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名公书判清明集
32840900000215

第215章

王法所必惩〔二〕。兼此邦之人,本来易化,只缘官司不知训励,故有无知而轻犯者,今为尔民略陈大义。

〔一〕累据东厢申到如“东”《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泉州劝孝文》作“诸”“如”之下,《泉州劝孝

文》有“黄章取肝以救母,刘祥取肝以救父,近又有”十七字。

〔二〕王法所必惩“所”,据《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泉州劝孝文》补。

〔三〕不知训励“知”《真文忠公文集》卷四○《泉州劝孝文》作“加”。

取肝救父

真西山

百行莫大于孝。郡邑之布宣孝治,尤今日之先务也。詹师尹以父疾弗愈,刲肝膳之,默有所相,旋卽更生。其人乡吏之子也,急亲之病,自亲其身不爱焉,人子之孝至此尽矣。然以匹夫小吏,能舍生以活其亲,阖境士民,闻风观感,相戒以养,陶成纯孝之俗,顾不美欤!詹师尹见此照条支给旌赏外,更特支钱二十千发下,仍委自可知县与之补充优轻局分,俾得以为孝养之资,亦所以广风励之意也。

割股救母〔一〕

厢官申,江广忠妻庄娘二五十四岁病患日久,有亲男江应,于四月十八日割股救母疗病,今已痊瘥。佥厅拟呈,江应割股以疗其母,可谓小人之有孝者也,理宜旌异,****格将绢、面折钱、会五贯,米五斗,酒一瓶,帖厢唤上当厅请领。奉判:割股虽非孝道之正,然捐躯以救母,一念之孝,诚足以励薄俗。犒赏外,本州岛凡军人死亡,当厅陈乞,随卽相视填刺,此外断难增额收补。有江应之孝于其亲,有司当思所以续其食而终其养,如愿入军籍,仰具状前来,当破例特与收刺。近阅讼牒,母诉其子,子伤其母者,每切太息,今旌其一,以表其余,闻者当知所劝。

〔一〕本篇据《永乐大典》卷一○八一三《清明集》的《割股救母》收入。

不孝

不孝

蔡久轩

知县五日一呈,正所以柔道化之,甚善甚善。送县于一日呈之时更讯五十,以警其善心之生。更改作两日一呈,仍收禁之。满一月不改,解来。

母讼其子量加责罚如再不改照条断

胡石壁

胡大为人之子,而不能顺其母,遂致其母讼之。夫母之于子,天下至情之所在也,而乃一旦至此,必有大不能堪者矣。本合重作施行,以正不孝之罪,又恐自此母子兄弟不复可以如初矣,且押下厢,就本人家决十五,令拜谢阿李,仍令四邻和劝。如再不改前非,定当照条断罪。

祖母生不养死不葬反诬诉族人

方秋崖

阿王生而孤老,所当供养者其子孙也,死而葬埋,所当经理者其子孙也。子孙零落,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