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当然是不好的行为,是社会道德规范所不允许的。但在某些条件下,谎言又有着它独特的作用。所以,谈判时,为了说服对方,可以说些善意的谎言,以求得真话难以取得的效果。
一次,我国某市与一家外国公司代表就建立化肥厂事宜进行接触,几次会议都很顺利,双方确定了利用港口优越条件的项目。后来,另一家外国公司也参加进来联合办化肥厂。在第一次三方谈判中,另一家外国公司的董事长出席,在听过中外双方已经进行的一些筹备工作介绍之后,他断然表示:“你们前面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没有用的,要从头开始!”听到这话,中、外双方代表都感到很为难。因为,在此以前,双方已经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就动员了10多名专家,耗资20多万美元,费时3个月才做完。但是,这位董事长有着很高的权威性,他的公司在前面那家公司的所在国拥有许多企业的大量股票,他的话没有人敢于反驳。
中方一位地方政府代表打破了沉默,他说:“我代表地方政府声明:为了建立这个化肥厂,我们确定了一处接近港口、地理位置优越的厂址。也为了尊重我们的友谊,在其他许多合资企业向我们申请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时,我们都拒绝了。如果按照董事长今天的提议,事情将要无限期地拖延下去,那我们只好马上把这块土地让出去了。对不起,我还有别的重要的事,我宣布退出谈判,下午我等待你们的消息。”说完,他拎起皮包就走出了谈判厅,躲到别的房间看报纸去了。半小时以后,中方一位代表跑来报告好消息:“董事长说了,快请那位先生回来,他们强烈要求迅速征用港口的场地……”接下来,谈判进行得非常顺利。
由于谈判对手有一定声望,当面唱反调会让对方失了面子,不利于谈判,于是,中方代表用“谎言”描画出一幅竞争激烈、时不我待的情景,对方自然就不敢再坚持己见,心甘情愿地作出了让步。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谎言”有时却比真话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