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证券业产业组织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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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加强证券监管职能,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8.4.1 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处罚力度

为了抑制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规成本绝对地大于违规利益。如果违规支付的成本很小,而预期获得的收益很大,那么不但不能有效抑制,相反还在一定意义上“鼓励”了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券行业的薪酬水平一直在各行业处于前列,2006年在岗职工工资最高的是证券业,平均工资达到85522元,增长最快的也是证券业,增长率达到51.59%,是全国平均工资的4.07倍。证券业与林业平均工资相差77268元,前者达到后者的10.36倍。而在2008年股市大幅下挫,股民蒙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却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至3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长57%,使国泰君安证券员工的人均薪酬达到了100万元,而其经纪业务收入却只完成了年初预算的62%,证券投资部亏损1.44亿元。另据媒体报道,普通员工并未取得这么高的收入,天价薪酬很可能支付给了公司的高管人员。

中信证券董事长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80万股股票期权,高管人员总共获得了2216.31万股股票期权,成本价只有微不足道的2.28元,而二级市场即使在最低迷的2008年,其股价复权后仍达到50元以上,最高价达117元,仅中信证券高管人员的收益就在10亿元以上。

证券行业作为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薪酬是处于社会前列的,证券行业的高管人员更是取得了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薪酬,同时其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不当利益更是巨大。但即使在其违法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后,实施的惩罚也微乎其微。

从南方证券案件的情况看,其高管是中国证券业的元老级人物,在1997年因对操纵陆家嘴股票价格负有领导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免去申银万国总裁的职务,并处以五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在处罚生效后,该高管就到深圳担任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主要进行风险投资。2002年证券市场禁入期一满,就被有关政府机构委以重任,出任南方证券的高管,而在其任期内南方证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数额由19亿元猛增到90亿元,南方证券对重仓持有的“哈飞股份”不断加大投资,操纵股价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南方证券被关闭后,中国人民银行为清偿其债务提供的再贷款高达80亿元。然而在该高管对造成如此重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对其的行政处罚只是“取消其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诉机关也对该高管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由此可见,在证券业违规行为的巨大利益面前,违规的成本是何等的低廉。因此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必须提高违规公司的成本,加强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惩戒手段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确立监管重点与监管的适度性,加强对操纵股价、欺诈上市等违规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建立证券公司的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对反复违规公司的处罚,直至将其逐出证券市场。

8.4.2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严格执法纪律

法律制度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主要取决于被查处概率的大小。因此必须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严格执法,做到有违规必有查处。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执法的约束力量不在于处罚的严重性,而在于处罚的不可避免性。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投资者而言有失公允,让其对市场失去信心;对违法者而言,让其心存侥幸,萌生继续违规的动机。一旦再有适当的机会,这些心存侥幸的违法者又将变换手法再次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依据《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经营中暴露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在市场相对繁荣时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更能彰显监管部门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意志和决心,比市场低迷时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威慑力和示范效应更大。监管和执法既是监管部门的职权也是其职责。监管机构在行使其职责和权力时,运作上必须独立于外界政治或商业的干预,并切实负起责任。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应该设立行政执法定期巡查制度,对于在巡查中发现有不负责任的部门或人员,应给予必要的惩处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