足以让一个还算富裕的家庭的经济状况倒退几年甚至十几年。根据卫生部2008年数据,治疗癌症的费用在5万元至20万元,平均值为12万元人民币,如果说加上现今不断上涨的CPI,那么治疗费用可能还会提升。而重疾险一般的保障力度都可以满足治病的需要。
小李是位26岁的年轻白领,刚刚参加工作三年。小李的想法很简单:还年轻,身体好得很,于是他花了四五千元买了一份分红险,而没有买健康险。一段时间后,他感到腹部很不舒服,上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肾癌。这时他想起了自己买的那份保险,可是一看保单他后悔不迭:买的是分红险而不是重大疾病险……
很多年轻人认为自己身体够好,短期内不会得大病,往往疏于对自己身体的注意。上例中的小李如果有防范大病的意识,就不会在突然发现自己患病后为没有任何保障而后悔。因此,专家建议年轻人要趁早为自己的人生进行保险规划,在身体健康时就做足保障,让重疾险成为主要的家庭保障屏障。不要总以为自己身体强健,或者以手头不宽裕为由,拒保险于千里之外。年纪越轻,越早买重疾险,缴纳的保费相对就越低;如果到了年老时才购买,不但条件限制严格,保费较高,且由于收入下降对于保费的承受能力也降低。如果是终身健康险类的产品,更要及早购买,这样在缴够相应年份保费以后就可以终身享受保障。
3、选险种的先后顺序要慎重
保险专家认为,年轻人买保险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尽早为自己建立保障。年轻人在险种选择上要分清轻重缓急,可以先选择意外险、健康险,在手头充裕情况下,再选择寿险产品,随着年龄和收入的增长,逐渐建立起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共同构成的全面保障的“金三角”。意外险、健康险可以减轻因意外、疾病的发生对家庭财务造成的压力,寿险不仅能提供生命保障,还可以进行稳健的教育、养老规划,不会因投资不当而造成损失。
26岁的黄叶,不幸在上个月的一次车祸中身亡。他半年前在一家公司投保了养老型保险3份,缴费期为10年,每份保费1000元,保额1.4万元,已经缴费3000元。但出险后他母亲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按合同约定,公司只赔付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一共才1.7万元。黄叶的母亲顿时感到很不解:买了三份保险,怎么才赔了1.7万元?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的母亲按照他购买的险种,只能获得这么多的赔偿。
其实,买保险要讲究合理安排和搭配,黄叶明显是“买错险种”。黄叶应该先买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重疾险。同样花费3000元,他可以投保:10万元的意外伤害,每年交,保费190元/年;10万元的定期寿险,30年交,保费265元/年;7.7万元的重疾险,20年交,保费2545元/年。保费同样是3000元/年,如果发生车祸身故,按照上述保险计划,黄叶的家人可以拿到27.7万元,而非区区1.7万元。
例中的黄叶还很年轻,不是不可以投保养老险,而是应该先买足意外险、定期寿险和重疾险,然后再考虑投保养老险。此外,有市民认为买保险是有钱人的事,其实一些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的费用并不高,如投保某些保额为10万元的意外险和定期寿险,年缴保费还不到500元。
不同家庭如何购买保险
现如今,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越来越多,这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结果。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包含“安全需要”,它包括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等。尽管这一需要只是属于低级别的需要,但是很显然,直到现在人类的这一需要还未得到满足。2009年,美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3963人,而这是自1954年以来最少的一年;而我国近几年来的自然灾害也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至于失业、疾病等各种社会问题也都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一部分安全需要已经得到了满足,但是也产生许多新的安全需要。或者说,人们对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比如食品安全、空气污染等等。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如果能吃到鱼肉,那将是一件非常令人开心的事情,但是现在,没有人愿意去吃昨天死去的鱼。甚至到了20世纪80年代,疯玩的孩子仍然在漫山遍野地跑,但是今天出生的孩子却要时时小心不要与细菌接触……
可见,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对安全的需要也增加了。正因为如此,保险才有了更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人们对安全需要的细化,保险公司也对其所提供的险种进行了细分。换一个角度讲,客户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不同的险种。可以说,市场上没有最好的保险,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保险。
有这样一则寓言:
一个老虎抓住一只兔子,正准备将其吃掉,却发现这只兔子丝毫没有恐惧之色,于是就问:“我要吃掉你了,你为什么不害怕呢?”兔子说:“我的妻子和孩子生活已经有了保障,在有生之年都不会挨饿了,所以即使被你吃掉,我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了。”老虎说:“它们的生活有什么保障?”兔子说:“反正你是要吃我的,问那么多做什么呢?”老虎说:“我吃了你也不会饱,而且我的孩子还在饿着呢。如果你有办法让它们也不担心挨饿,我就可以放了你。”这时候兔子眨眨眼说:“我买了一份保险,如果我被大动物吃掉,我的妻子和孩子就会得到生活保障。你也可以买一份。”
于是,老虎把兔子放了,并且也买了一份同样的保险。但是这份保险对老虎没有任何意义,只是白花了钱。因为老虎是百兽之王,根本没有大动物能吃它。
这则寓言告诉我们,如果选择的保险不适合自己,那么只能是白花钱。因此每个家庭在选择保险险种的时候,都应该“因家制宜”,按照家庭的需要来进行组合。从购买保险的角度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收入偏低的家庭
