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解说]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发觉推理小说中的本格诡计已经越来越难以让自己感到震撼了,相反,倒是各种叙述性诡计却总是能给我带来意外的惊喜。
于是开始对叙述性诡计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乐此不疲的钻研于其中。在对叙述性诡计研究的初级阶段,我也试着写了几篇单纯的叙述性推理小说,但是总感觉不甚理想。
后来一位网友告诉我,单纯靠叙述性诡计支撑起来的推理小说让读者总感觉少些什么,这时才终于了解到,把N个叙述性诡计叠加并且和本格诡计相结合才是正确的发展方向。
在这种理念的支持下,于是就产生了这篇小说。我把本格诡计,叙述性诡计,结构性诡计结合到一起,拼凑出一盘大杂烩。其中一共使用到了六个诡计,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创作意图,一一做出解释说明:
一:结构性误导诡计之一,这是专为经常阅读叙述性诡计推理小说的读者设置的一个陷阱。我在小说开头就注明了本篇小说含有叙述性诡计,然后在正文上采用了现在与回忆交替陈述的叙述方式,让读者去怀疑这很可能是分线式叙述式诡计,是在利用结构讲述两段不同的故事,以至于把注意力着重放到这里。结果到小说的结尾才发现并没有什么欺骗之处,就是一个简单的小说结构而已。
二:结构性误导诡计之二,小说在开始不久就描写了柳双双在监狱服刑的情景,然后随着回忆,引出了几年前的命案,让读者很自然的联想到双双就是凶手。而后,我又在后面针对她的不在场证明作出了分析,更加让读者坚信她就是凶手。结果在段末,却把所有结论全部推翻,原来这是两起不同的案子。这个结构上的误导,相比起第一条误导,还是给出了一定的线索,在小说中我曾经写到服刑5年多的双双马上就要出狱了,但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不可能这么轻的(请参阅前面关于量刑的注释),这里就是在暗示读者她服刑的案子和那个杀人案其实是不同案子。
三:叙述性诡计之一,小说中一共出现了两个小明,在现在部分的叙述中小明是个孩子,而在回忆部分的叙述中小明却是只狗。这个其实是在叙述性诡计中非常常见的手法,也是最俗套的。所以为了能把它隐藏得更深些,我才让小说使用了前面提到的分线式叙述的写作结构,就是为了让读者转移注意力,忽略这个简单的诡计。
四:叙述性诡计之二,叙述者‘我’的真正性别,这个也是叙述性诡计中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和前面的‘小明’诡计一样,也是靠小说结构上的分线式叙述加以隐藏并转移读者注意力才得以存在。关于这点,文中还是给出了一定的线索。例如,双双能够邀请并不熟悉的‘我’去她的家里,以及把孩子托付给‘我’,对于‘我’是个男性来说,怎么都不太正常。但如果‘我’是女性的话,那么一切就合理多了。
五:本格诡计,就是那个QQ诡计,在最初的构思中本来没有这个诡计,但是考虑到小说如果完全靠叙述性诡计支撑,那么有的读者也许不会卖帐,于是硬加进去的。这个诡计的构思大概是在我2年前产生的,那时和几个朋友讨论后,觉得可行性偏低,所以一直没有使用,直到这篇小说创作中途因为没有更合适的诡计,所以才拿来应急。结果一些看过这篇小说的朋友说,这个诡计似乎和美国某鉴证调查类连续剧中的一集撞车了。哎,这时我更加感到现在推理创作上的困境,经常是好不容易想出一个不错的诡计,结果却和前人撞车。
六:欠扁类欺骗诡计,严格说这个并不算是诡计,但是应该还是骗过了大部分的读者,那就是文章后面的注释。其中除了关于刑法量刑那部分外,其余注释中的数据都是我信口杜撰的,并非是真正网上调查得出的,这里我向受了骗的大家道歉。其实原本我是打算向歌野晶午(《樱树抽芽时,想你》的作者)致敬,附录一份严谨的注释表,但是因为懒惰,而且那些数据查证起来比较麻烦,所以就放弃了,改成信口胡诌。在这里,为我的创作不严谨再次向各位读者道歉。
以上就是我在小说中使用到的全部诡计,基本上每个诡计都比较简单,甚至俗套,但是居然让我合理的组合到了一起,而且没有出现重大的纰漏,实在不能不说是一种幸运。
以上就是我针对叙述性诡计研究中级阶段的一份成果展示,希望各位读者能够满意。同时也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让我在日后的创作中能够逐步完善自身,争取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最后,再次对认真仔细看完全文以及这段罗嗦后记的热情读者表示最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