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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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欠四、五月之俸,士卒欠四、五月之粮,不复可以为州。为太守者,虽廉如夷、齐,循如龚、黄,亦无缘可以去之。非不欲去也,盖以官吏决不可以数月无俸,士卒决不可以数月无粮也。两县之间,非无豪富之家,非无健讼之人,皆俯首帖耳,甘心听命,无一人有词者,亦知其势不得行耳。两县之人皆无词,而区迪功乃独有词,何哉?本府当来若见得此米当去,则当一切蠲除,不当独免区迪功之一家;若见得不可去,则当条具利害,申闻上台,不当泯泯而止免一家,而不免两县,则是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也。有词者则得免,无词者则不得免,则是吐刚茹柔,虎茕独而畏高明也。当官而行当如是乎?当职假守两年,未尝分毫过取百姓,官吏士民皆知之,天地神祇与闻之。乃者受纳秋苗,减斛面米,罢市利钱,会无一毫靳惜,使此义米可去,则必不待来年然后已矣。以当职拳拳为民之心如此其切至,尚不能去,则岂是州郡之虐取哉?大桀、小桀,故贤者之所不为,大貉、小貉,亦贤者之所不能也,本府每岁苗额,相近二万,仓廪之盈虚,固不以一家为轻重,第一家既免,则人人皆将援例,不从则无以为词,从之则无以为继,合勒令照众例送纳所有三年内未纳之米。今不欲监赔,访闻其家颇好施舍,近见跃龙桥未有屋宇,自欲捐金捐廪,成此美事,若果能如此,当以此米为助。帖知县更行劝谕。

〔一〕亦知其势不得行耳“得”下疑脱“不”字。

〔二〕会无一毫靳惜“会”,疑作“曾”。

纲运

纲运折阅〔一〕皆稍火等人〔二〕作弊

胡石壁

州县装发纲米,斗斛升合,皆有定数,纵是东量西折,相去亦能几何。皆缘稍火等人,侵移偷盗,押纲官吏或与通同为奸,或不用心照管,所以折欠过多。且如今此张细、王太运载和籴米,自新化装发,至潭州交卸,以水程计之,不过千四、五百里,溪水泛涨,顺流而下,半月可达。何为六月旦日离岸,至七月望日纔到,濡滞若是,意果何为?多为一日之留,则多作一日之弊。当时官吏亦且听其所为,更不催督,岂皆念不到此哉?路上有花并有酒,一程分作两程行,盖亦有所利而然也。遂使亏折之数,已居十分之二。千里之程,半月之内,其弊已如此,若更远于此,必至于满船空载月明归矣。傥或佚罚,则自此人人是则是效,将吏人既已均赔,船户各决脊杖十五,配本州岛。

〔一〕纲运折阅“折”原作“所”《文献通考》卷二五:“惟六路上供,犹循用转般法,吏卒靡费与在

路折阅,动以万数。”今据以改。

〔二〕稍火等人“稍”,疑作“梢”。下同。

差役

比并白脚之高产者差役

范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