这里对家庭收入的划分并非简单地以多少钱为节点,而是需要朋友们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域、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进行分析。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年收入5万元左右的单身家庭,收入就相对较低;但是在一些小城镇,或者一些比较落后的城市,同样的收入就算是比较高的了。
当下,我国大多数家庭的收入并不高。比如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家庭,大多数收入都偏低;农民——无论是进城务工的,还是待在家中种地的——收入都相对较低;普通工薪家庭的收入也不算高,这些都属于收入偏低家庭的范畴。
这些家庭首先要保护家庭的支柱,也就是说要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购买保险。这是保障家庭安全的需要。普通的三口之家,应该首先考虑为大人购买重大疾病健康险、意外伤害和住院费用医疗险组合。这样,即便家中的劳动力发生意外,也可以使家庭生活维持下去。一般来说,这类家庭的收入大部分都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教育支出,保险支出达到10%左右就可以了,而这类保险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约为1500元,而得到的风险保额为5万元左右,对这种家庭来说比较适合。如果是刚毕业的单身,那么先要考虑买一份健康险,既可以获得保险保障,同时还可以变相领取一份储蓄。保险保障的时间可以在10年以上,这样每年缴纳的保费就不会很多。
2、小康之家
小康之家也就是能够维持中等生活水平的家庭。当下的小康之家应该是有住房,有中低档轿车,有稳定且较高收入的家庭。这些家庭没有太大经济压力,往往有一定的闲散资金。如果将这些资金全部用于储蓄,显然又资源浪费之嫌。事实上,这样的家庭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全家人购买综合保险,比如投保两全险,附带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重疾豁免。此类保险通常每年需要缴纳保费5000元左右,人身风险保额可达10万元,每年可以享受分红,并且在20年后归还。此外,还可以购买中长期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为晚年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另外,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家庭还可以给儿女投保,应侧重在子女教育基金的准备上,用来解决孩子将来上学的学费。如果手头够宽裕,为孩子购买一些健康保险也是必要的。
3、富裕家庭
富裕家庭的生活一般不成问题,因此投保应该以投资为目的。拥有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和将资产安全地传承是这类人群的规划重点。投资者的财力一般比较丰厚,如果比较保守,可以投终身寿险和两全寿险。此外,还可以投连险来满足投资需求。现在保险市场有一些专门为高收入家庭开发的高额寿险,有保底利率,而且保额越高,回报越多。但是要求保费自5000元起存,而且年收入低于两万元者不予投保。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家庭虽然富裕,但是主要依靠一人之力来赚钱,那么就一定要注重为这一“主心骨”投保。一旦主要劳动者发生意外,仍然能够为家庭带来高额的经济补偿,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
事实上,当今我国家庭的收入状况,家庭情况多种多样,可以说每一个家庭都应该有最适合的投保策略,但是我们无法一一进行分析。总的来说,一个家庭在投保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按需选择
所谓按需选择,就是家中存在那类风险,就选择购买相应的险种。当今针对家庭的商业险种种类繁多,我们不可能全部购买,因此需要按照家庭的需要选择购买。比如,家中孩子上学是主要支出,那么就可以购买一份教育保险,以确保孩子不会因为学费昂过而耽误学业。再如,家中主要劳动力从事的工作风险较高,那么就应该为其购买一份事故险,如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其保险责任是:高残或身故,按保额的3倍赔偿;重大疾病是先2倍赔偿,身故后再付另一倍。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选择时,要注意首先选风险较大的,如果家庭能够承受,则通常不需要投保,而且保险通常都设置一个免赔额,即损失低于免赔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其次要选择发生概率较大的,如果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一般不必投保。
2、合理组合
现在很多险种都会提供“主险+附加险”的组合服务,比如购买人寿险时附加意外伤害险。这对投保人来说是既方便又实惠的,因此朋友们大可接受。第一,购买附加险之后,就不必要再购买其他险种了。如果同事购买多种保险,很容易出现重复购买的情况。第二,附加险由于有主险为基础,所以在价格上会得到一定的优惠,比购买单独险的费用要低一些。因此,投保者在购买主险的时候,可以根据家庭的需要同时购买几种附加险,使保障更全面,资金利用更有效。
3、量力而行
购买保险的支出应当与家庭的收入状况相匹配。以当前我国的社会状况来看,保险支出占结余收入的10%~30%比较合理。这样既可以确保家庭对保险的持续支付,又不会出现保险投资比率不足的情况。因此,家庭在买保险之前,应该首先对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支出状况进行考察,估算出每月的固定结余。在此基础上,我们往往就可以选择出最恰当的保险投入额。
4、不轻易退保
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于九十。如果中途退保,前功尽弃;即便能够拿回一部分资金,但是也会受到很大损失。如果以后再想购买保险,则要按新的年龄计算保费。很显然,年龄越大,身体状况越差,保费就越高。所以说,投保人尽量不要中途退保,如果急于用钱,可以将保险变更为减额缴清保费。一般来讲,投保人在保费到期日后60天之内未能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暂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投保人仍可以在两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复效保单仍以投保时的费率为基础计算保费,保费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加。
