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华严经义海百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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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体用显露门

夫法体圆通真源满彻。显则十方洞鉴示。乃一切咸彰。指微尘以睹玄宗。举纤毫而观佛境今达妄开真。略分十义。

初显光明者。谓见尘中法界真如理事之时。显了分明。此是智慧光明照也。若无智光。则理事不显。但见法时。是心光明。由积智功圆。是故放一光明。则法界无不显示。常观察一切法界。是为放光明照一切也。

二了境智者。如一尘圆小事相是世谛。了尘无生无性是真谛。彼真俗二谛。是所依之境。此贯达之心。是能依之智。此智于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何以故。今智由法成时。方得言智。离法则无能分别之智。法由智显时。方得言。法离智亦无所分别之境。以心智寂故。虽流照而常安。由法随缘故。虽空寂而恒用。

三明生了因者。谓尘体空寂缘起法界之义。由智方显。是了因。见尘体已修于解行。生起力用。是生因。然生即无生。还同法体。了亦非了。岂等缘生。生之与了。无有差别。生则约行。了则据体。无体即体。了则无生。体即无体。生还为了。契同一际。无所分别。

四明佛境者。谓尘体不可得。此不可得。是佛得尘相无分齐无可依。此无依。是佛依尘体不生。此不生是佛生尘无分别。是佛分别。由无得无依无生。方能建立一切法。又尘全见更不可见乃至不可闻。皆是佛见闻。经云。所见不可见。所闻不可闻。

五辩因果者。尘即是缘起事相现前为因。即事体空不可得是果。果不异因。全以因满称为果也。由因不异果。全以果圆称之为因也。若因不得果。果亦非果也。若果不得因。因亦非因也。皆同时成立无别异故。是故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成正觉已。乃是初心。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悉与三世诸如来等。

六明佛性者。谓觉尘及一切法。从缘无性名为佛性。经云。三世佛种。以无性为性。此但一切处。随了无性即为佛性。不以有情故有。不以无情故无。今独言有情者。意在劝人为器也。常于一尘一毛之处。明见一切理事。无非如来性。是开发如来性起功德名为佛性也。

七表性德者。问尘是有耶。答是非有之有。如水月镜像。经云。非有是有。问尘是无耶。答是有之非有空无性也。经云。有是非有。问尘是亦有亦无耶。答从缘生故有。无自性故空。空有一际自在成也。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问尘是非有非无耶。答有相空相俱不可得也。互相夺尽。无所成立。今此性德。但无执著。不碍分别。论云。若因有与无亦遮亦应。听离言心不著。是则无有过。

八明自心现者。如见此尘时是自心现也。今尘既由心现。即还与自心为缘。终无心外法。而能为心缘。以非外故。即以尘为自心现也。离心之外。更无一法。纵见内外。但是自心所现。无别内外。此无过也。

九出世间者。谓见尘色相作实解。即为处世间。今尘相空无所有。是出世间也。经云。三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斯由虚妄有。无分别则出世间也。

十托事生解者。如见尘相。是事于事处贯达。即无生之理现前。是谓托事生解也。又别托外物以表此法。表尘法自在故。以尘表之显法润益故。以云雨表之。显尘性德深广故。以海表之。如是无量。更有所表。各异。以智推之。

然上诸义。惑尽智生相亡体显。差别缘起。方腾性海之波。一味真源。用显随缘之镜。会真之道失。何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