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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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似可无辞。第探其本情,实有深意。昔人有子幼而婿壮,临终之日,属其家业,婿居其子之二,既而渝盟,有词到官。先正乖崖以其善保身后之子,而遂识乃翁之智,从而反之,九原之志,卒获以伸。柳璟之死,子在襁褓,知诸侄非可任托孤之责,而以利诱之。观其遣词,初念生事之薄,而助之钱,终以孤儿寡妇之无所托,而致其恳,且言获免侵欺,瞑目无憾。执笔至此,夫岂得已。此与古人分付家业之事,意实一同,其所措虑,可谓甚远。诸侄不体厥叔之本意,历年既远,执券索偿,若果固有。不知璟之子受年日以多,璟之妻更事日以熟,门户之托,既有所恃,则以利啖人,无嫌诺责。合当仿乖崖之意行之,元约毁抹,自今以始,各照受分为业,如有侵欺,当行惩断。

〔一〕家业独厚生子独幼“生子独”,明本作“而子”。

〔二〕若果固有“果”,明本作“其”。

别宅子

无证据

范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