走出购买保险的误区
许多家庭在购买保险时都会有这样的问题,如不知道买什么保险、保的是什么、买的保险价钱高了、买的保险不给赔……其实,这正是购买保险时走入投保误区的几个表现。想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了解购买保险容易进入哪些误区。如果一不小心投保进入了误区,肯定会直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甚至有时会得不偿失。下面,让我们先来看一则关于保险的故事。
两位老太太,一位中国人,一位美国人,死后在天堂碰面。美国老太太说,我过的非常好,房子住了30年,临死前终于还完了房货。中国老太太也很高兴地说,我存了一辈子的钱,终于在临走时买到了房子。美国老太太又说了,我年轻时买了养老保险,所以晚年过得很舒适。中国老太太说,我自己没有买,省吃俭用给7岁的孙子买了份养老险,以后他老了就不愁了。
听了中国老太太的话,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可笑。孙子只有7岁,要给他交那么多年的保费,等到他五六十年后他退休,通货膨胀成什么样没人能说清楚,也就意味着这笔保险金,到时候对孙子可能没有多大用处了,但对于现在老太太的生活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两位处于相同社会阶层的老太太,因为观念的问题,生活质量却迥然不同。那么,家庭在购买保险时如何才能不像中国老太太那样事倍功半呢?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以下几个常见的误区。
1、买保险可以“发横财”
通过保险进行理财,就是通过购买保险合理安排和规划资金,避免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带来的财务危机,同时使个人资产获得稳定的保值和增值。
通常,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一些投资类保险所的分红只是附带功能,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一些人在购买了投资连结、分红保险等投资类保险后发现,收益与预期相差太远,这可能与一些营销员只强调投资收益有关,但是一些人购买保险只图赚钱的不成熟投保心态也是造成落差的原因。家庭在投保时一定要明白,买保险是发不了横财的。
2、只要投保就都能得到保障
有时候,保险的保障范围跟我们的理解并不相同。例如,保险公司定义的“重大疾病”和我们生活中的“重大疾病风险”不是一个概念,许多疾病都不能获赔。然而许多人购买保险时,对这种情况并不了解。只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友的鼓动下购买了一些不适合自己的险种,事后才发现问题。这时如果再要退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可谓进退两难。
3、单位买保险就够了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单位、企业都为职员购买了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等,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根本不能满足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因此建议家庭在投保时选购一份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好的保障。
4、分红保险可以年年分红
分红产品不一定能保证年年分红,因为其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产品的可分配盈余,包括费差、利差、死差等。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是决定分红的一个重要因素,通常,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也会越多。而且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另外,保险公司的每年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来决定,必须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投保者可以通过分红业绩报告、电话服务中心及特别通知等方式获知年度分红率,但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
5、先给孩子买保险
很多家庭买保险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重孩子轻大人。孩子固然需要保障,但是,购买保险首先应该明白,如果大人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要远远大于孩子。因此,首先为大人购买寿险、意外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才是正确的保险理财方法;其次,为孩子购买一些健康和教育类的保险是保证家庭财务合理的完美补充。另外,在资金投入数目上,应该给大人、特别是顶梁柱投入越多越好。
6、投保越多赔偿越多
多买不多赔的险种包括寿险中的住院医疗、家庭财产险、车险中车损险等。而保险公司定损也是按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如类似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都采用保险补偿原则,需要有报销凭证,所以保险买得太多,不仅浪费了保费,而且无法得到更多保障。
事实上,医疗保险按照保障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医疗费用型保险,就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过程中所花费诊疗费和合理医药费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另一种是医疗津贴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对于费用型保险,即使买了很多同类型的保单,得到的理赔也不会比实际支付多。消费者应该从整体上客观评估对自身以及家庭的风险状况和财务状况,多考虑缴费能力,再理智购买保险。
适时调整保单提高收益
