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智慧读书术(现代人智慧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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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评鉴的技巧与方法

理解然后评论

每个作者都曾受到一些书评之苦,一些不负责任的评论者常认为他们自己当充任法官之职,不心怀着平等之心,认真理解作品。这样发出的评论常有大而无当、哗众取宠之嫌,它们往往对作者的本意作了歪曲和篡改,因而是一些坏评论。

在评论之前,要对读物反复阅读,深入理解。只有进行严肃、认真、仔细的理解性阅读,才能把握作者的写作意图,理解文献的内容。评论性阅读要求运用精读的阅读方式。何其芳说:

“根据我的经验,要评论一部作品,起码要读一遍。”书评家龙应台在叙述选定一本可评的小说以后的工作过程时说:“这本小说,我可就不能躺在浴缸里读;我必须在灯下正襟危坐:第一遍,凭感觉采撷印象;第二遍,用批评的眼光去分析判断,作笔记;然后读第三遍,重新印证、检查已作的价值判断。然后,我才动笔去写这篇一个字三毛钱的文章。我试图清清楚楚告诉你这本小说好在哪里,为什么好;坏在哪里,为什么坏。”(《我在为你做一件事》)龙应台的描述,生动地说明了评论性阅读的步骤和阅读过程。

如果你是在阅读一本好书,你在说“我懂了”之前应该慎重考虑。你必须先设想一下自己是否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然后才能可信地、有充分把握地宣传“我懂了”。当然,在这一问题上,你应该充当自己的评判者。这样做会使你有更强的责任感。说“我不懂”当然也是一种评论性判断,但是,在得出这一结论之前,你必须作出最大的努力明确问题在书本上,而不在你身上。

如果你已经尽到要求你能尽的一切力量仍然不能理解,那就可能是因为这本书本身难懂的缘故。如果是一本好书,这种假设则有利于书本。因为,阅读一部优秀著作而不能理解作品内容,通常是读者的过错。因此,读者有责任在分析性阅读前两个阶段规定的任务上长期地下功夫,然后再进入分析性阅读的第三个阶段。

这条规则还要求特别注意两种情况。假如你只读了某书的一部分,那就更难确信自己已经读懂。有时,一本书与同一作者写的其他书有联系,而且一本书中的全部含义有时有赖于其他书来表达。

有些思想家,如柏拉图、康德和卡尔·马克思的思想,如果只匆匆一阅,是难以领略其恢宏的创造的。不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而去评论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不读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而去评论他的《国富论》,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而去评论他的《共产党宣言》,你所赞同或反对的很可能是你并不完全理解的东西。

评判要有理由

当我们对作者的观点表示不同意时,要充分说理,而不是作毫无意义的争论。

许多人以为,要紧的是赢得争论,而不是获得真理。把交谈当作争论的人不管正确与否,只想充当一个对抗者,只想已成功地表示反对来获得胜利。用这种精神来读书的读者,阅读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出他能够反对的东西。对于那些爱好争辩的人来说,总会找到挑起争辩的事端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和他争论。如果读者想做的就是揭穿作者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那是很容易做到的。他用不着把书读完就能做到。翻看一下前几页就足够了。然而,如果他认识到与活着的或已故的老师进行交谈的真正益处在于能够向他学到东西,如果他认识到要赢得争论只有先获得知识,而不是把别人打倒,他就会知道无谓的争辩是毫无益处的。无论他表示什么态度,他的动机只能是考虑知识的获取,即追求真理。

如果不是怀着消除分歧使争论的问题得到解决的愿望去处理意见的不一致,那就只能引起无益的唇枪舌战。

当然,还有另一种意见不一致,仅仅是由于知识上的不相等所致。相对无知的人在超出他们知识范围的问题上常常错误地与相对有学识的人发生分歧。但是,有学识的人有权对那些缺乏有关知识的人所犯的错误进行批评和指正。因此,这种分歧也可以被消除。知识不相等的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得到解决。但是有许多人把分歧完全看成个人看法问题。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我们各人的看法正如我们私人财产一样不可侵犯。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如果说交流的益处是增长知识,但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进行交流就不可能获益。交谈简直就无异于一场对立看法之问的乒乓球赛,既无人得分,也无人获胜,然而双方都满意,因为各自都没有输——这就是说,他们在结束时仍然坚持开始时的看法。

评论者应将真正的知识与仅属于个人的看法区别开来,并且要求他把关于知识的争论看成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争论。如果读者对问题进一步探索,他也许会受到作者论点的引导和启发,从而改变他自己的观点。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他所作出的评论就可能有充分的道理,至少用譬喻的说法,他能使作者受到教育和启迪。他至少可以希望作者如果还健在并且在场可以因此改变观点。

如果作者的命题没有提出理由,你可以把它看成作者个人看法的陈述。如果读者不区分对知识的理论性阐述和纯粹个人看法的陈述之间的不同,他阅读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学习知识。

他至多对作者本人发生兴趣,而把书当成了关于作者个人的记事。这样的读者对书当然不会有赞同,也不会有反对。他评论的不是书,而是作者本人。

但是,如果读者主要感兴趣的是书而不是作者,他就应该严肃认真地担负起评论的责任。这些评论的责任包括将真正知识与一般看法之间的差异运用于读者,而且运用于他自己。因此,读者所要做的不仅是表示赞同或反对,他还必须提出理由。当然,如果他同意作者的观点,他只要主动接受作者提出的理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他不同意作者的观点,他必须讲出自己的理由和根据。否则,他是把知识问题当成纯粹个人看法来看待了。

可以说知识存在于可以辩护的看法之中,存在于有这种或那种证据的看法之中。在这一意义上,如果我们确实知道某些东西,那我们坚信,我们能够使别人相信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仅仅个人的看法(从我们一直使用的这个词的意义上来说),是未经证实的主观判断。因此我们要在“看法”这个词前冠以“一般”或“个人”等修饰词。如果我们发表一个看法:“某个事物是真实的。”我们除了个人感情或偏见以外,提不出任何证据和理由来证明它,那么我们所能做的仅是发表这个看法而已。一旦我们有了其他理性的人可以接受的客观证据之后,我们就可以断言它是真实的。