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史式谈史”:古来冤案知多少
32998200000001

第1章 古来冤案知多少

冤字,按《说文解字》的解释,其字形“从 从兔”,兔子一旦被罩入罗网之中,其命运可想而知,自然是被捕、受委屈。到了王充《论衡》一书,则解释曰:“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既然是没有过错而受到惩罚,其含义已经和今天的“冤案”差不多了。

如果一个人所犯的罪行与受到的惩罚大致相当,这样的案子也就不冤不假不错。如果无罪受罚或者轻罪重罚,那是冤案;如果被人诬陷,案情不实,那是假案;如果被办案者办错了,张冠李戴,事实不清,那是错案。

不管是冤案、假案、错案,对于受害人来说,都是同样的蒙冤受屈,因此可以通称之为冤案。

冤案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来自官方,与政治有关。在政权更迭、动乱频仍的时代,大祸之来只在顷刻之间。时局一有变动,许多无辜的人就会蒙冤受屈,冤案就会一批一批地产生。另一类来自民间,与政治无关。

这类冤案有很大的偶然性,常常是一件一件地产生。也就是说,麻烦找到了你的头上,算你倒霉。

要说民间的冤案与政治无关,这种说法也不全面。

只能说是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已。如果政治清明,法制健全,许多冤案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件件冤案的出现,正好反映了某个时代某个社会的真面目――政治黑暗、法令废弛。

也可以说:社会安定的时代冤案少,社会混乱的时代冤案多;政治清明的时代冤案少,政治黑暗的时代冤案多;法制健全的时代冤案少,法令废弛的时代冤案多。

总而言之,在一个政治环境比较宽松,人们肯说话,敢说话,乐于发表意见的社会里,产生的冤案就少;在一个专制独裁,万马齐喑,严刑峻法,人们动辄得咎的社会里,产生的冤案就多。

上古的部落社会,虽然没有完备的法律条文,没有必要的司法程序,但是那时候的社会好像一个大家族,酋长处理部落成员之间的纠纷比较容易,不需要严刑峻法;酋长是大家公推出来的,不可能专制独裁。处理任何问题总得让大家说得过去,不可能产生太大的冤案。

到了近现代,大多数国家都有或多或少的法律条文和一定的司法程序,要想制造冤案,诬陷别人,绝非易事。且不说还有律师辩护,舆论监督,就是要走完法定的司法程序,也有不少的关口要过。过不了这些关口,冤案无法形成。因此,冤案也就不会太多。

在古代,或者叫做中古,国家早已形成,老百姓必须服从的国家权力已经出现。手握大权的帝王实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这时候的政治清明与否就会因人而异,如果明君在位,老百姓的日子就好过些,冤案就会少些;如果暴君在位,老百姓就要大吃苦头,冤案也就会层出不穷。

人类,不管你是哪个民族,不管你是哪种文化,在发展中都要经过某些历史时期,只不过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而已。君主专制时代我们有过,很多别的民族也都有过,遗憾的是,我们的君主专制时代特别漫长,长达2000多年,比某些民族整个的历史还要长得多。

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的民族,中华文化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在距今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世界上许多民族还处于蒙昧时代或野蛮时代,我们已经有了“民为邦本”(老百姓是国家的主体)、“民贵君轻”等等先进的政治思想,这是历史事实;但是在距今90多年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经进入了君主立宪制时代或者民主制时代(且不论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我们这个老大帝国还停留在君主专制时代,一群拖着大辫子的老官僚还得匍匐在地,向一个娃娃皇帝山呼万岁,口称“皇上圣明、臣罪当诛”,这也是历史事实。

如果按照越是专制时代冤案越多的说法,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中国古来冤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