很多家庭在购买保险之后就不再过问了,每年交了保费,其余一概不问。事实上,这种做法会贻误很多机会。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变化。变化是发展的基础,要求发展就要主动寻求变化。当今世界日新月异,金融市场更是瞬息万变,家庭状况也在不断发展,因此,要想让保单带来更多的收益,就必须适时加以调整。
一般来讲,每年都应该对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一次总结,思考一年来家庭经济的发展态势以及家中出现的新情况,同时将保单在仔细查看一遍,考虑是否需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比如,原本家庭收入不高,所以投入保险的资金也不多,但是今年家庭的收入大幅上升,那么也就应该随之加大保险力度;再如,家中新添了小孩子,或者购买了汽车等,都应该对原先的保单进行调整。调整保单通常可以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轻松变更保险险种及内容
如果想要变更主险险种、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缴费期间、取消或降低此标准体的加费承保等,需要于保险合同周年日持保险单、健康说明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如果要办理展期保险、缴清增额保险、降低保额等,只需持保险单、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在缴费日申请。
2、减少负担
如果我们暂时不存在某类风险就不必去购买相应的保险,那样徒然增加了家庭的负担。我们提倡购买保险以必须和够用为度,而不是见到什么保险就都买下来,保额能买多高就买多高。事实上,很多家庭中购买的保险还是存在多余的成分,或者在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某类风险消失了,但是保险还没有撤销;或者可能存在某些重复的险种。所以说,定期检查、适时变更保单还有着减少家庭支出的作用。
一般来说,调整保单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关注家庭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变化,重新审视投保目的和需要;并根据新的目标,分析当前家庭财务状况。
(2)对现有保单进行评估,看其内容是否仍然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保额、险种的增减或合同内容的变更等。
(3)选择最有利的调整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不同项目的变更需要提供不同的文件材料,并且有着不同的办理时间规定。所以在申请保单内容变更时,应该注意了解各种项目申请变更的具体要求。
3、及时更改当事人及其资料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以及被保人,但是申请变更的通常是投保人和受益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申请变更或者其签章、电话、职业等变更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申请,但是需要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4、增加保障
购买保险要量力而行,也就是购买保险的支出应当与家庭的收入状况相匹配,但并非购买保险之后就一成不变了。日子总是越过越红火,家庭收入也会不断增长;相应地,投入的保险费也应该有所增加。其实经济紧张的家庭所需要的保障更多,只是为了保持家庭经济的平稳,往往可以先针对最重要的风险投保,然后随着家庭经济的增长而不断补充和完善。
另外,就算原先的保障已经比较全面了,但是家庭中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风险,那么还是有必要购买新的保险的。比如王先生由于调动了工作部门,从而由原来“家—单位”两点一线的生活状态变为经常需要到外地出差,那么就必须在意外事故险方面加大力度。
5、变更附加内容方便快捷
若要办理附加合同内容、眷属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取消批注等,可以在任何时间持保险单、健康说明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
6、随时改变缴费方式
保险缴费方式包括趸缴和期缴两种。趸缴就是一次性缴纳,期缴就是分期缴纳,两者的区别就类似于定期储蓄中的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趸缴既可以一次性将所有保费全部交清,需要一次性拿出大笔资金,但是总支出要少。期缴可以享受到更多保障功能。两者各有利弊,如果保户想要申请变更,可以在下一个缴费日持保险单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申请办理。
7、恢复合同效力
由于某些原因,保险合同效力可能会发生中止,但是在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俗称“复效”)。如果投保人想要复效,可在时效期内持保险单、健康说明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
8、及时变更自动垫缴保险费功能
一般来说,投保人过期未能继续缴付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但如果合同中附有“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这一条款,保险人就可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如果保险人想要变更这一条款的相关内容,需要在自动垫缴日前持保险单、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
9、缴费渠道想换就换
如果想要将缴费渠道变更为自动转账,可以于下一个缴费日持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
小心保险公司的推销陷阱
近些年来,保险已经在我国逐渐普及,商业保险在社会安全体系中的作用也在逐渐提高。从汶川地震到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合计赔款达到16.6亿元,充分说明了保险业在国计民生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否认,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上存在的保险公司良莠不齐,甚至不乏浑水摸鱼、滥竽充数者。这类保险公司往往会通过推销员的“忽悠”来拉拢客户,最终以推卸责任而将保费据为己有。通俗地说,就是在保险合同中“挖好陷阱”,然后让推销员引诱保户“跳进去”。
2002年12月26日,深圳安迅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履行了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003年12月15日,该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被保险人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却称,交警对事故的认定中有“出险车辆因制动不良才发生了事故”的表述,故根据保险监督委员会备案的保险合同条款中第6.2至6.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予以拒赔。即使赔付,也只按条款上的同等责任赔付50%的保险金,并且在扣除绝对免赔额后进行。
被保险人咨询律师后得知,保险公司拒赔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的6.2条款:“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6.7条款:“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6.1至6.6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至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律师指出,这些条款都属于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免责条款,并未向投保人进行解释和说明。且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非以结果来认定,而是以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正常年检和保养义务来认定的。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经举证证明了保险车辆按时进行了年检和保养。因而制动不良的原因就只能是保险合同应该理赔的意外。
但是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双方无法调解,最终成讼。2004年12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扣除10%的绝对免赔额后全部赔偿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
类似的事情在我国保险行业中并不少见。2010年4月份,顺义法院也审结一起类似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仅仅主观推测被保险人存在保险诈骗嫌疑就拒绝赔付,最后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车辆损失险6079元,第三者责任险4.4万余元。
由此可见,很多保险公司都会在理赔时都会设置障碍,引起保险理赔纠纷。事实上,为了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他们往往会在保险合同上做文章。另外,为了让更多潜在保户购买保险,从而完成尽可能多的任务,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人员会在推销保险时设置陷阱,掩盖合同中不合理的地方,过分夸大保险的用途等。在此类陷阱的蒙骗下,很多消费者的投资就变得不够理性,头脑一热就购买了一些“鸡肋”保险——继续投保没什么价值,中途退保又会损失资金。
所以说,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险公司常见的炒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夸大收益率
毋庸置疑,每个人都希望购买的保险能够有较好的保障功能和较高的收益率。保险业务员正是抓住保户这一心理特点,因此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会任意夸大收益率,将假设的收益说成实实在在的收益等等。实际上,他们口中的很多“收益”都像一阵风一样从我们的耳边吹过,却根本没有落到合同上。
面对这种情况,保户不能一听就心活面软,而是应该对照合同当面请对方指出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上没有,真假立见;即便合同上确有类似的条款,保户也要仔细斟酌,确定合同内容与对方所说相一致。
2、赠送保险
像其他消费品一样,保险产品也有提供额外服务、赠送保险等促销方式。但是也像其他消费品一样,大多数保险促销都是暗藏玄机的。例如,某保险公司推出一款买一送一的终身医疗险,但是所谓的送一只是免除了首年的保费,要想让该保险真正有效,还必须投保人续交保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赠送的保险,保户还是要提高警惕。
其实,要想杜绝落入陷阱的风险,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免疫能力,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有的放矢,而不能凭一时心血来潮去购买。
(2)仔细考量保险的保障能力,而不能贪图便宜。
(3)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和知识,货比三家不吃亏。
(4)要和保险合同条款对话,而不是和营销业务员对话。
3、炒作停售保险
保险停售往往是因为保险公司出让的利润较大,而公司最终只能是赔钱赚吆喝,因此也就无法维持下去。这样的险种对于保户来说,当然是一个机会,所以很多朋友认为停售保险就是好险种。然而这种心理已经成为业务员提升业绩的重要推力。“快买××保险吧,下个月就要停售了。”我们经常可以从保险业务员口中听到这样的“好言”。事实上,这样的话当然不会写在合同中,至于下个月是否停售,业务员“概不负责”。因此,“停售”很多时候就是业务员推销保险的一个噱头。
2009年,中国人寿的重疾险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停售换新,不少营销业务员就鼓吹新产品价格更高、核保更严、性价比下降等等,立即引发老康宁的销售高潮。2010年6月以来,关于万能险停售的说法甚嚣尘上。营销业务员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而大肆宣传。事实上,确实有个别的万能险产品即将停售,但并不是所有的万能险。
由此可见,业务员的“停售信息”是有很大水分的。另外,“停售保险就是好险种”的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的,保险停售的原因很多,比如更新换代或者政策推动等。所以保户在收到此类消息的时候,应该冷静应对。
4、回避附加条款、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对于很多保障权益,合同中都有相应的附加条款加以限制,从而减小保障的范围。但是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往往只说“大概念”,而有意回避限制条件。还有些保险,如万能险、投连险等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但是由于收手续费的情况比较特殊,保户通常并不清楚,因此业务员也会避而不谈。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细节问题,业务员都不会介绍得太清楚,专等保户落入陷阱。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所以保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抠细节。
掌握快速获得理赔的技巧
现实生活中,买保险后得不到理赔的案例比比皆是,许多人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现如今,大部分人之所以拒绝买保险,就是因为“投保容易理赔难”。
实际上,造成保险索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来说,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种。
一是有些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缺乏了解,片面地认为,只要出险,保险公司就得赔。对于保险条款中哪些是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并不了解。一旦属于除外责任而遇到拒赔时,就认为保险公司不讲信誉。
二是有些保险营销员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推销保险时故意夸大保险责任,而对除外责任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轻描淡写,诱导客户盲目投保。一旦出险,致使产生赔付纠纷,形成“理赔难”的局面。
有一年,在云南省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有一名北京大学学生。她曾在学校投保了某人寿北京分公司一年期的重大疾病、寿险、住院医疗团体保险。
北京大学得知情况后,向该人寿报案。该人寿北京分公司在接到报案电话后,立即启动重大事件理赔处理程序,在该校老师的密切配合下,迅速确定了保险责任,简化了理赔手续。
因该人寿保险公司在云南还没有设立分支机构,这家人寿北京分公司派专人飞赴云南,到现场处理这起理赔案。值得庆幸的是,保险公司很快就将20万元理赔款送到学生家属手中。
在这起理赔案中,北京大学及时报案确保了理赔得以快速进行。同时,在进行取证调查过程中,学校的配合工作也让索赔材料的核查进展非常顺利。此外,由于该公司设立了重大事件理赔处理机制,对该事件的处理非常及时,使得整个赔偿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快捷。
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投保人快速获得理赔的例子其实并不少。实际上,投保人只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在出险后尽快获得理赔。
1、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是保险索赔的第一个环节。一般来讲,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是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不尽相同,所以投保人最好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程度详细地报告给保险公司。
2、确定是否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客户,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或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予以确认。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而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则会拒绝赔偿。
3、提供索赔材料
索赔材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材料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三项。
(1)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及处方、病理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2)事故类证明,如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3)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注意时效性
一是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都是在投保时已经约定好的,也就是说是有限的。保险事故只有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内,索赔才有效;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外,则索赔无效。
二是索赔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三是给付时限。保险公司收到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投保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方达成给付保险金额协议后的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